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展鵬|將軍澳海濱防護設施:從經濟考量到長遠規劃的思維轉變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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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強颱風「樺加沙」過後,將軍澳海濱部分商鋪損毀嚴重,未能趕及中秋節恢復營業,令公眾再度關注當年的防護決策。假期前,有記者訪問筆者,提及政府在2018年未採納我提出的離岸防波堤建議。藉此機會,我希望從更客觀的角度,探討當年政府的考量,以及為何現時有必要重新審視相關方案。

「山竹」襲港後的務實決定

2018年超強颱風「山竹」襲港,將軍澳海濱公園及長廊嚴重受損,鄰近住宅出現水浸及停水停電,公共設施亦被海浪沖毀。當時,我以西貢區議員身份建議興建離岸防波堤,保障海濱商戶及臨海屋苑免受極端天氣影響。

不過,政府評估後認為,擋浪牆的建造成本較低、施工較簡便,且維護成本可控;加上歷史數據顯示,超強颱風頻率不高,擋浪牆被視為足夠應對。從工程角度而言,離岸防波堤需考慮海底地質、水流動力等複雜因素,技術及資金投入遠比擋浪牆為高,因此政府最終選擇了擋浪牆方案,也是一個務實的決定。

過去七年,氣候變化已成為新常態,極端天氣的頻率與強度明顯增加,專家估算類似「樺加沙」級別的超強颱風出現率更超越以往。經濟損失的累積效應亦日益顯著——每次風災帶來的直接損毀、商業中斷、修復開支及保險賠償等間接成本不斷上升。若將時間跨度拉長至十至二十年,反覆的維護開支可能已超過一次性興建更強防護設施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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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後極端天氣的常態化

這些新情況反映,提示我們要以新視角評估防護標準。過往基於歷史數據的風險分析,在氣候變化下可能已不適用。與其被動承受颱風帶來的連年損失,主動投資具長遠效益的基礎設施,從根源降低社會整體風險成本,值得認真探討。

將軍澳的未來發展藍圖有77區海上活動中心和132區的多項臨海設施,包括接收電力及變電的電站、建築廢物處理設施、公眾填料轉運站、廢物轉運站及混凝土廠等,均需更高規格的保護。一旦這些設施受巨浪衝擊,後果將遠超商業損失:有毒物質洩漏——電力設備中的絕緣油、重金屬,或建築廢料中的化學物質若流入海洋,將對將軍澳水域造成長期污染;生態災難——混凝土廠的強鹼性物料、廢物轉運站的塑膠微粒和有機污染物,可能導致珊瑚群死亡,嚴重破壞海洋生態;清理成本高昂——這類複合污染近乎不可逆,治理費用勢將遠超防護工程投資。

考慮到上述高生態風險,政府除了加強防護,更應重新審視這些設施的選址,避免將高風險設施設置於極端天氣頻繁的臨海地區。

從「被動應對」到「主動規劃」

基於當前挑戰,我建議政府對將軍澳海濱進行全面評估,包括:第一,計算歷次風災的經濟損失及保險理賠數據;第二,評估臨海設施可能帶來的生態風險與社會成本;第三,重新研究離岸防波堤方案的可行性與效益;第四,審視高風險設施選址,考慮遷移至對海洋生態影響較低的地點。

政府須在「被動承擔損失」與「主動投資防護」之間作出明智抉擇。與其動用公帑年年修復、讓社會承擔保費上漲,更應制定前瞻性防護策略,為將軍澳居民與生態提供實質保障。

七年前,基於當時條件與認知,政府的決定是務實的;今天,面對新挑戰與機遇,重新評估防護方案同樣是務實與負責任之舉。這並非否定過去,而是對未來負責。

在極端天氣常態化下,我們不能再以舊標準規劃將來。期望政府以更宏觀的視角,綜合經濟成本、社會成本與生態風險,為將軍澳制定安全且可持續的發展方案,讓海洋環境與社區設施足以應對未來的氣候挑戰。

作者張展鵬是西貢全職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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