保育歷史建築 尚能多行一步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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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古蹟保育問題備受社會關注,因現時不少歷史建築屬私人擁有,若建築未被列為「法定古蹟」,則物業擁有人仍可以決定拆卸或重建歷史建築。例如今月初便有傳媒發現「永和號」屋企被拆,以及不少一級歷史建築如何東花園、同德大押等亦難逃一劫。一級歷史建築不受保護,如何保育甚至活化本地歷史建築,也成為未來發展的必經課題。

經濟誘因或法律規限?

古諮會主席蘇彰德上周接受《香港01》訪問,談及歷史建築保時便提到,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建築即使被列為一至三級的歷史建築,亦不會有法例規管不得清拆、改動。他指出政策目的不是規管業主,而是透過溝通及提供經濟誘因,盡可能保留建築物。在現時發展局的歷史建築維修資助計劃之下,私人業主可就單一維修項目申請最多200萬元的資助。

然而僅向業主提供經濟誘因,而不利用法規同時限制各級歷史建築的清拆改建,也讓本港文物走向兩難——本港地價高昂,若經濟誘因不足將難以說服業主放棄發展用地,而社會亦難以接受政府撥出巨額金錢收購每幢歷史建築。2014年時政府便曾委託古諮會檢討歷史建築物政策,期間討論過政府應否買下私人歷史建築作保育,但如蘇彰德指出,當時社會對於花巨額回購建築物並無共識。隨着本港土地問題變得嚴峻,地價節節上升,時至今日要循收購一途保護歷史建築可謂難上加難。

本港地價高昂,若經濟誘因不足將難以說服業主放棄發展用地,而社會亦難以接受政府撥出巨額金錢收購每幢歷史建築。(資料圖片)

主動配合鼓勵業主

歷史建築背後「土地問題」,以及現時對一級歷史建築毫無保障的現況,相信各界都希望政府可以早日解決。但目前如何在有限資源之下鼓勵業主保育文物,政府政策推動的方向,不能缺少的是業主配合。

文物的保育修復常被理解為「高消費活動」,例如文物修復背後的複雜技術,以及維修物料的嚴謹等,不少因素都能嚇怕不少業主。然而歷史建築的保育造價依據建築年代、技術而定,其「高消費」的標籤亦不一定等同事實。政府反而應把握時間,趕在業主決定拆毀或改建歷史建築之前,先向業主推銷建築保育的資助計劃,並為保育維修建築的造價向業主報價。若得業主首肯,政府有關當局更能兼負保育工程的協調、監工工作,直至保育完成建築交還業主手上。政府應盡力讓保育的決定變得輕易,避免業主因「怕麻煩」而讓一幢值得保留的歷史建築化作塵土。

目前如何在有限資源之下鼓勵業主保育文物,政府政策推動的方向,不能缺少的是業主配合。(黃舒慧攝)

在古諮會對歷史建築作出評級後,政府其他部門如發展局及城規會等,也不妨協助諮詢當區居民意見,了解居民是否希望建築留低,以讓政府接觸業主時可以同時反映街坊意見,說服業主為物業進行保育。香港土地價值連城,政府不能每每輕言收購,但盡力推動業主保育物業,則理應在政府的能力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