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開啟「毛孩友善城市」新想像

撰文:01論壇
出版:更新:

來稿作者:蔡秀青

10月中發表的《施政報告2025》其中一項亮點為「容許狗隻進入食肆」,預料明年年中批出相關牌照。與此同時,法庭經審訊後就一宗虐待動物案件作出裁決,裁定一名腳踢布偶貓致死的大學生「殘酷對待動物罪」罪成,並斥責其行為是「文明社會絕對不能容忍」。寵物友善政策和「殘酷對待動物」案件,引起社會對動物權益的討論。

動物福祉不單是文明社會的指標,亦反映人類社會的倫理標準。然而,現時香港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下稱《條例》)能否保障動物免受虐待?政府曾就提升動物福利議題於2019年4月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共接獲2,507份書面意見書,並進行了5場公眾諮詢;而上屆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亦曾於2021年4月19日討論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進展,當年食物及環境衛生局表示正積極草擬法例,及就草案細節徵詢律政司。當時,有議員表示應就修訂《條例》加快工作;局方回應指會致力於第七屆立法會會期內提交。目前第七屆立法會會期餘約一個月,具體條例草案內容為何?

動物保護法例不足

「殘酷對待動物」即故意或疏忽而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痛苦的行為;而殘酷對待的行為包括毆打、踢踼或惡意傷害動物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根據《條例》,虐待動物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行為: 毆打、腳踢或惡意傷害動物; 疏忽提供食物、水或適當居所;過度勞役或折磨動物。 此法例適用於所有脊椎動物(如哺乳類、鳥類、魚類)及部分無脊椎動物,涵蓋寵物、野生動物及農場動物。

筆者翻查《香港動物報》過去一月有關涉及殘酷對待動物的報道,包括:屯門三貓被棄、布偶貓被踢後死亡、元朗病重幼貓被棄、北角狗屍案、九龍灣鴿除尾部被剪、鱷龜被虐餓等等。當中只有少數案件有作出相關檢控或拘捕,而不少案件涉及疏忽照顧或繁殖場環境惡劣——不過,《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並未能覆蓋。

警務處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於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4年分別接獲368宗、288宗、285宗、256宗、178宗、494宗懷疑殘酷對待動物的舉報。而據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資料顯示,於2018年至2021年的成功檢控個案分別有22宗、25宗、14宗及15宗。全港22個警區設有專責調查隊負責處理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但舉報和成功檢控的數據存在極大落差,這難免令人質疑,警方在打擊相關罪行是否顯得乏力。

既要嚴懲也要預防

據《法庭線》的整理,香港涉及保護動物的法律包括:《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及《動物(實驗管制)條例》。另外,其他動物福利相關法例包括:《狂犬病條例》及《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而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殘忍毆打、踢打、虐待、過度使用、折磨或恐嚇動物等胡亂或不合理照顧導致不必要痛苦的最高罰則,是20萬元及監禁3年。

根據2019年漁護署公布的諮詢意見,逾8成意見書同意:(1)為提升動物福利,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2)引入「謹慎責任」,對動物須負上責任並採取合理措施照顧其動物福利需要;(3)更新「殘酷對待」的定義,指明把動物放到不合宜的環境而令動物受到痛苦是殘酷對待行為;(4)引入可公訴罪行處理嚴重殘酷對待案件;(5)法院有權剝奪違例者飼養動物的資格等。而在立法會研究動物權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中,議員普遍贊成修例,還有部分議員表示現時罰則對殘酷對待動物案件判刑過輕,未足反映罪行嚴重程度。據諮詢意見和議員意見,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亦已漸形成共識。

締造更多友善空間

政府曾經表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目標是為促進動物與市民和諧共處,並循三方面提出修訂建議以遏止殘酷對待動物並減少疏忽照顧動物行為,包括:(1)引入施加積極謹慎責任,動物負責人須採取合理措施照顧動物福利需要;(2)提高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加入可公訴罪行,提高罰則至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3)加強執法權力,讓獲授權人員在動物遭受痛苦之前介入個案。

政府修例的重點,在於加強執法,而漁護署公眾諮詢的建議,則是強化預防措施,例如當動物有蒙受嚴重傷害的迫切風險,法院可發出手令,讓獲授權人員進入和搜查建築物及處所。公眾諮詢的意見中,近9成回應者支持執法人員進入處所和檢取動物的權力;同時有諮詢會出席者表示,法律須確保在保護動物與私隱權之間取得平衡。

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不少流浪動物得到義工暫養照顧;不過,這也令人反思:如何鼓勵領養及避免棄養,才能真正締造寵物友善的社會環境?明年中實施寵物友善食肆牌照,也促使我們進一步思考:如何平衡不同顧客的權益,並顧及城市對寵物的包容度,令香港成為「毛孩友善」的國際城市?

作者蔡秀青是獨立政策倡議人,熱衷「以人為本」的公共政策,曾於不同媒體撰文。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01論壇」歡迎投稿。請電郵至01view@hk01.com,並附上作者真實姓名、自我簡介及聯絡方法。若不適用,恕不另行通知。香港01保留文章最終編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