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香港安全帶新規即將生效 市民應以理性態度看待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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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高松傑

2026年1月25日,香港《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條例》將正式生效,明確所有配備安全帶的公共交通及商用車座位,乘客與司機必須全程佩戴安全帶,違例者最高可面臨5,000港元罰款及三個月監禁。這一旨在強化出行安全的新規引發廣泛熱議,部分市民疑惑「巴士企位更危險,為何僅要求坐位繫安全帶」;但事實上,不僅香港,頻繁迎來港人北上消費的深圳,乃至廣東省內多個城市,均已出台類似的安全帶強制佩戴規定,這些法例絕非網民所說的「擾民搶錢」,而是守護生命的安全底線,更彰顯着城市文明的共同進步。

筆者認為新規並非倉促出台,而是基於扎實的安全數據與民意基礎。香港運輸署數據顯示,過去三年香港涉及公共交通的交通事故達1,273起,造成23人死亡、1,867人受傷,其中35%的巴士傷者因未係安全帶加重傷害程度。國際道路安全數據更直觀印證其必要性:佩戴安全帶能使正面碰撞事故死亡風險降低40%,嚴重傷害風險降低70%,是最有效的出行安全保障措施。

針對市民對企位安全的關切,九巴已作出回應——所有巴士均配備連續性扶手,乘客可全程握持保障平衡,而企位安裝安全帶因空間與運營實際存在技術不可行性。為配合新規落地,九巴近4,300輛巴士中,6成已實現全座位或上層全座位安全帶覆蓋,重點投放於快速公路線路,且自2018年起新購巴士均標配安全帶,後續將持續推進車輛更新。同時,巴士公司將通過車廂廣播、顯示屏提示、車長專項培訓等多重方式引導合規,形成全方位宣傳矩陣。

筆者經常內港兩地走,特別在粤港澳大灣區,出行多以高鐵、地鐵、巴士、網約車和的士(出租車)。其實,近年港人北上火熱消費,他們必會知道,深圳早已建立完善的公共交通安全帶管理制度,而廣東省內的廣州、佛山、東莞等多個城市,亦陸續將公共交通乘客佩戴安全帶納入法治化管理範疇,粵港兩地法規雖細則有別,核心邏輯卻高度一致。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乘客乘坐配備安全帶的巴士、的士等交通工具時,必須按規定佩戴,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違例罰款500元,一般道路罰款200元;的士司機不僅需自身合規,還負有張貼提示、語音提醒乘客的義務,未履行將面臨處罰,同時駕駛時前方可放置的移動電話等裝置數量與尺寸受限,從源頭防範分心駕駛風險。

廣東其他城市的相關法規也大同小異,均以「保障乘客安全」為出發點,通過明確罰則約束出行行為。深圳及廣東多城的實踐已充分證明,實施強制佩戴安全帶規定後,公共交通乘客安全帶佩戴率大幅提升,交通事故傷亡率顯著下降,足見法規對安全保障的實際成效。這種「乘客強制佩戴+司機責任綁定」的管理模式,與香港新規形成呼應,共同構建起粵港澳大灣區的交通安全防護網。

有人將罰款與監禁視為「嚴苛約束」,實則誤解法規的本質。無論是香港的梯度處罰機制(首次違例以教育警告為主),還是深圳及廣東多城的分場景罰則,處罰都只是手段而非目的。交通安全從來不是單方面的責任,既需要政府通過立法劃定底線,也需要運營企業完善硬件保障,更需要每一位市民主動配合。在香港,警方執法以宣傳引導為初期重點,通過定點巡查與車內監控輔助監督;在深圳,「一盔一帶」行動的推進讓安全帶佩戴成為出行自覺,這些實踐都說明,文明出行習慣的養成需要法規引導與觀念轉變的雙向發力。

值得留意的是,任何新規落地初期,難免會與市民的既有出行習慣產生磨擦,筆者認為這既需要執法部門多一份諒解與耐心,給予市民適應與轉變的空間,通過柔性執法、廣泛宣傳化解誤解;也需要市民多一份理解與配合,主動學習規則、適應規則,認識到佩戴安全帶不僅是遵守法律要求,更是對自身生命安全負責的必要舉措。

從更廣闊的視角看,粵港兩地及廣東多城安全帶強制規定的推行,是城市文明進步的生動體現。當「繫安全帶」從可選的安全提示,轉變為全民遵守的法律義務與行為自覺,背後是對生命權的敬畏與城市治理水平的提升。對於頻繁往返粵港兩地的市民而言,熟悉並遵守兩地交通規則,既是避免處罰的務實選擇,更是保障自身安全的責任擔當——無論是香港的雙層巴士,還是深圳的巡遊出租車,抑或是廣東其他城市的公共交通工具,安全帶都是抵禦事故風險的「生命帶」,其價值不應因出行地點的變化而打折。

新規落地難免需要適應期,但安全無小事,習慣成自然。希望市民以理性視角看待法規升級,主動養成佩戴安全帶的出行習慣,讓這一小小的動作成為守護自己與他人的自覺行動。粵港兩地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共識與聯動,終將推動大灣區形成更安全、有序、文明的出行環境,讓每一次往返都安心無憂。

作者高松傑是「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九龍城「家維關愛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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