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低稅率外更要維持簡單稅制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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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六(6月5日),七大工業國組織(G7)財政部長與中央銀行行長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歐元集團和金融穩定委員會的負責人達成深化多邊經濟合作協議,表示強烈支持二十國集團(G20)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應對數字經濟帶來的稅收挑戰的工作,並且承諾接納一個至少達到15%水平的全球最低稅率。相關安排一旦落實,預料將會削弱本港低稅制對外來企業的吸引力。

全球最低稅率屬於G20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應對「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方案下的其中一項政策倡議,旨在要求跨國企業在不同的稅務管轄區起碼都要繳納一定比率的稅款。雖然本港的名義企業利得稅率為16.5%,但因全球最低稅率是按實際有效稅率計算,所以有些企業在港納稅比率仍然有機會低於G7協議提出的15%,何況其用詞還是「至少(at least)」15%而已,亦則不排除最終結果或後續更新出現更高的稅率。

跨國企業忌憚評稅複雜

OECD在2019年12月進行公眾諮詢的時候,許多跨國企業曾經強調「全球防稅基侵蝕解決方案」應該採取簡化措施來減少相關規則的複雜性。由於跨國企業在各個稅務管轄區裏都必須使用同一套的有效稅率計算方法,它們肯定擔心這樣會帶來巨大的行政負擔;此外,持續地計算那些來自符合最低稅率地區的利潤稅負,亦會替企業及稅務部門造成相當資源浪費。

對於前述問題,OECD其中一個建議是設立顧問小組來提供「稅務行政指引」,藉此判斷哪些區域屬於低風險徵稅區,並且容許跨國企業在這些地方獲自動視作已經繳納超過最低有效稅率款額,從而免卻繁瑣的計算功夫及行政成本。假若OECD未來真的推出「稅務行政指引」簡化措施,香港一直以來奉行的簡單稅制無疑會是爭取自身列入低風險徵稅區的絕大優勢。

簡單稅制必須坐言起行

可惜的是,本屆政府上任以來一些措施其實正在將本港稅制複雜化,譬如林鄭月娥參選政綱提議「引入兩級制利得稅,為企業減輕稅務負擔」、「引入額外稅務扣減,以鼓勵研究及開發」,到2017年10月首份施政報告落實為企業首200萬元利得稅率降至8.25%,以及首200萬元合資格研發開支獲300%扣稅、餘額獲200%扣稅,正是此種安排令本港的稅務規定不再簡單直接,並且導致一些企業實際有效稅率很有可能低於15%。

除此之外,OECD又指出了「稅務行政指引」有機會同時區分不同行業,亦即限定只有某類行業在某個稅務管轄區才屬於低風險。現時港府對飛機租賃、船舶營運等特定行業的應課稅利潤作出稅率減免,試圖藉此扶助這些行業在香港的發展,有關措施未來應該亦會受到「稅務行政指引」波及。這也代表港府未來如果還要支援特定行業,恐怕不能再靠稅務寬免直接完事,而要多花心思構想其他方法。

全球最低稅率長遠來說固然會削弱本港低稅率環境的競爭力,然而經常被拿來與之並稱的「簡單稅制」卻是另一回事。如果港府能夠坐言起行維持香港稅制簡單,讓企業在港納稅的實際有效稅率可以真正接近名義的16.5%水平,這樣反而可能吸引更多企業選擇留在香港,但其前提必須是我們表裏如一地奉行簡單稅制,而非任由主事官員一邊叫着此一口號,卻在另一邊用上不同名目加入各種將稅制複雜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