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黨|香港垃圾管理制度的困境與對策

撰文:01論壇
出版:更新:

來稿作者:石磊

筆者認為,當前垃圾征費的諸多爭議落實到可行性層面,其實均與居民區放置垃圾的行為制度的不足有關,而某些不足並沒有被征費垃圾袋所彌補。其不足主要包括:幾乎所有居民點的放置垃圾行為均可24小時進行(比如有固定垃圾房且「營業時間」⾧),每個居民點的垃圾房往往讓居民將垃圾放入(超)大型垃圾箱,而且每一處垃圾房所對應的居民戶數大,導致若有「害群之馬」不購買征費垃圾袋扔垃圾,他們可以暢行無阻。而物業公司或者⾷環署外判商可能要等到不負責任的丟垃圾行為發生許久後方才在綜合垃圾的過程中發現有「害群之馬」,但此時已難以追責,變相導致了「污染者自付」原則事實上形同空文。

不久前發生的佐敦區大火也提醒香港各界,香港在最繁華的市中心存在大量「三不管」的舊房唐樓,人員雜亂,物業服務缺失,不公德行為遍佈,以致產生大量公共安全風險隱患。在這些地方,連物業費都難以保證讓住戶全額繳納,又何來的執行力去保證征費垃圾袋制度落實呢?如果不能從制度層面設計出有效及時清除「害群之馬」的舉措,在落實層面再因為種種「客觀原因」打打折扣,那麼就會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行為。很快,無人會按征費垃圾袋制度的要求去做,而且批評聲浪四起,可能下一屆政府就會把取消擾民的垃圾征費制度當成「德政」了。

參考世界代表性地區的垃圾處理方針,可以看出他們的垃圾分類、征費垃圾袋等制度「魔鬼在細節」,往往在地理環境、居民社區內的不成文行為規定以及制度性保障等多層次保證了能及時發現、孤立不按照制度要求分類、包裝和棄置垃圾的行為,把「害群之馬」的可能壓縮到最小。

比如歐盟地區,以筆者曾居住過的比利時為例,他們一早已推廣收費的垃圾袋。類似後面介紹的日韓和臺灣地區,居民扔垃圾是有固定時間(通常是某些日子的清晨),而裝好垃圾的垃圾袋須放於指定位置。可以想見,沒有用規定垃圾袋裝垃圾、用了規定袋但裝了不應該裝載的垃圾或者垃圾過量,均會被拒收。筆者當時所在的魯汶市的主要居住方式是獨棟或公寓樓(但樓層通常不超過10層,住戶不超過50戶),一旦發現垃圾袋不符合規定的行為,無論是市政府還是公寓管理者,追查難度不大,而且周邊居民會積極配合。

再比如日韓和台灣地區等都是用垃圾徵費來規管市民分類及減廢,上述的地區都要用按量收費,透過用垃圾收費膠袋實行汙者自付。除了需要居民在規定時間將垃圾(裝於正確的袋內)放置於指定位置以外,日韓的垃圾袋分類更細緻。比如香港人較為熟悉的日本,其要求用透明袋(不限定具體型號但是必須透明,能紮口),以快速確認垃圾分類正確無誤,袋內是可燃垃圾、塑膠、金屬罐等,抑或是不作回收又不可燃的廢品。可回收的廢紙等則不用另外購買垃圾袋,但需要妥善包紮。雖然日本的居住密度遠比歐盟國家高,但鄰里之間對於不按垃圾分類方式棄置垃圾會較為重視,不會拖延有關行動。

南韓的回收率也超過五成,其主要原因是嚴格的垃圾袋分類,有別於香港一種付費垃圾袋,南韓是有多種付費的垃圾袋,而且每一種垃圾袋只可放一種物資,而且按回收的難度去決定垃圾袋的價錢,回收難度愈大,垃圾袋價錢愈高。其結果就造成南韓回收率更高。

至於台灣地區,他們除了採取類似日本定時定刻的收垃圾模式,在沒有條件設置垃圾房的地區,每晚定時有一台垃圾車和回收車,播放著雪榚車的歌來到小區,居民就要限時落樓掉垃圾。這個要求就更高了,居民需要在特定時間內攜垃圾主動現身,因此回收工人能更精准、更及時地排除出不按規定包裝垃圾的「害群之馬」,因而拒收或者採取其他辦法。

值得指出的是,筆者在日韓和臺灣地區只以短期旅行的方式到訪過,只住過商業酒店。因此,居民區的垃圾制度等細節,由網路KOL分享、生活情景劇作品等管道間接獲得。因此有錯漏之處還請指出。

由此可見,香港目前垃圾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以及對比國外先進地區的垃圾管理經驗,產生出以下幾點建議值得香港政府和相關部門認真思考和借鑒:

1、完善居民投放垃圾的行為制度。首先,公共垃圾房以及住宅小區內的垃圾投放處所,不應再7x24小時一般允許投放垃圾。考慮制定標準,如限定投放時間、指定投放點位等,予全香港物業管理行業參考,⾷環署落實執行,以防止「害群之馬」逃避垃圾袋費用。

2、加強對「三不管」地區的管理,對物業服務缺失的地方,劃一規定垃圾收集的處所和方式,確保即使在這些問題區域也能有效實施垃圾收費制度。

3、參考日韓、臺地區等地的做法,在成功落實垃圾征費制度後,將其不斷優化,實行更加細化的垃圾分類管理,按不同材質和回收難度進行差異化收費。這樣能增加環保業界處理高難度垃圾的意欲,同時增加居民的分類和減廢的積極性。

批評者可能認為,這些地區的制度建設需要⾧期的時間和大量資源投入,不一定能夠直接複製到香港的現實環境中。而且有關的制度改進都需要不小的資源投入。也許這正是特區政府目前垃圾征費「短平快」的初衷。但目前情況已經很明顯,「短平快」只招徠了質疑,即便強行推進,也會以政府的認可度為代價。而且「害群之馬」無法及時有效根除,必然終究令垃圾征費制度成為「半吊子」,只有少數有能力、有意願的市民願意照規定去做(比如配合「綠在區區」,不辭勞苦哪怕是在炎炎烈日直射的回收點排隊也要將自己的可回收塑膠垃圾交付回收點的可敬市民們),但更多人依然我行我素,制度成本卻已付出不菲,而垃圾征費所要解決的問題依舊。

無論採取何種方案,政府都需要一定時間再細化對垃圾征費制度的設計,並且要以更大力度推廣。歐盟、日韓、臺灣地區的垃圾征費原則落實,均不是三兩個月突擊一下就完成的。垃圾征費需要居民⾧久的配合,改變⾧久的行為習慣豈數月便能完成?現在在垃圾收費制度的草率行事,只會給市民以政府施政只會「霸王硬上弓」的印象,這如何能稱作是良政善治?為政者若烹小鮮,不能心急,久久為功,方能讓用意良好的制度真正產生它應有的積極意義。

作者石磊是紫荊黨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01論壇」歡迎投稿,來函請電郵至01view@hk01.com。來稿請附上作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若不適用,恕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