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北部都會區的重點只有一個:如何落實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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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周三(7日)發表其本屆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在新界北部發展面積達300平方公里的「北部都會區」,覆蓋由西至東的深港口岸經濟帶,並且成為香港「未來20年城市建設和人口增長最活躍的地區」。

香港以中環、觀塘為核心的都會區發展早已臨近飽和,位處於新界北部的新都會區將提供不可多得的核心商業區用地,無可否認符合香港都市發展的迫切需要。然而對上一次香港政府的大型規劃已經要數到1989年的香港機場核心計劃,北部都會區如此具規模的城市發展能否有效落實,取決於特區政府的執行能力。

城市規劃及建設在不少一流城市中都是常見的,例如內地的北京及上海也曾由政府主導發展副中心或新區,而日本上世紀的「橫濱港未來21」都市區擴張計劃亦或能提供一些參考經驗和教訓。

城市中的城市:橫濱港未來21

隨著戰後日本的經濟和工業復甦,東京都會區的人口持續增長,連帶類近的橫濱市的人口在1960年代起亦開始不勝負荷,各種的經濟活動發展和住屋均需要市政府開發更多的用地以支持城市的發展。1963年,關注城市生活質素、代表地方政府進步力量的飛鳥田一雄當選橫濱市市長,並在兩年後開始提出都市再發展計劃,把當時分散發展的橫濱整合。尤其是當時的橫濱市以北是屬於連接東京的交通樞紐,核心區域則屬於工業和船廠用地,而大部份的政府設施和商業發展則處於橫濱市以南的地方。以上的城市格局除了限制了橫濱市在後工業時期的發展,亦阻隔了東京和橫濱市的交流和合作。

名為「橫濱港未來21」的計劃最終在1983年開始落實,並且展開歷時長達20年的都會區發展。(網絡照片)

因此,當時的市政府就提出打算遷移部份舊有的工業、貨運、碼頭用地,並且發展成新的都市核心區,把部份東京的政府、商業以及舉行國際會議的功能轉移到這個新整合的都會區,令橫濱市成為東京市以外第二個核心都會區域,以及一個能夠自給自足的現代都市。名為「橫濱港未來21」的計劃最終在1983年開始落實,並且展開歷時長達20年的都會區發展。期間,隨著中部的工業和船廠用地逐漸遷移,不少連接東京和橫濱市的大型基建相繼落成,不少的大型設施陸續落戶在這個新的核心都會區域,例如橫濱國際平和會議場、橫濱地標大廈等地標相繼吸引不少科技大型公司進駐當地,橫濱遂成為了日本繼東京以外最重要的都會區,其中進駐當地的外資企業的數目更是全國第二,僅次於東京。

靈活彈性的計劃和政府的協調角色

日本橫濱的不少經驗都可能適合參考,例如市政府清楚釐定了參與這項發展項目上政府、公私合營的公司和參與的私人企業角色。當市政府負責基礎建設的興建、填海造地以及建造公共設施,私人發展商則負責商住項目的發展,而公私合營公司則負責整個計劃的設計和營運。在香港的北部都會區規劃中,哪些部份應該由政府主導、政府負責,哪些才借助私人發展商的力量,特區政府必須掌握清楚,絕對不能喪失主導權,由規劃淪為被規劃。

此外,靈活彈性的計劃和政府有效的協調角色亦無疑特區政府值得學習。「橫濱港未來21」的成功就是取決於橫濱市政府從直接參與興建改以以監管的方式督促承建商的進度,在過程中亦及時吸納不同的資金和項目,例如1989年的橫濱國際博覽、1992年的國際音樂節、橫濱雙年展雕塑展以及2002年的世界盃等。這些項目不但為整個都會區帶來資金,更重要是為新的都會區引入都市化的氣息。

《北區都會區發展策略》提出「雙城三圈」的概念,當中包括「深圳灣優質發展圈」、「港深緊密互動圈」、「大鵬灣/印洲塘生態康樂旅遊圈」。(報告書圖片)

儘管並非每個第二核心都會區的發展項目都可以放諸四海直接比較,但過去香港在都市發展上曾面對差不多的局限和困境,往往都因為行政失誤、權責不清又或官僚問題而導致多項大型基建經常出現龐大超支和延期的問題。這次的北部都會區既承擔了香港社會的切實需要,可謂不容有失,不能淪為「雷聲大,雨點少」的基建議程。

林鄭月娥在提出北部都會區時,提出可以設立副司長統籌「北部都會區」的發展,《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亦建議設置一個「高層次政府專責機構,制訂及落實建設北部都會區所需的各項政策、措施及資源配置」,我們聽其言亦必然觀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