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納宏志閣尊重居民意願 上樓安排更要做好解說
大埔宏福苑A至G座居民自4月20日起分批上樓,待最後的宏盛閣完成後,第一輪安排將在星期一(5月4日)結束。十多日以來有居民取回紀念章、獎座、金器,也有人慶幸結婚證書、古箏猶在。不同物品對於居民各有意義,單位本身更是承載了不少回憶,半年後重返家園難免感慨萬分,甚或悲從中來。這是為什麼除了執拾之外,也有人選擇只是待在其中,或向住所、家人或鄰居鄭重道別。
八座中唯一沒有被大火波及的宏志閣,居民可於5月13日至17日再次上樓,同樣每戶最多四人,在單位逗留不多於三小時。由於房屋局的解說專隊已接觸99%宏志閣業主,當中77%初步表示希望參與政府長遠居住安排方案。當局日前宣布若四分之三(75%)或以上業主在6月30日或之前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確認將其業權售予政府的意向,適用於宏福苑A至G座的方案亦將會開放予宏志閣。
按照大多數人意願推行
情理兼備正視不同聲音
政府2月公布A至G座收購方案時,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已經指出,如果宏志閣的業主能夠達成高度共識,政府樂意探討納入方案的可能性。75%的門檻或許有人認為過高,也可能有人認為太低,更多人會疑惑是否硬性規定,只欠一戶都會拉倒方案。但正如黃偉綸所解釋,任何要劃線的政策都必然面對同樣問題,彈性處理但也不會空間很大。
毋庸諱言,即使是A至G座也不是沒有居民反對政府收購,希望保留維修或者原址重建,更何況是沒有被大火波及的宏志閣?但另一方面,希望換個居所、重新出發的其他為數更多的居民,他們的意願難道不用正視嗎?黃偉綸說得沒錯,有人會考慮樓價,有人擔心公契問題,亦有居民害怕觸景傷情。要滿足所有人的要求,恐怕是不可能的任務,政府負責任的做法只能夠是按照大多數人的意願推行方案,同時情理兼備地正視剩下居民的聲音。
方案必須尊重私有產權
居民一時三刻難下決定
若然超過75%業主向政府出售業權,餘下反對收購的單位如何處理,估計會是挑戰。挑戰不在於財政,因為不少議員已經表明支持幫助宏福苑居民長遠安置,7月上旬的立法會10億元撥款申請預料難度不大。不過餘下單位可能要透過立法收回,黃偉綸提到將觸碰《基本法》第6條及第105條,政府的方案必然要尊重私有產權,經得起立法會把關及可能的司法覆核。
當然,正如俗稱「強拍條例」的《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以及《收回土地條例》所反映,私有產權不是絕對的,關鍵在於公共利益以及賠償方案。政府一直強調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要情、理、法兼備,並以情為先,事實上情和理是否顧及,往往也是法所考慮的因素之一。居民取態如何,不是一時三刻可以下決定。正如有居民表示,不知道單位損毀情況、所餘物件多少,無法判斷是否要向政府出售業權。這也是為什麼安排居民上樓是重要的。
「4人12小時」論惹爭議
上樓安排更要做好解說
截至周四(4月30日),七成、即約1,180戶居民已上樓,表明希望再上樓的亦增加至最少800戶。毫無疑問,對於部分人來說,一次三小時的逗留時間是不足夠的,忙於執拾可能又無暇詳細檢查,遑論思索前路去向。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表示會儘快公布第二輪上樓安排,這是應該的。尤其是居民要考慮長遠居住安排,在不到兩個月後就可能要接受收購建議、參興優先選樓,或在9月前決定是否出售業權。
由「一戶一社工」協助登記,到動員人手陪同上樓,第一輪分批上樓的安排可謂合格。但不少居民談及過程時,都流露出對「4人12小時」論的不滿,始終反映了官員的解說能力可以改善,對居民觀感的敏感度不足。卓永興作為緊急支援及募捐工作組組長,除了連日來在宏福苑實地協調各部門分工之外,同樣需要爭取居民信任。畢竟無論是上樓安排、中支援抑或長遠安置,當局準備再充分而周全也好,居民的接受程度也會受各項因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