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上調最低工資 亦要職業安全從嚴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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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周四(10日)向立法會表示,預計法定最低工資可以上調但希望勞方妥協,另外當局再度調低極嚴重職業傷亡的可公訴罪行最高罰款額至1,000萬元。最低工資和工作安全是勞工的基本保障,政府這兩項對勞工保障不利的決定,實難助打工族度過時艱。

最低工資水平由2019年5月維持至今,時薪37.5元。羅致光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稱,當局正檢討明年更新的最低工資水平,相信有機會提升。他希望勞資雙方能互諒互讓,工會勿再因為加得太少就寧願凍結,至於長遠路向則有待當局檢討經驗後再向議員交代。

最低工資升幅須追上物價升幅

局長似乎為市民做期望管理,令人憂慮最低工資即使上調也不會加幅顯著。從商界角度,新冠疫情導致經濟不景,提升最低工資水平令企業百上加斤,尤其受影響的打工族不只是領取最低工資的二萬人,還有略高於最低工資的一群,即衍生漣漪效應。然而,政府不能只顧商界難捱而忽視基層的窘迫。最低工資以月薪計隨時低於一萬元,收入僅可糊口。再者,連年通脹更蠶蝕他們的購買力。自2019年5月至去年12月,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已經上升逾4%,食品加幅更達7.5%。最低工資調升五角或一元無法替他們抵銷通脹壓力,其升幅最起碼要跟物價升幅一致。

羅致光料最低工資水平會有所提升。(資料圖片)

若說最低工資的升幅輕微,那麼政府一再降低《職安健條例》下涉及極嚴重罪行的最高罰款額至1,000萬元,更是放生企業一馬,尤其是大企業。

現行的《職安健條例》罰則維持廿多年不變,加上過往法庭的實際刑罰遠低於最高標準,相信是近年職業傷亡個案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每年發生的致命工業意外為約20宗,但前年每張傳票平均罰款僅為7,800元,而涉及致命工業意外的個案,每張傳票平均罰款僅約2.4萬元。當一般企業的盈利也以十萬、百萬計,罰金如九牛一毛。在刑期方面,只有四宗個案曾獲法庭判處監禁,其中三宗獲判緩刑。再者,前年因違反職安健法例而被定罪者中,屢犯者佔比高達32%。兩類罰則之低,顯然無法阻嚇企業重覆犯錯。

職安罰則不能退讓

政府建議調升罰則本來值得肯定,但罰則限額一再被調低。就涉及極高罪責或嚴重疏忽並導致嚴重後果的個案,政府最初建議為最高為營業額的10%,後來因為僱主擔憂超出承受能力,政府先後調低金額至5,000萬元、2,000萬元,到現在提議的1,000萬元。此外,最高監禁年期亦由三年減至兩年。雖說金額和刑期不少,但當意外涉及多條人命,罰款未能反映意外的嚴重程度。

對於政府意圖提高職安健罰款的決定,商界普遍反對,憂慮會提高經營成本。(資料圖片/蔡正邦攝)

勞工處解釋本地企業絕大部份是中小企,1,000萬元最高罰金已是現行最高罰金的20倍,足以促使企業更重視預防措施,避免意外發生。可是,處方早已預留活門給中小企,另外建議法例加入新條文,要求法庭量刑時須參考被定罪公司的營業額,作出相應阻嚇力的判罰,且不應包括偶然產生及非一般性收入。換言之,法庭應該不會向中小企開出超乎比例的罰單。如此一來,政府一再調低最高罰金,最能鬆一口氣的相信是佔本地企業數目2%,但僱用大量員工,盈利往往數以億元計的大型企業。

對大企業來說,1,000萬元算不上大銀碼,而且法庭未必把所有極嚴重案件判以最高罰金,企業最後或只需罰700、800萬元,對營運的影響更小。常言道能力愈大責任愈大,既然大型企業聘用、監督的員工人數眾多,就有更大責任確保他們安全工作,政府無必要對他們特別仁慈,調升最高罰金以收阻嚇力合情合理。

官員經常說要推廣良好勞資關係,但從調整法定最低工資和職安健法例罰則看來,政府一再在商界面前退讓,而非主動拉近勞資之間的權力差距。新冠疫情下,大小企業和勞工也在捱苦,或許政府擔憂在勞工保障上不讓步,就連僅有的成果也失去。但只要回顧過去,不難發現政府的讓步由來已久,見諸於取消強積金對沖,侍產假日數,用十年時間劃一勞工假及公眾假期,遑論未提上議事日程的全民退休保障和標準工時。試問勞工階層可以再退讓多少?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在社會經濟危機時竭力保障勞工生活和健康,待經濟復甦時享受共同富裕。職安健條例修訂預計在上半年提交立法會,勞工處應爭取時間遊說商界調升最高罰金,令一眾勞工安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