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企業稅通過在即 經濟公平一小步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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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ECD)上周五(10月8日)宣布,佔全球GDP超過90%的136個國家及司法管轄區都同意將全球最低企業稅定於15%,當中包括所有經合組織及二十國集團(G20),先前對全球最低企業稅有保留的愛爾蘭及匈牙利等國家亦在列。預計本月稍後舉行的G20峰會將可以通過有關協議。

現時的全球最低企業稅方案將規定參與國必須向每年營收超過200億歐元、獲利率在10%以上的跨國大企業,例如Google、亞馬遜或是Facebook等企業至少徵收15%稅率。美歐等先進國家推動此全球動議旨在防止跨國大企業避稅,OECD估計每年可為參與國帶來1,500億美元額外稅收。而且,最低企業稅通過可換取歐洲取消先前對美國科企加徵的數字稅,也可化解美歐部分貿易爭端。最重要的是,最低企業稅通過象徵了全球過去數十年以低稅作惡性競爭的時代終結,這有助於政府負起再分配的責任。

最低企業稅難解美國經濟空心化問題

雖然全球最低企業稅有着相當正面的意義,保證了一定的稅收基礎,但這並非根本改變到大企業與產業自高成本的先進地區外移至低成本地區,因為稅率以外尚有很多影響企業盈利的因素。

之前一直反對的愛爾蘭及愛沙尼亞終於亦同意了最低企業稅

美國財政部長耶倫(Janet Yellen)支持最低企業稅時,稱其可以保障美國工人及令競爭更公平。但恐怕實際上而言,最低企業稅只能對沖部分美國拜登政府將美國國內企業稅從21%提升至28%的負面影響。特朗普時代的關稅未能帶回產業,美國大部分企業仍然有外遷而出的傾向。空心化的問題仍然是當下經濟最大的問題,要保障美國工人遠不止推出最低企業稅。

公平仍需照顧低發展國家

另一方面,最低企業稅雖然有除止企業避稅的好處,但對於過往依靠低稅吸引投資的低發展度國家而言,仍將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例如愛爾蘭、匈牙利等國家的經濟發展程度相對G20國家低,它們也並非想引起以稅率作惡性競爭的局面,但在欠缺其他方法下只能退而求其次,以「低稅」作招徠外資投資。

發達國家在推動最低企業稅以維護自己的公平正義時,仍應照顧到低發展國家的發展需求,要讓低發展國家亦有發展的窗口,令它們不至於完全被摒除於發展機會之外,不然將可能造成「發達國家比其他國家更公平」的現象。因此,發達國家不應忘記要如何平衡不同發展程度國家的利益,才能達到所謂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