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鬥爭迷思 何時踏上善治?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47人顛覆案」的部份被告已接近完成他們的刑期,其中刑期相對較輕、被判監禁4年2個月的四名被告——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及范國威於今日(4月29日)刑滿出獄。毛孟靜、譚文豪等在求情階段已表達了歉意或悔意,他們亦都選擇了認罪。法官考慮到他們過往的公共服務以及對相關法律的無知,分別給予了三個月的刑期扣減。

就法律原則來說,並沒有「不知者不罪」。無知不能作為脫罪的理由,最多只能在罪名成立後的判刑階段,作為求情的因素以爭取較輕的刑罰,例如減免數月刑期。此「47人顛覆案」中,多名被告計劃在立法會取得過半數議席後,不論利弊或內容如何,無差別地否決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議案。法庭認為這必然會導致政府運作癱瘓,無可避免地動搖香港的政治穩定,甚至引發憲制危機。令人疑惑的是,這正是《港區國安法》第22條所明確針對的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為何一些經驗豐富的政治人物當初未能預見到法律後果?尤其當時官方已嚴詞警告,他們為何未能意識到潛在的重大危機?

民粹沖昏 付出了沉重代價

許多被定罪的被告都曾長期服務香港社會,這也是法庭在判刑時予以部分刑期扣減的原因之一,例如毛孟靜、范國威、林卓廷、黃碧雲、梁國雄等均擔任立法會議員多年,理應具備相對成熟的政治判斷力和對法律界線的認知。他們要在獄人度過一段日子,不論是長或短,難免令人惋惜。為何在2019年的社會騷亂之後,他們會自甘於站在危牆之下,參與如此高風險的鬥爭行動?就好像曾經作為香港第一大黨的民主黨,近期已啟動內部解散程序的討論。他們明明在諸多民生議題上作出過貢獻,但因為捲入政治鬥爭而最終選擇自行結束,難道不可惜嗎?為何像何俊仁、劉慧卿等民主黨前輩曾經明白,政治不能只有無止境的鬥爭,而需要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尋求溝通與協商,但後來的從政者似乎遺忘了這一點?

或許,一些從政多年的領袖人物之所以會迷失方向,恰恰是因為他們長期沉浸在某種政治生態之中。從「五區公投」、反國教運動到佔領運動,他們可能逐漸將政治鬥爭視為從政的全部,誤以為只要順應民粹的激昂情緒,就能一路暢通地走入立法會,甚至覬覦更高的政治位置。結果當2019年社會爆發騷亂,他們便失去了政治定力,被當時的社會氛圍所裹挾,迷失了方向。正如區諾軒在獄中書信所引用的「殺君馬者道旁兒」所暗示,旁觀者的鼓譟最終讓局中人付出了沉重代價。

告別「攬炒」 政治本質是什麼?

政治,在大眾的印象中,或許常常與鬥爭劃上等號,看看美劇《紙牌屋》、重返了白宮的特朗普、敗走唐寧街的約翰遜,莫不印證了這一點。然而,政治的根本目標應當是追求「善治」,是以科學、理性為基礎,致力於實現社會的公平、和諧與發展。這是為什麼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所構建的香港政治體制下,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關係被設定為「互相制衡、互相配合」,而非全然的對抗或鬥爭。香港的憲政秩序根本不容許被任何人「攬炒」,行政長官擁有由中央賦予、相對獨立的憲制地位,並不完全受制於立法機關。既然特首的任免權在中央,即使立法會通過彈劾案,仍需中央作最終決定,為什麼大家又會以為可以利用立法會來跟特首鬥爭?

如今,社會各方都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社會內部消耗巨大,而案中的被告也經歷了牢獄之災。隨着他們陸續完成刑期,重新回家,我們不禁要問:香港變得更好了嗎?社會大眾和從政者是否真正理解政治的核心應是善治,而非無止境的鬥爭?現屆立法會是否明白了自身的憲制責任,致力於建設而非僅僅是批評?他們或許自以為贏了一仗,在立法會可以獨大了,但任誰都看到香港經濟並未好轉,甚至面臨更大挑戰。店舖結業潮持續,的士司機與網約車平台不必要對立起來,公共房屋輪候時間依然漫長,想置業的市民因為經濟壓力而卻步⋯⋯這難道達到了「善治」的標準?顯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應該從過去幾年的事件中深刻汲取教訓,在未來共同努力建設好這個城市,專注於發展經濟、改善民生,這樣才不至於讓過去付出的巨大代價變得徒勞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