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從韋帕到樺加沙 攜帶兒童觀浪追風 終於響起犯法警鐘
來稿作者:明德
十號風球懸掛,電視螢光幕上的畫面總叫人揪心。兩個月前颱風「韋帕」襲港時,天文台發出今年首個十號風球信號,我曾見過一對父母抱着兩名幼童在狂風中自拍,孩子的小臉埋在父母肩上,連身帽被風掀翻,父母卻笑得輕鬆。那時我心想:若連十號風球都無法讓某些人清醒,社會該如何保護這些毫無自保能力的孩子?
兩個月後,天文台第二次發出十號風球信號——颱風「樺加沙」——襲港後,新聞報道中,警方拘捕了兩名涉嫌帶八歲男童到海怡半島岸邊觀浪的女子。巨浪將三人沖倒的畫面在網絡瘋傳,男童手腳擦傷的結果,正是對「追風」行為最直接的警示。更重要的是,警方明確指出此舉涉嫌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疏忽照顧兒童罪」,可被判監。
劃清法律底線保護兒童安全
「韋帕」吹襲香港期間,那些將孩子置於險境的父母未曾被追究,社會只能以道德勸喻表達不滿。但「樺加沙」引起的執法行動,終於讓我看見公權力的決心:保護兒童安全,不能只靠自覺,更需要法律劃出底線。據報道,警方強調將會繼續在網上搜集證據——這意味着,「追風打卡」不再只是個人選擇,而是可能背負刑責的社會議題。
或許有人認為「觀浪無害」。「樺加沙」襲港期間,在電視驚見有人無視自身或兒童安全的行徑:柴灣一家四口在防波堤觀浪,母親與五歲兒子被大浪捲走,最終獲救,一度昏迷。這實在令人痛心:當「樺加沙」的風速達12級颶風,陣風甚至達14級,成人尚且難以站穩,幾歲的孩子,又如何抵禦數米高的浪濤?
警方執法行動明確父母責任
警方行動的意義,在於明確責任:當家長明知危險仍帶子女冒險,警方必定追究疏忽照顧的責任。這是對整個社會的警示——父母的權利,永遠不應凌駕於孩子的生存權之上。
颱風過去,但法律的警示應該繼續。當「韋帕」和「樺加沙」成為自1964年以來首個一年內兩度懸掛十號風球的超級颱風,我們更該學會與自然災害和極端天氣共處的智慧。但願未來的新聞畫面中,不再有孩童在風雨中瑟縮或受傷的身影,而是更多家庭在安全的角落,嚴陣以待面對風暴可能帶來的威脅,保護好自身,也保護好孩童。
作者筆名明德是退休專業會計師,從事會計和審計工作數十年。退休後,重回大學修讀歷史,閒時聽聽音樂會、看看電影、逛逛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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