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巴士強制佩戴安全帶——「坐者受罰、站者無責」?
來稿作者:凱文
香港政府致力提升道路安全,其初心本無可非議。然而,當局將於今年1月25日起,強制佩戴安全帶的法例延伸至巴士上所有座位,且違者必究,這項看似「安全第一」的修例,置於香港巴士高密度運作的實際場景中,卻顯得「離地」,甚至衍生出「坐者受罰、企者免責」的邏輯。
邏輯的黑洞
這項政策最大的矛盾,在於無視了專營巴士「設有企位」這一核心現實。試想像平日早上繁忙時間:一輛行駛於市區的雙層巴士,下層座無虛席,走廊亦擠滿了站立的人群。根據新建議,坐在座位的乘客若不扣上安全帶,將面臨法律責任及罰款;然而,就在他身旁咫尺之隔,一位雙手僅扶着扶手、甚至完全沒有任何約束裝置的站立乘客,卻是合情合理合法。
這無論在物理定律抑或立法邏輯上,均顯得自相矛盾。若發生猛烈撞擊或急煞,站立乘客受傷的風險顯然遠高於坐着的乘客。若立法的初衷是「保障生命安全」,為何對風險最高的站立者視若無睹,卻對風險相對較低的坐着乘客祭出重罰?更甚者,這種「雙重標準」將由誰來執行?要求車長在分秒必爭的班次中巡查每位乘客,既不切實際,更變相將執法壓力轉嫁給前線司機,極易引發司機與乘客間的無謂爭拗。
國際的智慧
當一輛巴士同時容許「被五花大綁的乘客」與「自由搖晃的乘客」並存時,這條法例便失去了邏輯的一致性,淪為一種擾民的「形式主義」。
放眼全球,先進地區的交通法規無一不展現出「實事求是」的智慧。英國法例明文豁免「設計用於市區行駛且設有企位的巴士」執行強制安全帶令,理由是這類巴士停站頻密、車速較低,強制「綑綁」乘客既擾民亦會拖慢行車效率。歐盟及澳洲亦將「通勤巴士」與「長途客運」嚴格區分。即使是與香港人口密度相若的新加坡,亦採取務實態度,豁免一般公共巴士的強制令。反觀香港,一方面容許數十人像「搖骰仔」般站立,另一方面卻要向座位上的乘客開罰單。難道香港官員比其他發達地區更懂得「安全」的真諦?
務實的對策
要填補上述邏輯黑洞,並非要全盤否定安全帶的作用,而是應參考國際標準,採取「分級管理」。當局應以「是否提供企位」作為強制執行的分水嶺。對於設有企位的專營巴士,應維持「鼓勵性質」,通過宣傳教育呼籲乘客佩戴,而非以法例強制懲罰,這既符合國際慣例,亦避免執法上的尷尬。相反,對於邨巴、旅遊巴、跨境巴士等「全座位」且行駛高速公路的車輛,強制佩戴安全帶則完全合情合理,既能精準對焦高風險場景,亦能杜絕不公現象。
法律的威信建立在邏輯的嚴密與執行的可行性之上。若強推一條連市民都感到混亂、司機難以執行的法例,最終只會損害法例的公信力。我們衷心希望當局在修訂法例時,能考量香港公共交通的獨特性,將「所有提供企位的巴士」豁免於強制處罰之外,集中資源監管高風險的「全座位巴士」。這才是兼顧安全與現實的折衷良策,而非為了追求賬面上的安全系數,製造出一個充滿矛盾的執法難題。
作者筆名凱文,一名普通香港市民,香港時事網誌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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