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維|停滯七十年的性罪行法律改革還要等多久?

撰文:01論壇
出版:更新:

來稿作者:彭意婷

香港性罪行法律自1956年沿用英格蘭《性罪行法令》框架以來,已經接近七十年沒有進行根本性改革。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19年及2022年發表報告,提出超過70項改革建議,包括訂立「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等罪行、統一同意性行為年齡為16歲,以及擴展保護對象至兒童和精神缺損人士等。

七十年的法律滯後已讓一代又一代受害者付出沉重代價,現行法律體系僵化,保護機制不足,受害者長期處於無助狀態。政府已承諾於2025年內進行公眾諮詢,相信這是推動改革的重要一步,期望相關改革能順利啟動,目標是要令性罪行法律能跟上時代步伐,保障所有受害者,不分性別、不分性取向。

法律條文本身的缺陷

現行性罪行法律最大問題,在於「同意」的定義長期模糊。什麼情況下才算同意?「默許」或「沒反抗」算不算?「真誠錯誤相信同意」這種寬鬆抗辯,不但令判決標準混亂,也削弱了司法公信力。現實中,類似案件判決結果南轅北轍,令眾多受害人無法得到最公正的判決。

當今社會早就有共識,應以「積極同意」為標準,即同意必須是主動、明確、可隨時撤回。法律也需清楚界定,脅迫、威脅、濫用權力、欺詐、醉酒或吸毒等情況下的同意無效,另外如「偷脫安全套」等行為,也必須納入法律規管。

另一個根本缺陷,是現行法律未能實現性別中立。條文依然用性別劃分加害人和受害人及以此定義強姦形式,令許多受害者根本無法得到保護。無論男性、女性、跨性別人士或同性戀者,任何人都可能成為受害人,都應獲同等程度的保護。性侵犯罪定義應該全面、明確,聚焦於「未經同意的性侵入」,而非當事人性別及性取向。

新興科技犯罪的規管真空

科技發展帶來新型犯罪,現時法律卻明顯滯後。以港大學生製作AI裸照案為例,現行法例只規管未經同意「發布」私密影像,對於「製作」則沒有刑事規管。結果就是即使製作幾百張裸照,只要沒公開,就可以逍遙法外。這種漏洞,對受害人是徹底的二次傷害。

這背後反映三個問題:一是法律條文跟不上科技,出現規管真空;二是僅規範發布,忽略製作和持有的危害;三是校園及平台的處理機制和法律制裁嚴重脫節,受害人求助無門。

隨著AI生成技術普及,犯罪門檻大幅降低,幾乎任何人都可能成為潛在受害者。法律必須盡快建立全面的數碼性犯罪框架,涵蓋私密影像的製作、持有、分享、AI生成性內容,以及網絡騷擾、跟蹤等行為。網絡平台也必須承擔責任,設立有效的舉報和內容移除機制,主動防止性剝削。

執法與教育機制的不足

即使法律條文完善,如果執法和教育機制跟不上,保障仍然只是空談。兒童保護方面,現行法律缺乏針對「持續性侵犯兒童」的專門罪名,長期受虐兒童難以獲得司法救濟。對濫用信任關係(如師生、僱傭等)的性罪行,法律既無明確規範,也沒有加重刑罰。

執法層面同樣存在嚴重問題。執法人員對相關法律概念理解參差不齊,處理案件時質素不一。受害人報案程序繁瑣,經常造成不必要的二次傷害。香港至今缺乏「證據優先保存」機制,令受害人難以在保存證據後再決定是否正式報案。性罪犯監管制度薄弱,既缺乏有效風險評估,也沒有系統性的康復計劃。

性教育方面,情況更加令人擔憂。教育局曾建議學生面對性衝動時「一起打羽毛球」,這種建議成為全港笑柄,也暴露出我們的性教育極度落後。當學校無法提供科學、標準化的性教育,社會很難建立正確的性別平等觀念。法律改革必須配合現代、基於實證的性教育,讓青年人懂得自我保護,也懂得尊重他人。

香港現行的性罪行法律,已經無法有效保障市民。既然政府已承諾會進行公眾諮詢,相信政府會把握這個全面檢討的良好契機,廣泛聽取不同非牟利團體、前線人員及受害人的經驗和建議,把實際操作和受害者的需要納入考慮。只有結合社會各界的真實聲音,才能訂立出真正切合現實、與時並進的性罪行法律,為每一位市民帶來實質保障。

作者彭意婷是新思維副秘書長。文章僅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01論壇」歡迎投稿,來函請電郵至01view@hk01.com。來稿請附上作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若不適用,恕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