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泊位被濫用 運輸署應主動解決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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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周四(23日)展開主動調查,研究運輸署在處理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的工作,尤其針對現時泊位被濫用卻難以打擊的亂象,並提出改善建議。政府需要確保殘疾人士無障礙出行,公署的行動值得肯定。縱觀外地經驗,施以行政或科技手段令濫用者知難以退是可行辦法,值得公署參考。

現時本港有447個殘疾人士專用的路旁泊車位,過往只供持有「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許可證」或俗稱「藍證」)的殘疾駕駛者使用。運輸署因應坊間要求公平對待身體癱瘓或下肢殘疾而未能駕駛的殘疾人士及陪同者的出行需要,由今年1月底起,把有關泊車位的使用資格擴展至持有「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證明書」或俗稱「灰證」)的人士,合資格者數目由1,816人增至3,606人,即八張證爭奪一個位。公署認為改動原意良好,但收到投訴指泊位更加供不應求,令真正用家不能使用,而執法人員難以找出違規者。

的確,現時署方沒有規定每架合資格車輛可以使用多久,即使車輛停泊長時間也不算違規。但基於全港相關泊車位有限,一架車輛的長期停泊意味着另一架車輛無法使用泊位。當然,增加泊車位可以紓緩泊位緊張,但泊車行為若不加以規範,問題始終沒有解決。

殘疾車位兩邊的預留寬闊位置,容許駕駛者上落輪椅。(黃景洪攝)

八達通、物聯網或可幫忙

路旁泊車位原意是作臨時泊車之用,為了讓用家符合原意,其中一個可行做法是先付款後退款,合資格者可以憑個人八達通卡在每個月底退回一個月內的泊車費用,類似政府推行的交通補貼。由於八達通記錄泊車時間,若然泊車時間過長(例如六小時),政府可以不發回費用,杜絕即使合資格但長期佔用泊車位情況。

至於針對不合資格者佔用,或者難以證明停泊的灰證車輛曾否正接載傷殘人士的問題,固然可以靠執法人員巡查打擊,但容易有漏網之魚。當局可考慮借助科技,在車位設偵測裝置,只給合資格車輛停泊。例如西班牙威斯卡市(Huesca)的殘疾人士泊車位便設有感應器,合資格殘疾人士可以預先利用智能電話在市政府網站登記泊位,而非登記者使用則被感應器測出。

雖然此舉未必能打擊所有濫用個案,例如司機在沒有接載殘疾者時,仍可使用殘疾者電話登記,但至少令使用泊位時多重工夫。而此舉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司機可以即時知道哪裏有空位。

總的來說,運輸署在未處理殘疾人士路邊泊位被濫用的問題就貿然放寬使用資格,徒令問題惡化。也許改善殘疾人士泊車需要是相對小的問題,但世界各地也在推動無障礙交通,社會和政府應盡力令每一個人有平等的權利到達目的地。公署如能查出問題根源並提出改善辦法,將可進一步促進傷健共融,禆益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