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澧手記|「自掏荷包」的賠償政策
自7年前起,筆者工作部門主要業務之一,便是協助因政府收地而受到影響的土地擁有人,以及「二房東」、分租客、業務經營者等相關持份者,向政府提出土地及商業損失的賠償申索,而賠償金額動輒以億計。在服務客戶的過程中,我經常聽到他們說:「政府推動北部都會區(北都)和高新科技產業發展,並需收回我們的土地來配合規劃。但我們這些傳統工業要在短時間內該如何轉型?過程中還要面對很多我們無法掌握的問題,真是有如摸着石頭過河般。」
最近,我代表多位來自不同工業類型的客戶,就申索事宜與發展局及地政總署會面。會議中討論到,根據現行規定,受影響人士在搬遷廠房時,需先自行墊支新廠房建造費用,並提供賬單證明,方可向政府申索賠償;惟實際賠償金額需視乎情況而定。
廠家是廠房的運營者,而非建設者,對建設成本的了解有限。如果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貿然承擔無法逆轉(Irreversible)的財務負擔,往往會陷入財困。儘管受影響人士可以找顧問協助,但究竟該找哪類顧問呢?他們也難以掌握。當前經濟下行,當局怎能假設受影響人士擁有足夠現金流來應對搬遷和建設費用?若賠償金額未如理想,導致搬遷過程中入不敷支,一間原本經營穩健、為社會帶來稅收的公司,可能因此陷入困境,甚至倒閉。
相比住宅,廠房投資風險更高。「分層工廠大廈」(Flatted Factory)相對較好,因為可以分租或出售,市場價值較高且風險更低。然而,若廠房是「度身訂造」(Build-to-Fit),僅能用作特定用途,其估價則會以「折舊」計算,難以用作銀行抵押申請貸款。此外,廠房營運需要多年經驗打磨,才能達到最佳生產水平。其中,回本期的頭幾年尤其關鍵,稍一不慎便可能使企業陷入困境。
另外,政府的收地程序提前通知收地時間,但實際執行卻常有延誤,導致受影響人士難以提早進行財務規劃,而這些計劃往往關乎企業的存亡。筆者建議,政府可考慮預早確定收地計劃及賠償條款,並利用現有銀行體系,協助受影響人士進行貸款、籌集短期資金,待賠償發放後再本利歸還。這樣的安排既不會令政府額外承諾,亦可避免香港工業因資金不足而流失,還能促進本地工業向高科技化、系統化方向發展。
目前本地建築成本高昂,規範要求嚴謹,要求受影響人士自掏腰包重置業務,實在過於理想化。回顧以往可負擔的建設成本,如今又有多少廠家仍願意承擔如此高風險,並繼續經營?政府不應輕易放棄多年來辛苦建立的工業經驗,更不應扼殺傳統工業的生存空間。相反,政府可考慮在收地賠償政策上作出微調,為現存且對城市發展至關重要的工業提供適度的財政支持。如此一來,不僅能推動收地發展,也能保障受影響人士的業務生存空間,實現穩健且可持續的工業發展,達至雙贏的效果。
作者黃仲澧是打鼓嶺鄉事委員會顧問、香港地產專業發展中心規劃及發展委員會主席。文章標題由編輯所擬,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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