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懸念否決之後 同性伴侶草案留下問號

撰文:01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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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結束,立法會周二(9月10日)復會,隨即處理燙手山芋——恢復二讀《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近四小時的辯論,多達31名議員發言。立法會90名議員中,扣除主席梁君彥按慣例不投票,以及民建聯李慧琼和工聯會吳秋北不在席,共87名議員參與表決。最終以14票(身兼行政會議成員7人、新民黨成員5人、謝偉俊及謝偉銓)贊成、71票反對、1票(江玉歡)棄權,《條例草案》不獲通過。這不但成為本屆立法會近四年任期內首次否決政府法案,更很可能是年底換屆前的唯一一次。

前年9月5日,終審法院在「岑子杰對律政司司長」一案中,以三比二多數宣告特區政府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四條下的積極義務,即未設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以及未制訂適當權利和責任。終審法院指示宣告暫緩兩年生效,以便政府跟進。

及至今年7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出《條例草案》,建議以港外註冊的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作為準則,給予已登記的同性伴侶參與對方醫療的權利,例如醫院探視、參與醫療決定,以及處理身後事的權利,例如到公眾殮房辨認遺體、申請「死亡相關證明書」。

為什麼限期前才拋出方案?

毫無疑問,議題在社會上存在爭議,立法會內也有不同看法和意見。局長曾國衞自言「不遺餘力」游說,「盡最大努力希望法案獲得立法會支持通過」。但終審法院給予兩年暫緩期,不正是預視到議題複雜,需要充分時間凝聚共識嗎?當局卻將法案拖延至接近限期的今年7月才提交,9月即倉促表決。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龍漢標批評政府沒有把握為期兩年的時機廣泛諮詢和討論,做法並不可取;九龍東議員鄧家彪也形容立法倉卒,「連討論都沒有,怎可以說是有共識」。

在限期前三個月才拋出方案,最大的問題在於餘下的時間不多,當局難以大幅修訂方案。一旦遭到否決,已根本不可能在10月前重新草擬法案,並再次闖關。如此一來,《條例草案》就變成了要麼支持,要麼否決、然後無法趕及期限的零和選擇。這樣的工作竟然還有立法會議員稱讚為「事不避難」,實在令人嘖嘖稱奇。

再者,《條例草案》將登記資格與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直接掛鉤,無疑欠缺政治智慧。這輕易地點燃了社會對傳統價值的憂慮,多名立法會議員批評當局變相承認同性婚姻,徒添通過《條例草案》的政治阻力,甚至予人「交差了事」之感。

「行政主導」如何淪為「行政被動」?

議員梁美芬說得沒錯,香港的憲政秩序是行政主導。但為什麼政府會如同被逼立法,不恰恰是因為當局多年以來都沒有引導社會尋求解決方案,最終只能在法院判決後才被動回應?終審法院的裁決只要求政府設立替代框架,給予其極大的酌情權決定具體如何操作,正正因為在行政主導之下,如何制定一個獲得社會支持、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乃行政機關的責任。

法院在判詞中引用了不少歐洲人權法的概念,並裁定同性伴侶的關係須在法律上獲得承認,這些措辭無疑極具爭議,容易令人憂慮動搖香港的婚姻制度。然而,正如議員謝偉俊所指,案件終審裁決了就已成定局,同意與否,行政和立法機關都得尊重結果。在現行制度下,除非未來有新的案件推翻前例,否則行政與立法機關應該積極落實裁決。法治的核心在於尊重遊戲規則和司法終審權。政府作為敗訴方,即使心有不甘,也要尋求一個能獲立法會通過的方案,而非預期否決、敷衍了事。

什麼是法治?三權分工為何?

反對的議員莫不強調他們尊重法治,立法會否決《條例草案》並不會損害法治。然而觀其發言,不少人一再主張行政措施足以回應同性伴侶的需要,否定以立法方式予以保障。這不正是無視了判決對政府設立法律框架的要求嗎?換言之他們否決《條例草案》,不只是因為內容制定得不好,認為有修改空間,而是否定了立法本身。終審法院是否應該預視到這個結果?烈顯倫上個月公開形容裁決僅僅表達了一種意見,而不可能帶來實際後果,強求行政及立法機關制定法律,現在看來一語中的。

不管怎樣,政府明言尊重終審法院裁決的精神,致力作出適當平衡,認為《條例草案》可以適當地維護同性伴侶人士的權益。這個前提下,議員否決方案是在盡責履職,抑或協助政府尋找一個更能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案,才更是盡責履職?

跳出同性爭議可否破局?

選舉委員會議員陳曼琪提出「生活夥伴法律機制」,嘗試跳出同性關係的爭議,或許可以成為破局的契機。在周三的議案辯論中,龍漢標和新民黨的容海恩也表態支持類似構想,認為既可以回應同性伴侶的基本需要,也可以保障更多在婚姻以外的人士,同時又不會衍生變相認可同性婚姻的觀感。可惜不知道是政府無意探討,抑或立法時間表倉促,這些嘗試平衡各方利益、難得的建議在議會中匆匆帶過。多數人都只是在等待表決一刻,一場原本應該凝聚共識的努力,簡化成要麼贊成、要麼反對的零和選擇。

——也有人既反對,但又是贊成。

八名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立法會議員,四人在辯論中有發言。其中葉劉淑儀和廖長江清晰表達支持,不約而同形容只涉及醫療和身後事的《條例草案》是「最低消費」,廖長江更表示香港社會對於同性戀者存在歧視和不公。民建聯陳克勤和自由黨張宇人卻一邊因為行政會議的集體負責制而投下贊成票,一邊公開反對法案。旗幟鮮明反對《條例草案》、曾經叫局長「慳啲啦」的工聯會吳秋北更加缺席了會議,避開了投票。

立法不作橡皮圖章 與行政如何制衡又配合?

這不禁令人疑惑,「雙料議員」的角色到底是什麼?只為確保政府議案有一定的票數嗎?但這八票即使全投,在立法會中也只為少數,不可能起到關鍵作用。相反,他們所代表的政黨加起來票數更多。假若「雙料議員」的黨友表明反對,政府的法案可謂凶多吉少。既然結果可以預視,他們又為何未能在行政會議的決策階段發揮影響力,游說政府改變立場?又或者透過政黨代表,行政會議既然大致可料在立法會未必有足夠支持,為何又不及早修改法案,以爭取順利通過?

如果這次爭議揭示了司法和行政立法之間的張力,那麼《條例草案》沒有懸念、走過場般在立法會遭到否決,又反映了行政與立法之間怎樣的關係?

「立法會不是橡皮圖章」——31名發言議員中至少八人如此強調。立法會沒有責任必然要支持政府法案,但市民會不會好奇為什麼近四年以來,他們沒有一次否決過政府法案,包括緊接在《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後的籃球博彩合法化以及「控煙十招」?在影響深遠的民生、經濟議題上,議員有沒有展現出同等的批判、獨立的審議精神?不少議員訴諸「民意」,以主流民意反對同性婚姻為由反對《條例草案》。但對於經濟市道、房屋問題、福利保障,多少人又有聆聽民意?在未有共識、存在分歧的議題上,除了被動地挑選民意援引之外,誰有政治勇氣和智慧引導社會理性對話,凝聚大多數人的共識?

沒有「文化戰爭」 亦未有「香港方案」

同性伴侶保障制度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還涉及社會文化和價值觀。環顧美國、歐洲以至是台灣,皆容易因此陷入撕裂和對立。正如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所說,應該避免香港陷入「文化戰爭」。但是香港的獨特之處正在於我們處於東西方世界之間,兼取不同文明之所長。「一國兩制」意味了香港不可能照搬任何地方的一套過來,而必須充分考慮我們的實際情況。正當各地社會為了性別議題而躁動不安,香港若能找到一條非民粹、非對抗的理性道路,既能尊重傳統價值觀以及社會和諧穩定,又可以維護同性伴侶人士權益,正正可以彰顯這個城市的價值所在、可貴之處。

《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未獲通過,局長曾國衞形容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司其職,相互尊重,共同致力維護香港整體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立法會縱然沒有劍拔弩張,社會也沒有對立撕裂,但深度對話是否尚未出現?面對社會小眾的權益保障,我們可以提出怎樣的「香港方案」,甚至為世界文明貢獻智慧?聽起來若然陳義過高,原因在於我們只打算「交差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