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倡議|李家超不妨給特首政策組設立KPI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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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星期二(12月27日)宣布成立了特首政策組,由團結香港基金高級副總裁兼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長黃元山出任組長。雖然根據政府內部公告與電話簿,特首政策組將像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一樣隸屬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行政署,但特首李家超曾經表示政策組將直接向自己負責。特首政策組除了會繼續負責執行「公共政策研究資助計劃」(PPR)與「策略性公共政策研究資助計劃」(SPPR)等之外,李家超應為其制定更多明確KPI,以發揮最大效能。

事實上,李家超對於政策組的期望不小。他在參選政綱曾經提出需要「強化戰略謀劃、政策研究和整體統籌能力」,到當選後首場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又稱會成立「特首政策組」,並且表示希望透過這個單位來了解民情、民意以至中產、基層等不同界別人士需要,藉此幫助細分政策範圍、作出施政決策。接着在10月的《施政報告》裏,他再講明「特首政策組」將於今年內成立,職責主要包括「提升政府對長遠和策略性議題的研究和倡議能力」、「從大局觀和國際觀出發,掌握本地社情民情」、「深入研究和分析內地政策和發展及國際形勢」、「建立恆常內部研討機制,協助政府制訂前瞻的政策」等。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2017年,任內首任施政報告中,宣布改組中央政策組為創新辦。(資料圖片)

政策研究須設績效指標

在過去幾年的財政預算案裏,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管制人員報告雖然有為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綱領設置了一些指標,但它們主要是「公共政策研究資助計劃」下收到建議書的數量、批出撥款金額以及啟動與資助研究項目數量,因此頂多只能評估外部研究機構表現,跟辦事處本身工作無甚關係。如今特首政策組若會從事政策研究,那就應該將上述指標給套用在自己身上,並且增加其他跟完成期限相關的績效指標。

首先,對特首政策組的指標理應觸及大規模與長期土地發展項目的研究任務。此前創新辦曾經提供「首站和一站式」項目諮詢和統籌服務,可是目標限於協助民間團體以私人土地或短期租約方式租用閒置政府物業,具體操作上也只是由創新辦出面代表與其他決策局或部門交涉,無法代替後者進行評估或審批項目等程序。與其保留這一種重床疊屋、越俎代庖的設計,倒不如將有關事宜完全交回決策局或部門,而所謂的「首站和一站式」機制改為讓市民或團體提交土地發展建議,並由「特首政策組」檢視能否將其擴展成正式的研究與發展項目,而相關績效指標則是收到建議與升級成正規研究、發展項目的比例。

不宜分心審批學者研究

再者,特首政策組不宜分心審批院校學者研究項目的資助。PPR與SPPR以往原本都是中央政策組獲分配經費後,交給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研究資助局跟進申請、審批等事,到2013年起中策組為主導研究方向而收回有關權力,卻導致它跟研資局出現明顯職能重疊,也浪費了教資會既有聯繫與資源。其實,就算審批權留在教資會、研資局的手上,亦不會妨礙當局制訂課題或官員參與審批院校學者研究項目。再考慮到個別院校研究成果不時遭到批評「離地」,特首政策組或許可將院校與智庫及其他民間團體的研究分拆不同計劃處理,然後針對兩者性質設置不同的要求和指標。

具體來說,對院校學者研究項目的評審,可以適量地採用接軌學界的指標,包括文章著作數量、學術交流活動等等,並且在內容方向上接受更多理論性的探索。相反對於智庫或其他民間團體的研究項目,則要重視實際應用經驗分析,但在旁徵博引或報告結構上可以略作放寬。

李家超對於特首政策組的整體成效指標,除了沿用先前的研究撥款額與建議書、項目數量外,也必須引入一些跟研究內容相關的指標,譬如是成功回收問卷與深度訪談的數目,以反映它們吸收社會意見的廣泛程度。更重要的是,特首應增加反映研究結果實際影響到後續決策的指標,例如被決策局諮詢或法案微引過去研究的次數,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出政策組的工作能夠應用在決策層面,而非只是「特首研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