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有多富?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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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將於周三(24日)開會,據報道,小組將討論取消目前公屋住戶首十年不用申報入息及資產的安排,即入住起便要每兩年申報一次,而且住戶置業一個月內必須如實申報。

公屋住戶若然擁有物業,毫無疑問就應該交出單位。不論物業是用以放租圖利,抑或給親友居住,都反映了他們不是現行公屋政策的照顧對象。這樣的公屋住戶,稱其「富戶」也是合適。

公屋富戶還有另外兩種情況,一種是入息超額,另一種是資產總值超額。前者定於入息限額的五倍,二人家庭是9.8萬;後者定於資產限額的百倍,二人家庭是196萬。根據房委會的說明,資產達到限額水平的住戶已有能力購買居屋單位,無需再住在公屋。

居屋爭崩頭 未能疏導公屋戶

從數字上,的確如是。不過居屋也不是想買就買到。以去年的居屋編派為例,綠表長者家庭、一般家庭及一人申請分別是20866份、38797份及8904份,即是6.8萬多份申請爭逐不夠3600個單位。如果買私樓,數字上不是不可以,但住戶如果年屆五旬,要留一份積蓄準備養老,實際上可能因而無力置業。

故此,政府一定要大幅增加居屋供應。一方面,吸引更多綠表住戶遷出公屋,另一方面,也能幫助夾心階層置業,緩和私樓市場的熾熱情況。以新加坡為例,他們截至去年底的2人組屋是3257份申請爭2142個單位,3人或以上組屋是20922份申請爭7268個單位,比起我們合理得多,購買資助房屋也是可行得多。

再說,還有所謂的寬敞戶。例如一個三人家庭的公屋單位面積不應大於44平方米,即人均面積不到157平方呎,難怪公屋被一些人負面標籤。要改變這種扭曲局面,公屋和綠置居的面積標準都應該提升到不低於目前的寬敞戶水平,而且要增加公共設施、改善環境,讓市民真正可以在其中安居。

社會上的確有些富戶在濫用公共房屋,但卻有更多的市民有需要住在公屋,或者買不到自置居所。若說浪費資源,其實最浪費的就是新界農地和棕地。如果政府加快規劃,積極收地,在五年內、十年內將資助房屋的供應再大幅增加,相信香港的社會問題可能減少一半。問題是官員敢動公屋富戶,又敢不敢動土地擁有者的既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