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須慎待外來弱勢群體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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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周三(16日)審議《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內容包括容許入境處有權決定免遣返聲請人使用的語言。假如修訂最終獲得通過,雖然有助當局加快審批效率,卻料將部份聲請人置於難以憑第一語言申述個人遭遇的不利位置。政府應重視外來弱勢群體的處境,避免行政措施過於苛刻。

根據立法會文件,政府認為「過往有聲請人能合理地理解英語或其他語文(例如其原居國家的法定語文)並以之溝通,但仍堅持入境處應安排能以其他語文(例如罕有部落方言)溝通的傳譯員協助進行會面,嚴重妨礙其聲請的順利處理」。據此,政府建議在條例中訂明,入境處可指示聲請人以入境處合理地認為屬該聲請人可理解及可用以溝通的語文通訊。

政府的邏輯看似順理成章,但具體執行卻很容易出現問題。一般而言,大部份人都能以母語充份表達己見,用其他語言則可能詞不達意,導致聆聽者難以準確接收訊息。有報章在周三報道,一名來自東非的女性曾因參與反對黨而在當地被捕入獄,她逃至香港後,由於香港只有一名政府認可翻譯員懂得其母語,加上對方曾因翻譯事忙,導致她被迫多次押後與入境處職員會面,雖然她在去年最終獲接納酷刑聲請,但過程中遇到不少辛酸。

增聘人手 清理積壓個案

這樣的個案相信並非只是個別例子。根據入境處的酷刑/免遣返聲請個案統計數據,單是今年頭九個月,合共298名尚待審核的免遣返聲請人來自多個國家,包括也門、盧旺達、索馬里、剛果民主共和國、布隆迪等。雖然部份國家的官方語言是比較普及的阿拉伯語、英語、法語,但估計也有聲請人不能流利使用上述語言。入境處職員究竟有什麼能力去「合理地認為」,聲請人可用母語以外的「指定語言」準確表達己見?

目前處理聲請的過程費時,積壓大量個案,但正確做法是以較高待遇增聘人手,而不是將非母語強加在聲請人身上。「指定語言」確實可以減省當局一點成本,但若在過程中出現溝通失誤,有可能令本身應該獲批的難民被逼遣返。

政府必須以合乎人道精神的方式處理修例。議會中的建制派,也應該就修例的可行性及潛在負面影響,認真質詢官員,確保對外來弱勢群體有恰當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