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走出七警案的困局

撰文:香港01
出版:更新:

近日《香港01》「博評」特約轉載文章《近在眼前的1974年——似曾相識的警察集會文章》,引起社會部份人士不滿,其實,文章只反映個別博客作者的觀點,並不反映我們的立場。

七警中的三警已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資料圖片)

七警案與曾健超案同是法院處理的案件,兩宗案件都已經有了初審判決,據報都已經申請上訴,我們尊重法院的專業工作,香港的司法體系有能力處理好兩宗案件。

我們反對任何挑釁警員的行為,更強烈反對任何對警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的挑釁行為,這絕非香港的核心價值,更無助警員履行承擔保護市民安全的任務。

香港警隊是一支優秀和負責任的警隊,是值得香港社會和市民尊重的隊伍。如果警隊中有人觸犯法律,這只是個別人的行為,不能代表整個警隊,更未能反映警隊的整體品質。我們相信,香港政府和警隊在處理部分警隊成員的違法行為時,都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與傳統,不會徇私枉法,更不會出現政府或警隊支持警員「濫用私刑」等違法行為。如果一旦發生這種情況,香港的司法制度應有足夠的能力去公平公正處理。據聞,七警案的被告就香港高等法院的裁決進行上訴,我們歡迎他們通過司法方式處理自己對判決的不滿,對法院最終做出公平公正的裁決有堅定信心。

香港社會以及部分市民在過去一段時間高度政治化,更有一些人將多元社會中的矛盾無限上綱,甚至樂於將問題激化,以博取一些市民或輿論的同情。集會、遊行、示威是香港社會和法律所允許的行為,是香港作為一個成熟、自由社會的正常活動,應該受到尊重和保護。但當部分社會行動參與者罔顧法律,在社會活動中濫用公民權利,做出違法舉動,社會都不應該容忍或支持。如果不幸真的發生違法行為,肇事者應該受到公平公正的法律制裁,決不能因為擁有集會和示威的自由,就認為自己佔據道德高地,甚至暗示自己凌駕法律之上。這樣的人,與執行私刑觸犯法律的警員沒有分別,只是五十步笑百步。

最近,七警案判決引發了激烈的社會討論,這本來就是自然和必然的,討論本身就代表香港社會今天的真實狀況,它既反映香港的言論自由和政治上的多元性,也反映了當不同觀點出現在一些包容性低、情緒不穩定、固執僵化思維的小群體之間,很容易演變成衝突。七警案和曾健超案就是這種自由放任與偏激狂妄導致的結果。不論市民是站在哪一個立場上,香港社會都將要為這兩宗案件承擔責任和付出代價。

沒有人擁有社會進步的解釋權,更沒有任何人可以宣稱自己代表香港市民。試問,既然市民或任何團體擁有集會和示威的權利,為什麼一個公務員團體不可以以同樣方式表達自己的不滿,只要在符合法律允許的範圍;既然任何個人或團體擁有言論的自由,為什麼一個公務員團體不可以以同樣的自由去表達自己的觀點,不論這種觀點是否符合其他人的要求。

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從來沒有要求其內容的正確性和受市民歡迎的程度。將內容不恰當地或無知地與某些歷史事件拉扯一起,只反映當事人的認識水準和衝動情緒,社會自有公論,評論者無需過度解讀、窮追猛打。

《香港01》從出版開始就強調「社會撕裂,是時候改變了!」;這一次有關七警案的爭論,再一次證明香港需要重視這個問題,香港社會為此而付出的代價已經夠多,不能夠繼續折騰下去。希望目前進行中的特首選舉,就是這種折騰應該結束的好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