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票爭議不斷 《建管條例》何時完善?

撰文:01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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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審裁處周二(1月6日)批准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委任管理人。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強調,合安會與業主及住戶保持緊密溝通,以維護所有業主共同權益為出發點,屋苑所有重大決定均會嚴格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定,透過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決定,確保業主的權利得到充分尊重。

「親身出席」仍走數

被問及《建管條例》的檢討時,局長提到前年通過修例,「就一些屋苑的大維修工程,如果每戶牽涉的金額超過三萬元以上,我們要求業主親身出席會議,並規定10%的業主親自出席會議」。然而,業主大會的人數門檻向來都是10%,以及「獲業主委任代表他出席和投票的代表須視為出席會議的該業主」。召開業主大會的門檻沒有要求業主必須親自出席會議,這是至今仍未修改的。

前年修例改變了的是,以往就大維修的決議沒有親身投票的要求,現在規定了投票時須有5%業主親自表決,並記錄親身投票及代表投票的分別票數。這當然是一個進步,但只要對比政府在2017年曾經建議將法定人數提高至20%,以及投票時須有10%業主親身表決,就可以看見前年的修例方案是相對保守的。

授權票數量是關鍵

當局或許是考慮到現實中未必有足夠業主出席,但無論如何,事實是修例並沒有「規定10%的業主親自出席會議」。而更重要的是,授權票的數量一直是關鍵所在。前年柴灣樂翠臺的1億元大維修工程爭議,特別業主大會就出現了大量授權票,而開箱之後更發現總數還多過單位數目,甚至有授權票是冒認已離世業主。

前年7月立法會二讀審議修訂《建管條例》時,已經不只一名立法會議員關注授權書問題。 例如民建聯李慧琼指出,「如不思考如何處理授權票的爭拗,這次修例後雖然會有進步,但仍會不斷出現不同事件」;民建聯陳學鋒表示,「一個人或數個人取得大部分業主授權,影響整個投票結果,從而進行圍標。對於這情況,希望在下一個階段能夠處理」;楊永杰說,「我期望局方完成修例後能夠盡快處理,包括研究限制獲授權人獲取授權的數量」。

「先易後難」有拖延

局長當時指出,「這些議題更為複雜和具爭議性,政府會以先易後難的方式,在通過上述《條例草案》後立即着手跟進餘下的課題」。修例至今已經一年半,說法依然是「會在新一屆立法會上任後,盡快提交《建築物管理條例》中建議的修訂」、「屆時聽取立法會議員的意見」。那麼過去一年半的等待實際上有何進展?是否急市民所急?坊間難免有所疑惑。

樓宇管理制度以至是大維修的圍標問題,社會訴求不斷。如果由翠湖花園圍標案計起,爭議已經超過12年。由居民、傳媒到學者,坊間各用方法整理資料、追查可疑個案,只求保障小業主儲蓄下來的血汗錢。

引入刑責防圍標

除了《建管條例》的授權票規範之外,民思政策研究所近日亦發表研究報告,倡議針對嚴重圍標行為引入刑事責任,修改《防止賄賂條例》第六條及第九條,明確如「代理人」定義等,並積極推廣「寬待政策」以顯著提高違法成本與被查獲風險。

如何從刑責方面打擊圍標,應該是律政司的工作之一。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作為樓宇管理的監管當局,照道理是最清楚現行情況以及潛在漏洞,以向律政司反映甚至建議可行方案。無論如何,在宏福苑五級大火的沉重教訓後,相關工作已經不可能只是「繼續研究」、「廣泛聆聽」云云。意見早已提出,建議不一而足,局方沒有理由不提速、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