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警察聚眾撐七警 時光倒流四十年

撰文:香港01
出版:更新:

本周三(22日),警察員佐級協會及警務督察協會等舉行「特別會員大會」,宣稱共3.3萬人出席,聲援「七警」。無論是表態撐七警、助七警上訴或爭取減刑,只要是法律所允許,其權利都應予尊重。但警隊花了近四十年洗脫「有牌爛仔」的形象,成為不少市民心目中的專業執法者,一些所謂「撐警」人士卻將七警的過錯扭曲成「俠義」之舉,到底他們是在撐警察,還是害警察?

旺角撐警集會(讀者提供)

多個警務人員協會舉行集會聲援七警,惹來社會議論紛紛。若以法論法,香港作為法治之區,警察休班後發表個人意見,其言論自由受到法律保障;他們參加集會,只要不觸犯規管遊行集會的《公安條例》,其權利亦應予尊重。就算出席集會的警務人員以至其他社會人士,要以募捐或其他方式,助七警上訴或爭取減刑,只要不觸犯「助訟」等罪行,亦無不可。

然而,一些出席當晚集會的人士,認為七警判刑過重,甚至根本不應被判罪,這些說法實需商榷。

曾健超挑釁在先 七警動私刑合法?

第一個要問的問題是,七警被挑釁在先,是否就可以「合法」打人?香港是一個人口稠密的大都會,無時無刻都會發生人與人之間的矛盾,例如同樣為公職人員的公立醫院醫生護士,就不時會遭到一些不講理的病者或家屬無理謾罵,這是否意味醫生護士就可隨意動手打人?又如有頑劣的學生對師長出言不遜,老師們又可否圍毆學生,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在本周二(2月22日),就有一名連續5年獲成就獎的護士,因為向多次踢他的病人還擊,打腫其眼部,被法庭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就算其襲擊未致對方重傷、未有預謀、過去行為良好、為其撰寫求情信者眾,法官仍判其入獄半年。法官判其重刑的原因,就是「沒人想過會在醫院受到醫護人員襲擊」,因為醫院原是「病人受照顧的地方」,法官也不接納其還擊之說。同理,又有誰會想過,身為執法者的警務人員會襲擊市民?

這些顯淺不過的道理,一般市民不會不明白,警務人員更加不應不明白。因為警察身分特殊,獲法律賦予權力行使武力、使用武器,因此在警隊一向重視訓練警員的心理質素,他們理應能夠在高壓環境下公正執法,面對挑釁時仍可控制情緒、冷靜處理、秉公辦事。要知道警察除了面對示威者,更多時間可能要應付為非作歹的惡徒,被挑釁本來就無可避免,若受到挑釁就等同可濫用私刑,每個警務人員都自詡要「替天行道」,是否又是一個專業執法者應有之舉?

判監兩年孰輕孰重 社會自有公論

另一個要問的問題是,挑釁警察在先的曾健超只被判囚五周,七警卻被判監兩年,是否不公平?曾健超向警察淋液,襲警在先,固然罪有應得,但正如法官指出,按理而言,在曾健超被捕後,應直接押送其到旅遊巴,載他返警署接受調查;然而,涉案警員卻改變路線,將曾健超抬至變電站,在該處將其扔在地上,即時襲擊。

而且七警在施襲過程中,是集體犯案、過程中有使用武器、圍毆時間歷時4分鐘、更是在曾健超被綁上雙手無力反抗的情況下動手,更重要是,七警作為執法者,卻知法犯法,相比起曾健超的淋液行為,以至其他佔中者向警方投擲膠水樽,甚至所謂的「以胸襲警」,嚴重程度實難相提並論。

事實上,七警本來被控的是「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最高刑罰是判處終身監禁,但法官最終改判七警罪名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其最高刑罰為判監三年。加上七警不認罪,法官未能因其認罪而減刑。事實上,法官仍考慮到其他的求情理據,將七警判刑定為兩年。如此量刑是否屬於「過重」,相信社會自有公論。

當然,七警要求上訴,又或申請監刑,亦是他們的權利所在,公眾應予尊重。只是,周三晚的警察集會之所以惹來社會極大迴響,因為是夜予不少香港人「時光倒流四十年」之慨嘆,聯想到1977年的警察集會。

警察集會似曾相識 慨嘆時光荏苒

在1974年,廉署成立,其嚴正執法、打擊貪污,貪污問題嚴重的警隊首當其衝,有不少警員被捕;由是警隊對廉政的不滿漸生,遂於1977年發起遊行。政府不堪壓力,發出局部特赦令,特赦1977年1月1 日前犯下貪污罪的警務人員。當年港英政府的做法是否合理,各有說法;惟依事後孔明之見,在特赦後,警察的貪污問題日趨改善,「有牌爛仔」之說,已少有人提及,警隊漸漸步向專業化之路。

時光荏苒,四十年過去,周三這場警察集會恍惚似曾相識,其目的也是袒護犯法的同僚。然而,今日警察的形象,已不可同日而語,這次警察糾眾支持犯法同僚,甚至容讓用以修補警民關係的警察面書專頁,分享集會照片,令不少市民感到,警隊多年來建立的良好形像,經過這一夜之後又再回到四十年前。

警隊高層批准集會的原因,或許是安撫警隊內部情緒,但「安內」以後,警隊又如何處理警隊外部,也就是市民對警隊的不滿?可以說,這次集會無疑能夠滿足部分警員的訴求;惟不滿警察此舉的市民,也是頗不乏人,是故此舉無疑是討好了部分警員,但公眾對警隊的失望之情,又有誰來撫平?

警民關係本非對立 仇恨又是誰所種?

可以說,自佔中開始,警民關係已急劇轉差,七警被判罪名成立後,警察高層理應信服法庭判決,道歉認錯,修補警民關係,讓由七警事件引起的警民對立,暫告一段落。然而,警隊卻反其道而行,不但堅拒道歉,更容許屬下舉行集會聲援罪成的七警,無疑是為已然熾烈的警民衝突添加助燃劑。

更關鍵的是,警民關係對立的問題嚴重至此,就是因為政府施政一意孤行、不顧民意;一旦出現社會運動,政府隨即動用大量警力嚴控。可以說,大多參與社運的市民,也是帶着一腔熱誠,無意針對警察;而大多數處理示威的警察,也不過是執行上級命令,對示威者本無恨意。惟抗爭者、代表政府的警察在街頭遇上,衝突便一發不可收拾。至於是誰將警、民置於對立面,令彼此視對方為鬥爭對象?相信答案甚為明晰。

解鈴還需繫鈴人,還需要解之有道。但政府似乎尚未明瞭解鈴之道,在本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政府將增加警隊人手達608人,而佔新增人手大多數的機動部隊(PTU)及衝鋒隊(EU)等,均為處理示威者的先頭部隊,這實有針對示威者之虞,甚至有消息指,警方擬擴大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編制,是針對調查社運人士之舉。

但政府需記得,昔日佔中何以發生。在2014年9月26日當晚,由學聯、學民思潮舉行的「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本來參與人數不多,及後警隊決定圍困示威者、施行暴力,再於928發放催淚彈,終致曠日持久的佔中運動,當日行動的主事者,難道尚未明瞭以強硬手法處理社會運動的惡果?為何仍要執迷不悔,繼續置前線警員、人民於刀口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