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暫緩垃圾徵費 欠社會合理交代
討論近30年、橫跨五屆政府、對環保生態舉足輕重的「垃圾收費計劃」,原定去年4月1日全港實行,但突然變成「先行先試」,翌月更宣布全面暫緩;直到今年9月23日,在環境及生態局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中,被「維持暫緩」四字輕輕作結。理由冠冕堂皇:環球貿易戰、地緣政治複雜、經濟充滿挑戰、社會不支持......所以只能「因時制宜來制定推進減廢回收工作的策略」。言下之意,是條件不充足、環境不允許、市民不配合,總之不是環境局的理念不清晰、政策不完善、執行不積極、教育不到位。
將政策崩潰的連鎖失敗,推給不可抗力的時代洪流,或是無能,或是無奈。環顧全球,香港並非孤立,而是現代城市普遍都會陷入廢物治理難題的縮影——要在三個維度當中作出權衡和選擇:第一維,基於「行為經濟學」原理,採用「污染者自付」的政策原則和「使用者收費」的市場手段,藉此「經濟誘因」實現「源頭減廢」;第二維,基於「中央技術解決」,全民劃一收費,交由政府集中透過高新技術進行「末端處理」;第三維,基於「行政命令」或「法制法規」,對「投放—收集—運輸—處置」採取全鏈條的嚴格管控。
一個城市或許能在一兩個維度上表現出色,但難以實現三維通吃。偏偏香港嘗試水中撈月,不是為了尋求最佳的廢物治理路徑,而更像是不思進取、不明所以、不知所措。
一開始,環境局試圖推行「行為經濟學」模型,卻又缺乏該模型所必備的基礎設施、環保教育、公眾信任和政治決心,嚴重忽略這是一項需要長期耐心耕耘、持續建立互信的社會建設工作,使得一個本應是履行公民責任的環保行動,被描繪成一種程序繁複的擾民政策,甚至異化為一場官民之間的經濟博弈。失敗後,環境局又將重心從前端的「公眾行為改變」,轉移到了後端的「中央技術解決」,揚言大建焚化爐,但又礙於土地缺乏和技術複雜而沒有太大進展——第一個位於石鼓洲的焚化爐(I·PARK1)尚未啟用,第二個位於屯門曾咀的焚化爐(I·PARK2)仍在招標——反倒令公眾形成「有了焚化爐就不需從源頭減廢」的錯誤認知。如此戰略模糊、搖擺不定、心慌意亂,結果就是「三頭唔到岸」,失敗中的失敗。
困難歸困難,放眼周邊地區,成功案例比比皆是。
台北是實現「第一維」的佼佼者。當地早在2000年推行「垃圾費隨袋徵收」,並且同步推行三大香港沒有做好的配套工程:首先是鋪天蓋地的公眾教育,將環保意識深植校園與社區,令「垃圾不落地」和「資源回收」等理念融入市民日常生活;其次是數以千計的基建先行,盡可能設立更多資源回收點,讓「方便回收」成為現實;最後是化罰為獎的經濟誘因,確保大部分家庭轉用指定垃圾袋後,實際支出比以往隨水費徵收的垃圾費更低。
新加坡是達致「第二維」的優等生。面對比香港更嚴重的土地稀缺,加上高密度的組屋垃圾槽設計,新加坡深知實行「隨袋徵費」的不可能,於是放棄了從前端著手的垃圾分類,而是大力投資於後端的技術處理。當局以「焚化為主,堆填為輔」作為核心策略,集中精力打造一套相當高效的「收集—焚化—堆填」系統——將垃圾處理費直接捆綁水電費,按住宅類型劃一收費,把垃圾運往先進的「轉廢為能」焚化爐,轉化成為全國3%的電力,而焚燒後的灰燼則被運往實馬高島——世界首個採用無機肥料堆填而成的生態島嶼。
上海展現的是「第三維」的可能。上海自2019年實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採用自上而下模式,透過強大的行政力量、地方法規和社會監督,強制推動市民改變行為。這套治理哲學少不了兩項社會工程:一是全流程的監管,在前端的社區設立定時定點的監督式投放站,配備專人指導和監督,確保準確分類,同時在後端派駐分類運輸車隊和專門處理設施;二是超嚴厲的罰則,對於不遵守分類規定者,個人最高罰款200元人民幣,單位最高5萬元人民幣,並且可能與個人信用記錄掛鉤,從而形成頗為強大的法律威懾。
但在香港,「垃圾收費」這一小步,竟然足足走了將近30年,而且剛抬腿就要往後退。1998年9月,行政會議建議行政長官指令採納《減少廢物綱要計劃》,首次提到採用「使用者收費」的市場手段和「污染者自付」的政策原則。2005年12月,環境保護署正式出台《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原定於2007年推行「垃圾收費」。然而,飲食界等阻力實在太大,當局至2018年10月才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再擾攘至2021年8月才於立法會三讀通過。幾經籌備,到了2024年4月,「起點」竟成「終點」。
去年那場「先行先試」計劃,本可作為政策正式實施前的「壓力測試」,結果變成一場暴露政策千蒼百孔的「告別演出」,甚至一個幫助政府趁機甩難的「退出機制」。環境局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中,描繪了這樣一幅「執行災難」(也即當局的「執行困難」):在免費提供指定袋的情況下,住宅樓宇的平均使用率只有兩至五成,食肆更是低至兩成;前線清潔工的工作量暴增;市民對於收費水平、回收配套、法例細節等等充滿疑慮。
那樣的結果,其實早在政策醞釀的20多年間,已是環保團體、學者乃至社區組織口中不斷重複的「你阿媽係女人」,而環境局官員卻要經此一遭才恍然大悟。
他們坐在冷氣房內推演市民「理性地」購買指定袋、計算每公升垃圾的所值收費之前,或許沒有走進深水埗的「三無大廈」,去理解一位拾荒長者如何應付一個幾毛錢的指定袋成本;也沒有站在潮濕悶熱的垃圾房內,去體會一名承受額外工作量的前線清潔工,在「指定袋」與「非指定袋」之間的掙扎和無奈;更沒有在下班繁忙時間,去感受一個普通家庭主婦,提着幾袋分好的回收物,長途跋涉才能找到一個「綠在區區」的煩躁和狼狽。
市民看在眼裏,又怎會願意支持?
令人乍舌的是,當政策碰壁,環境局的第一反應不是認真反思設計缺陷、不是加倍努力完善配套、不是領導社會克服陣痛,而是將「民意」作為臨陣退縮的擋箭牌。猶記得,去年有建制派長老在報章撰文為局方背書時表示,「垃圾徵費」由激進反對派提出,是上屆政府在泛政治化高壓環境下被迫制定的政策,本來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如今理應擱置,聚焦經濟發展;到今天,環境局文件聲稱貿易戰及地緣政治令香港面臨多重挑戰,加上經濟轉型壓力、社會不支持等因素,為免對市民和商界帶來額外負擔,只好「因時制宜來制定推進減廢回收工作的策略」。原來,都是民意的錯。
可是,一個有為的政府,就僅僅是順應民意嗎?面對具有長遠正面效益的重大改革議題,難道不是應該積極地創造條件、建立信任、引導民意、凝聚共識、合力向前嗎?
垃圾徵費可以繼續暫緩,但香港每日近萬噸的都市固體廢物,並不會因此消失;堆填區飽和的壓力、焚化爐污染的爭議、微塑膠氾濫的威脅......每一項都是迫在眉睫的環境治理危機。環境局欠香港社會的,不僅僅是一個目標明確的減廢政策,更是一種攻克難關的政治魄力、一份貫徹原則的施政勇氣、一句面向未來的環保承諾、一個敢於問責的真誠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