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思|以陸港法律教育交流促法治共善——記陳小玲38年公益探索
來稿作者:鄧凱
這或許是「律政思」欄目首次就一個「非鎂光燈式」的法律事件著筆,然而,此次的系列寫作——不論是作為文字記錄抑或是詮釋思考——卻無比重要。
一、陳小玲榮休
今年3月,筆者收悉香港法律教育基金陳小玲主席來信,獲悉基金將於6月舉辦告別感恩酒會,為她耕耘近半生的「内地—香港」法律交流事業作結。時至今日都難以想像,這樣一項歷時38載,始於港英年代,橫跨香港回歸,參與「兩制」交融,受益國家發展,促進法治繁榮的「浩大工程」,居然源自一個民間慈善團體堅持不懈的義舉、善舉。
信中,陳小玲主席闡明了她榮休的理由,即香港法律教育基金的歷史使命幾近圓滿:「近年欣見兩地司法協作機制日臻完善。官民交流管道暢順高效,年輕一代法律人互鑒共融已成常態,當年之冀盼已現,盛景已致。」誠然,一個民間基金會的「退場」,恰是時代進步的明證,但這番樸素的「高風亮節」、這份智慧的「輕描淡寫」,非但不能成為我們認為理所當然甚至是選擇遺忘的理由,恰恰相反,其寓於了法律後輩們應以更寬宏的格局,更創新的方法去探索「一國兩制」框架下陸港兩地法治融合之路的殷切期待。在此過程中,客觀記錄、務實思考與未來展望實屬必須,這無疑是本系列文撰寫的基本發心。
二、法治共善
一個民間公益團體持之以恆、不遺餘力地為內地與香港的法律交往、法治建設作出貢獻,很難不說是一種「大慈善」。對於這份大善,筆者嘗試以「法治共善」予以概括,它不僅是倫理德性,也代表某種價值秩序,又或構成實踐範式,於國家、於香港、於法治、於個體而言都彌足珍貴,值得回顧、推敲與總結。
(一)利國家
陳小玲主席播下法律慈善事業火種的時代背景首先在於,在「改革開放」之初,內地與外部成熟經濟體之間存有明顯的法治代差,粗放的法制顯然難以適應包括跨境商貿在內的種種國際交流,那些身處香港但心繫國家的有志之士深知,一些改變勢必需要主動作為,而早已在普通法傳統浸潤百年的香港就是內地最好的參照與鏡鑒。正是在如此獨特的歷史交匯處,香港法律教育基金悄然誕生,樸素的家國情懷因而也促成了「共善」的基本形態,即中國內地的法律制度與法治思維絕不可守舊地停留在計劃經濟的蒙昧階段,相反,如何讓香港法律體系的運作機制及社會對規則之治的普遍尊重給予內地法律界人士以觀念啟發,進而逐步推動內地法律體系從簡單粗放走向精細規範才是彼時的最大「公共善」。毋庸置疑,這就是陳小玲創立香港法律教育基金並從此開啟兩地法律交流事業的根本初心。
以法律教育為經緯,香港法律教育基金就此開啟了內地法律學者訪港計劃,邀請並資助內地有研究資歷、副教授級別以上的學者或相關公務人員來港訪學,近距離感受香港社會的成熟法治秩序。當這些訪學者滿載而歸,將所見所聞、所思所感帶回並切身參與內地的各項「建章立制」之時,他們也悄然成為推動國家法治現代化進程的一股重要力量。值得一提的是,這個專案的早期學者大多圍繞《基本法》及兩地比較法開展研究,客觀上也為1997年前後「回歸法治」的形塑帶來貢獻。這項訪學計劃歷時20年,資助了233位內地訪問學者,幾乎網羅了內地法學領域最卓越的學者及司法機構高層公務員。
(二)利香港
在陳小玲精緻地穿針引線下,法律教育基金承載的是一場持久且熱烈的「雙向奔赴」。內地學者既體悟香港法治,也透過香港接觸國際法治;對於香港各界人士而言,來港的內地專家則成為了他們了解國家的最佳對象。通常而言,這些內地法律學者在港期間會公開或閉門講授內地法律專題,聽眾往往包括香港各部門官員、學者、專業人士、共商界別代表等等,雙向地學術交流顯然也有助於香港方面加深對國情的了解,尤其是對內地法律的認識。
香港回歸後,進入到21世紀,香港青年法律人的職業發展與前途問題又引發了陳小玲的深思。她始終堅信,香港青年一定要增強對國家的認同和理解,畢竟:國之興衰,繫於青年教育;而香港年輕人的國家認同塑造更是香港命運的「勝負手」。基於該考慮,香港學生赴內地實習專案在2004年孵化出來:獲選拔的香港法律學生在內地高校研習「書本法律」(Law in paper)的同時,也准許在律師事務所甚至是地方法院從事法律實習、實務(Law in practice)。該項目宛如一棵幼小但無比堅毅的秧苗,悄然植入「一國兩制」的豐沃土壤中;以法學教育、法律交流為載體,培育起香港青年對一個國家整體法律秩序的深刻感知,着實是一次沉浸式國民教育的民間創新探索。
誠然,「一國兩制」的本質也是特殊時空條件下的憲制法律創舉,它的實踐、發展與行穩致遠更內在地要求年輕的香港法律人對內地法治保持共情力與同理心。當他們走進內地法院、高校、律師事務所,有機會親手觸摸內地法律制度的真切肌理,親眼目睹內地法治建設的點滴變化之時,「一國兩制」就不再是書本概念,其抽象法理也因而變得生動鮮活。更重要的是,這個實習計劃也間接達到了國民教育的效果與目的,別樣的法律交流不僅帶來法律專業知識的精進,更是在培養香港青年學子作為國家公民的法治素養、家國情懷與時代擔當。
(三)利法治
在利國利港之後,利法治是「共同善」的第三個維度。儘管陳小玲從未拿過法律學位,但她的諸多「下意識」的項目考量卻極富法學專業洞見。2007年11月,法律教育基金以「模擬法庭」的形式啟動了一項名為「內地與香港兩地審訊比較研究」的實證探究專案,即選取民事、刑事兩個特定案件分別置於內地與香港不同的制度體系及程式規則下進行比較式的模擬裁斷,以此辨明、釐清普通法與大陸法的法庭實踐異同,深化不同法治語境下關於案件實體公正、審判程式正義與社會穩定預期的理解。這一天才般的創意不但得到了兩地法律實務專家的高度認同與鼎力支持,更是「一國兩制」下法治借鑒與相互完善的應有之義。
法治固然是有着相對穩定內涵的價值主張,但隨着近年來新技術的演進和持續作用,法律行業這個相對保守且有限封閉的領域也在發生變化,並引起了陳小玲的關注。「科技法治」相關議題故此進入了法律教育基金的培訓議程。自2021年起,基金多次邀請從事法律研究及實務的科技界人士參與授課,先後就「人工智慧對法律及法律行業的影響」、「下一代互聯網發展趨勢及法治演變」、「大模型時代的數字經濟與法律實踐」等前沿議題與香港法律專業團體進行交流,效果不凡。這樣的討論雖難言有絕對確定的結論,但其莫大的意義或在於,當現代法治已然深陷在科技變局之中,法律職業群體的各方角色是需要及時認識並做出必要應對的。基金策劃的上述活動彷佛是播下了幾粒「勇敢」的種子,它代表陳小玲對於探索新型科技法治的一番宏願。
(四)利他人
「利他」雖然不是法律教育基金高舉的道德信條,卻是這個民間慈善團體「豐功偉績」的必然呈現。在基金38周年工作簡報樸實無華的敘述中,我們看到了一個個具體鮮活的項目事例、一組組肅然起敬的統計數字:贊助及安排近233位內地法律人士到香港進修;內地學者訪港期間主辦49次法律專題講座介紹內地法律,香港各界出席人數共約6,000人;在內地合辦反貪人員培訓班,覆蓋省市各級監察人員近2,000人;在兩地學生項目中,分別贊助、組織了30餘批次法律學生互訪、實習,惠及內地與香港學子合計近1,800人;捐贈法律圖書共約5,000本給香港及內地多間大學法律圖書館,等等……這些潤物無聲的默默耕耘固然極富歷史厚重感,但於每個受惠個體而言,卻也是滾燙而具象的機遇、命運和人生。
的確,陳小玲和法律教育基金的利他之美、奉獻之光照進了許多個體的內心世界。一名曾受基金資助訪港,現如今已是上海律師的法律學生在贈言中表達到:「盡可能地幫助後輩們成長並回饋社會是他最主要的精神收穫,他自覺且堅持無保留地給予年輕律師以專業建議;與此同時,他每年都會拿出自己收入的一部分捐贈給內地的教育基金,這是法律教育基金傳遞給他的精神內核,以及他予以社會的綿薄回饋。」點燈者,不喧囂但自有光。
三、大圓滿
必須承認,「法治共善」並非規範表達,筆者新造這個概念的初衷僅僅是為了在有限的行文篇幅裏,選擇用一種有邏輯、有框架的敘事來完整梳理這段令人動容的歷程和歲月。事實上,面對陳小玲和法律教育基金在「一國兩制」下締造的法律公益慈善模式,我們能夠無比篤定的,不僅在於它既是對傳統法治建設路徑的大膽創新與勇敢補強,更在利國家、利香港、利法治、利他人這四個「善」的層面上幾近「功德圓滿」。
圓滿嗎?這世間哪里有絕對的圓滿和自如,天下也沒有不散的宴席。去年六月,筆者曾攜伴拜訪陳小玲主席,彼時她已萌生「退意」。在中環的一間西餐廳裏,這位耄耋老人依舊有着與其年齡完全不符的年輕優雅,帶着精緻溫婉的裝束跟兩位後輩娓娓道來這38年的各種心酸感動、舍忘物我以及機緣浪漫,讓人很難不相信中國古老智慧中的「相由心生」和「因果福報」。確實,世界萬物皆有周期,但法治事業與征程卻永無止盡,攜風走一程,相逢已是上上簽。
(編按:香港法律教育基金是在香港特區注冊的公益慈善團體,於1988年3月由周克強、陳小玲夫婦創辦,旨在推廣香港和內地的法律教育,增進法律學生、學者和實務工作者的溝通交流,促進「一國兩制」構思的實踐。基金會被形容為特區在和內地法律交流領域中成立時間最早、舉辦活動最多、影響最為深遠的公益團體。)
作者鄧凱,是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與人權論壇研究員、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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