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政府處理「毒蟹」環環出錯 港人安全怎保障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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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本月初(1日)公布,在 5 個調查樣本中,查出2個分別來自「江蘇太湖水產有限公司」及「吳江萬頃太湖蟹養殖有限公司」太湖大閘蟹二噁英含量超標,並公開 15 間有售賣相關產品的零售商,供貨量估計佔市場 7 至 8 成。食安中心要求零售商把「蟹貨」下架,否則採取行動。當局決定引致蟹商極為不滿,陸續對外聲稱其蟹實非出自涉事「養殖場」。 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今早(4日)見記者,表示會與蟹商會面,了解詳情。政府管理能力向受質疑,但若然在食物安全的把關工作也馬虎了事,則是市民大眾絕對不能容忍。

供貨場變集銷地 政府懵然不知?

在政府的認知中,供港大閘蟹都是來自指定養殖場,大陸一方對其有所監管,大閘蟹的品質也有一定保障。可惜,據政府的說法,他們對供港大閘蟹的物流程況完全近乎無知。老字號「老三陽」率先向傳媒聲明,店內出售的「江蘇太湖水產有限公司」大閘蟹並非該公司養殖場的出品,而是在太湖自行養殖。成隆行負責人同樣表示出售的大閘蟹是自家養殖。鴻星集團也向傳媒表示,其旗下餐廳所出售的大閘蟹都是來自供應商在太湖的「自家養殖場」。

就是說,現時所謂的供港大閘蟹「養殖場」不過是該地一個主要的大閘蟹「集銷中心」;真正的養殖場卻是散落四周。我們相信絕大部分的養殖場是正規養蟹,也致力保障他們產品的安全性。但這情況卻令不法商人有機可乘,更可能混入劣質稻田蟹、甚至是來自垃圾山附近的大閘蟹。養殖場不集中令大陸當局難以監察,本港政府更難以保障產地環境合乎標準。

令人驚訝的是,食衛局與食安中心居然像是對事件全不知情。食物安全中心專員譚麗芬於昨日(3日)表示:「若證實有關大閘蟹出產地不在註冊養殖場名單上,即非受內地監管,中心和內地對口單位都不可接受」。但老三陽老闆祈廣楠則向傳媒表示:「每年食環都有派人上去監察,而且我每返一批貨都會立即送去食環化驗。」高永文今早同樣對傳媒表示大陸大閘蟹必須透過註冊養殖場才能供港,表示須約見業界了解進口安排。現在的情況不難理解,一是蟹商聯合欺騙傳媒,一是食衛局假裝不知情。事實上,食衛局要市民相信業界的常規竟是局方的新知,是相當困難的。局方沒有任何藉口推卸監管上的責任,既然明知問題存在,就須盡快與大陸相關部門尋找解決方法。

退一步說,若然那些指定養殖場只是集銷中心,政府在知情下仍只按指定養殖場的「編號」即禁止市場近八成的大閘蟹出售,是否對蟹商公平?若然政府是早知這情況存在的,則必須對業界與相關持分者有個說法,乃至於作出合理賠償。

檢驗欠準則 何時才全面檢討檢驗程序及相關法律?

食衛局及食安中心於近日多次提及二噁英和二噁英樣多氯聯苯對人體的危害,傳媒報道也不斷強調大閘蟹二噁英含量超標,高永文更強調大閘蟹是「高危食品」。但政府有「高度重視」這「高危食品」嗎?很可惜,並沒有。一方面,局方只抽驗了 5 個樣本,這是否合理市民自有判斷。另一方面,由 9 月下旬抽驗至月初才公布,竟然歷時逾一月。其間多少蟹癡已拚命三郎般地吞食大量大閘蟹?食安中心對傳媒說,二噁英化驗技術複雜、需時長,「恆常」化驗需時一個月。我們只想問食衛局與食安中心一個簡單問題,化驗高危食物中是否含有二噁英,應否以「恆常」程序作化驗?政府有多重視市民健康,於此可見一斑。

雖說局方很「重視」此問題,但香港竟然並沒有相關標準。食安中心顧問醫生何玉賢指出,香港現時沒有法律規管食物中的二噁英含量。就是說,我們現在說大閘蟹超標,原來是超了人家的標,沒有超我們的標,因為我們根本沒有標。

這情況合理嗎?不合理,而且完全不可以接受。過分攝取二噁英會影響生育能力,更有可能致癌,是名副其實的危險品。但規管這種危險品竟須賴以外國標準,市民怎能接受?

讀者也許會好奇,外國標準為什麼能規管香港產品?的確,就法律而言,這裏確實存在灰色地帶。因為香港根本沒有規管食物中二噁英含量的要求,原則上,所有含二噁英的食物都不是非法進口的。那食環如何執法?這全賴本港法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59條賦予局方相當大的權力以執行第55及56條對食品安全的規管。這條文的第2款關鍵部分是這樣寫的:

獲主管當局就此以書面授權的公職人員,如覺得任何食物不宜供人食用或任何藥物不宜供人使用或覺得有人已就該等食物或藥物違反根據第55或56條訂立的規例條文,則不論該等食物或藥物是否根據第(1)款條文被檢取,該公職人員均可(a)在該等食物或藥物加上標記、印記或其他名稱;或 (b) 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該等食物或藥物,或安排將該等食物或藥物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59條第2款

只要獲受權的公職人員「覺得」該食物是不適合人食用,即可銷毀,這種寫法無疑是一把「尚方寶劍」。加上專家與外國標準作為客觀標準,食環真的憑「覺得」銷毀相關產品也勉強算是合乎情理。但嚴格而言,我們需要更為清晰的法規規管此類危險品,特別是事關食物安全的法規更須寫得清晰明瞭。

食物安全教育不容忽視 政府須嚴肅看待

香港雖然是發達地區,但仍有不少市民對於食品安全的意識相當薄弱。傳媒報道關於食品安全資訊時,部分市民會掉以輕心。最典型的答案就是:「咩都有毒,咁係咪唔使食?」事實上,香港在食品安全的監管方面還是相當有保證,市民在市面上買到的產品絕大多數都是沒有食安問題。只是近年涉及食品、食水安全問題的新聞較多,令部分市民產生信心危機,甚至出現反叛式不顧安全問題的表現。

但食安中心不能對此問題掉以輕心,反而應該針對此類市民加強教育,以向他們宣傳正確的食物安全觀念。食安中心在這次風波中提及,大閘蟹蟹膏與蟹黃的二噁英含量較蟹肉高,市民為防攝取二噁英應避免進食蟹膏。這本是肺腑之言,但在部分市民眼中卻淪為笑話。有市民更向傳媒表示:「出街都有危險,食煙都會致癌,食蟹唔會唔食蟹膏。」

市民對食品安全掉以輕心、政府對此現象無動於中,可能會引起更大的食物安全問題。有大陸飲食集團已進駐香港,推廣比起蟹類產品更高危的小龍蝦。進食安全的小龍蝦是沒有問題的。但若然香港形成進食小龍蝦的風氣而政府監管不力,則部分不法商人或會乘機引入有問題小龍蝦,造成比大閘蟹更大的安全問題,政府須未雨綢繆。

申訴專員公署或須考慮介入 立法會同須跟進

這次食衛局與食安中心處理「毒蟹」事件的手法,暴露政府不論在監控供貨、檢驗檢疫、準則法規、安全教育等多個範疇都未如市民期望。我們當然期待政府內部可以盡快檢討,但讓其內部自己查自己,耗時長而往往成效少,申訴專員公署應積極考慮主動介入調查。食品安全問題事關香港社會福祉,民以食為天,申訴專員不應容許官僚習氣、乃至推卸責任之風影響香港食品安全。至於立法會,社會也真的期望議會可以盡快恢復正常運作,履行監察政府的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