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調解院總部設港 推動文明對話任重道遠
國際調解院公約簽署儀式周五(5月30日)在港舉行,香港正式成為國際調解院(IOMed)總部的所在地。國家以及各創始成員國看重的當然不是舊灣仔警署的建築特色,而是香港作為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成功範例、兼具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優勢,與國際調解院的理念和價值觀相契合。特首李家超在致詞時亦提及,本港法律業界大多精通雙語甚至更多語言,熟知國際規則和慣例,有助香港成為解決爭議的首選地點。
國際調解院的定位,根據政府文件所說,是與海牙的國際法院(ICJ)和常設仲裁法院(PCA)看齊。我們自然會問,既然已有ICJ和PCA兩個專業、權威而且廣泛認受的國際機構,為什麼還需要國際調解院?若說國際調解院旨在「填補國際調解機制的空白」,補的是什麼「空白」?其作為「世界上首個專門以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國際法律組織」,調解方式又有何獨特之處?
訴訟、仲裁不無局限 調解優勢超越對抗
以性質來說,ICJ是進行訴訟的地方,其職能是「依照國際法」裁判案件;而PCA則為仲裁提供便利,基礎是「尊重法律」。比起單邊行動(例如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美國發動關稅戰),訴訟和仲裁作為和平解決爭端的方式,毫無疑問文明得多,而且符合《聯合國憲章」第33條的原則。然而兩者本質上依然有一定的對抗性,結果往往是一方勝訴而另一方敗訴,因而必然有「輸家」。例如在與智利的比格爾海峽仲裁案中,阿根廷拒絕了不利於己的裁決,中國亦沒有參與南海仲裁案,並陳明了仲裁庭的立場偏頗。
相比之下,調解可以說是處於對抗性最低的一端。這是為什麼外長王毅在公約簽署儀式上說,調解院旨在「以對話化解衝突,以協商調解紛爭」。調解院的目標是令到雙方的利益最大化,「超越你輸我贏的零和思維」。如果說前往海牙往往帶着可能敗訴、成為輸家的心理準備,將來國際爭議當事方來香港,心態應該不是要分勝負、決高下。
對抗手段依然主流 推動調解範式轉移
本質上,國際或政府間的爭議往往不只是國際法的問題,還交織着複雜的政治、歷史、文化因素。訴訟和仲裁着眼於法律對錯,但調解更重視當事方的意願以及各方的利益關注,在一些情況下可能更能夠促成各方找出「最大公因數」。國際調解院作為一個平台,讓各方不論文化、歷史背景和法律體系,都可以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礎上解決爭端。這也解釋了為什麼《聯合國憲章》第33條的和平解決爭端方法,也明確包括了調解在內。
事實上,對抗式方案的局限到處可見。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消除不了克里姆林宮對北約東擴的憂慮;烏克蘭以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作為回應,無法令到普京政府就範;歐美國家以經濟制裁對付俄羅斯,到現在解決了什麼問題?烏克蘭要得到和平,最終很可能仍然要透過談判,或者是有第三方參與的談判——調解。如果國際間的分歧能在更早階段、更加積極以調解方式處理,會否可以避免到一些衝突對抗以至是戰火?由德國和法國在《明斯克協定》中的角色,到土耳其就黑海糧食問題在俄烏之間斡旋,都反映了調解在國際爭議中的需求很大。
從國際調解院的多年缺席可見,調解遠遠未成為解決爭議的常態。冷戰以前,戰爭是國與國之間常見的對抗手段;進入廿一世紀,西方國家改用了經濟制裁,但仍然是單邊、脅迫性質。在這樣的背景下,由中國倡議並得到多個亞非拉國家支持而成立的國際調解院,嚴格而言是在推動國際間的一次範式轉移。王毅以「六尺巷」的典故淺白而生活化地說明了中國「和而不同」 的理念,32個簽署國中超過20個國家派出部長級(主要是外交部或司法部部長)或以上代表出席,由副總理來港的老撾和巴基斯坦規格最高,反映了對國際調解院的重視程度。
超乎法律專業 促進文明交流
作為國際調解院總部所在地的香港,具備連接普通法與大陸法的優勢,並且擁有國際化專業人才。但國際調解院作為一次推動範式轉移的嘗試,香港肩負的責任遠不只是法律層面,而是要促進對不同文明、不同知識體系的理解和尊重。正如國際法的批判學派強調第三世界的觀點與角度,推動國際法多元化以及去霸權、去殖民,香港在此過程中可以發揮多大作用?單從國際調解院目前缺乏歐美參與,比起幾年前的《新加坡調解公約》也少了韓國、以色列等發達國家,就可見在國際法層面推動文明對話和理解,不只是任重道遠,甚至乎是艱巨的。
擁有國際法院和常設仲裁法院的海牙,因其對國際司法解決與和平的重大貢獻,被公認為「國際法之都」。香港作為國際調解院的總部所在地,要達到海牙那樣的地位,挑戰不容小覷。國家既然寄予厚望、委以重任,香港唯一的選擇就是在「一國兩制」下找到跟不同國家、不同文明、不同政治傳統的對話方式——這本來就是香港之為香港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