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讓宏福苑成居屋重建範本
來稿作者:鍾誠祥
隨着政府當局向一眾大埔宏福苑受災業主發出問卷,收集他們對永久安置方案的意願,以及財政司副司長表明立場,指稱原址重建方案耗時達10年屬「不切實際」後,宏福苑的重建安排正式提上議事日程。事實上,除了考慮一眾業主的永久安置問題外,今次的重建安排尚有另一個同樣重要的意義,因為宏福苑將會成為首個面對全面重建的居屋屋苑,而今次的重建安排,將會為日後居屋屋苑重建工作起示範作用。
政府當局於1970年代末展開「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讓市民在獲資助的情況下擁有自置物業。首批居屋屋苑的樓齡已屆近50年,再過10至15年便有機會面對重建的需要。因此,政府當局實宜把握機會,處理重建居屋屋苑時可能面對的問題。
首先,政府當局可以充份運用是次向業主收集安置方案意見的問卷數據,了解不同類型的居屋業主的意向。尤其今次受災業主中有部份業主的單位根本未被大火波及,他們的想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一般情況下面對居屋重建的業主的想法。政府當局實在不應輕易放過今次收集數據作日後政策研究的機會。
在了解一眾業主的意向後,政府當局的下一要務,是決定並清楚說明,宏福苑業主的永久安置安排會否包括多個選項,抑或會採用單一方案處理。若當局傾向為業主提供多於一個方案,便需說明各個方案的細節。若當局只提供單一方案,亦應說明其理據,因今次的安排將可以成為先例,供日後進行重建的居屋屋苑參考。
另一方面,財政司副司長已然開腔表示原址重建宏福苑屬「不切實際」,並主張有關用地闢作社區設施用途。雖然改劃土地用途屬政府當局的權力,然而當局必須清晰說明有關理據,包括不會原址重建宏福苑的傾向到底是純粹因為耗時過長,或者公眾不願此「傷心地」再興建住宅,抑或是其他理由。以免外界擔憂經大火洗禮的宏福苑並非特例,而是日後任何居屋重建項目,原址重建都會被剔除於可行選項以外。
另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是屋苑的估價機制。若然政府當局以回購業權的形式整合屋苑業權進行重建,有關業權的估價機制便很重要。根據傳媒報導,不少宏福苑業主都傾向留在大埔區內安居,如果當局僅以屋苑的市價提出收購,根本無法吸引業主交出業權並自行安排購買區內住宅單位安居。因此,有關的收購價必須更為優厚。當局可以參考市建局進行舊區重建時的補償機制來訂立收購價。當然,鑒於部份居屋業主並未全數擁有所居單位的業權,如何處理這些業權的收購價,也是當局需思考之處。
更重要的是,不少持有老舊居屋業權的業主,特別是那些未有透過補地價取得全數業權的業主,通常都是已屆退休年齡的長者。他們耗盡畢生財富購入單位,目的也只是為了一個穩定的安樂窩。這些業主一般也未必擁有豐厚的積蓄,根本無能力在沒有額外支援的情況下購買替代住房。讓他們在毋須付出太多資金,甚或毋須付出資金的情況下購回一個未補地價的資助出售房屋單位,才能保障他們的晚年生活。否則,即使給予這些老業主「白居易」資格,讓他們免補地價購買二手資助房屋單位,他們也可能因為收購價過低,未能在同區覓得合適單位。如果這些長者被迫遷往他區,生活適應困難和社區支援網絡缺失必然是無可避免的挑戰。這一點,當局着實不能不察。
宏福苑大火是香港近年面對的又一次大型災難,而這次的善後和重建工作將是梳理香港相關的公共政策的良機。特區政府絕對不能單純以個別事件看待今次的善後和重建工作,而應該以此為建立社區重建和發展機制及政策的基礎。沒有人願意悲劇重演,更沒有人希望善後工作草草收場,正因如此,社會更應把握機會,建立最佳做法,讓各項善後工作成為具參考價值的案例,奠定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作者筆名鍾誠祥,曾從事社區服務和政策研究的工作,現從事公共政策顧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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