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冠麟|《字花》第118期封面爭議:談文學雜誌的「持分者」
來稿作者:黃冠麟
或者,甚少人會留意到,香港有一本創辦近20年的文藝雙月刊,名叫《字花》。過去頗長一段時間,其董事局與編輯委員會有明顯政治向導,喜打直球不打擦邊,至近年有所轉型。然而,今次寫《字花》不是關於政治問題,而是一個走馬上任、旋即被逐,筆名「紅眼」的主編,與其這一兩個月中所闖下的禍事。
《字花》第118期封面,選用了一張在大埔宏福苑悼念現場拍攝的、未經當事人同意的年輕男生流淚特寫照片,引發嚴重的公關與倫理危機。該封面風波迅速從文學圈內部擴散至公眾領域,然後產生「聲明接龍」:長期合作書店「序言書室」率先發聲明解釋拒售原由;《字花》董事會發聲明表示曾經要求主編換圖,亦未收過主編轉達序言書室的關注;主編黃永亮(即紅眼)自我辯解指眾人皆醉,同時含恨辭職;前《字花》發起人鄧小樺在台灣發文痛打落水狗,抖出紅眼身兼幾份「全職」;《字花》董事會又發了「敬告讀者」聲明,指收到紅眼請辭但因其「嚴重違反僱傭合約條款」,即時解除其所有職務;「序言」發聲明,「得知此次風波,主因實為前任字花主編的行政、編輯倫理不當所致」,待《字花》修訂書稿後,將依正常程序,於收到新書資料後入貨。
序言兩篇聲明,始於1月24日,終於1月27日,短短四天,整個香港文藝圈都已經「剝花生吃到飽」。
誰是《字花》的「持分者」
紅眼及其少量支持者堅持使用具有真實性的相片去煽情沒有錯,在香港亦無針對肖像權所立的法律。然而,事件在公眾領域中的討論,主要集中於文藝雜意及媒體倫理的辯論,而且在幾篇聲明中,暴露出《字花》管理層對於編輯管理的無力,主編的獨斷,第三方如序言書室、文藝愛好者的威能。這一層面自然觸及到「文學雜誌究竟屬於誰」這一核心命題。編輯、董事會、藝發局、合作夥伴、讀者等都是此次事件的「持分者」。
這個管理學詞語經常被引用,特別是涉及到工商界、公共服務組成部份當中,也多出現於政府發言人的口中。持份者,指與組織決策及運營有利益關係的個人或群體,其所持之份,即其所關切的利益,「冇咗佢哋,間公司就行唔到落去」。所以,從創辦者及管理者維持其精神,執行者維持其生命系統與養份,合作夥伴、讀者與藝發局維持其收入來源,還有其他角色,都是《字花》的不同持分者。
對於一本受公帑部分資助、承載文化使命的文學雜誌而言,其持分者網絡尤為複雜。「其實我對字花的想像與董事會的期望有很大差距」——紅眼聲明中的「氣言」,卻道破了爭議的癥結:「字花這本文學雜誌,讓我感到很意外地,它並不完全屬於實際執行編輯、撰寫、攝影與美術設計的人,更多是屬於並無實際參與刊物運作的文藝愛好者,他們會否認同字花的走向才是最重要的事。」這番話,流露出紅眼對《字花》的各個持分方、對當今世人早已熟悉的、公共管治中的「網路式治理」(Network Governance)毫不敏感。這種逆社會的操作,自然與其他持分者的期待產生根本衝突。
何以敵眾人?也談紅眼之我執
紅眼視此次封面為一種美學與意識形態的突破,認為文學雜誌應像新聞媒體,用震撼的寫實影像並無不妥,以個人審美意志,凌駕於《字花》長期積累的定位與讀者的接受之上。在左路為瘋子、右路為天才的選擇之間,他猛然前躍去撞擊倫理之門。然而,紅眼之我執恰恰忽略了不同媒體類型的根本分野。
追殺紅眼、往死穴痛打的鄧小樺指出,新聞媒體講求直接與感染,而文學媒體講求喚起想像與審美;在文學媒體上使用流淚大頭照指涉災難,容易流於直接煽情,是為「BAD TASTE」。有傳媒人認為,如此「太過於實在」的照片,扼殺了文學應有的想像空間,並非文學雜誌的慣常手法。筆者也附驥,等於詩歌、小說、散文和戲劇等四大文類,在運用上有分有合,但始終有其邊界。逾界得了過分,再鐵齒硬掰,解釋權自然旁落於公論了。
其實,在不少社團與慈善團體中,管理者「做好人」對於執行秘書處的管治過於「放任」,也是一種常態。但另一邊廂,有管理者純粹以一種商業營運的方式去運作社團,冀能提升運作效率,又傷害到不少有志於社會服務、文化藝術從業者的感情。所以說管治是一門學問。
這次事件,董事會的縱容,使《字花》在事件中受到傷害,即使聲明表示董事會仝人在該期出版前,已多次對封面表達疑慮,並在付印後發出行政指令,要求取得當事人同意方可上架。然而,主編竟然可以用「無法信服」為由抗命;而董事會又竟然可以「基於尊重編採自主原則,未強制禁止出版」,這一決定被證明是災難性的。從管治角度看,董事會是機構的最高決策與監督單位,對《字花》的長遠發展和運營,負有最終責任。當管理層見到執行者的決策,明顯偏離機構核心價值、並已預見會帶來巨大聲譽風險時,董事會的「尊重」實質上是對管理職責的放棄。
關鍵第三方的倫理槓桿
序言書室在此事件中扮演了至關重要的「倫理守門人」角色,作為《字花》自創刊以來的長期分銷點,其拒售聲明不僅是商業決定,更是一份擲地有聲的倫理宣言。書店明確指出:「當私人領域的哀傷,如非基於公眾利益,絕不應成為媒體的焦點;真實的傷痛,除非為個人經驗或得到當事人同意,否則不宜作為賣點。」這直接挑戰了主編所謂「新聞自由」或「創作自由」的辯解,將討論提升至「公共利益」與「個人傷害」的倫理衡量層面。
更值得玩味的是紅眼對此的反應。他先是對書店表示需「請示董事會」,但又欺上瞞下知情不報,更在未通知的情況下將序言書室從分銷名單中移除。序言書室才用最溫柔的行動,向紅眼摑最大力的一個巴掌。筆者不禁問,如果摑這一巴掌的,不是在香港文化圈中、類比法國大革命的咖啡廳一樣祟聖的序言書室,而是其他沒沒無聞小書店,可能事件就讓他過、書就這樣出版了。
能力愈大,責任愈大,關鍵第三方在下游,擋住了出現倫理瑕疵的書稿影響社會。這種基於價值觀的市場行為,是制衡這次《字花》機構失範的重要力量。筆者又不禁想到一系列商業機構為了賣貨不惜賣弄癲狂,比如「幫焗豬扒飯申報非遺」,在平面海報寫米線「真係好__好食」之類。
一沉百踩還是集體衛道?
在後網絡時代,讀者與公眾,已成為不可忽視的積極持分者,而且反應時間大大縮短。事件一出,文學愛好者與網民幾乎一面倒地批評紅眼與《字花》董事會,而董事會在1月24日的回應也算及時。紅眼卻在1月25日下午才發出意帶不憤的回應,亦無法就「消費悲情」、「剝削脆弱」等的人性觀感挑戰作合理回應。最後在鄧小樺的打狗棒下,紅眼避無可避。
讀者的激烈反應,實質上是對《字花》這本「他們的」文學雜誌偏離應有軌道的集體糾偏,留言批評並聲言罷買(可能有一部份人根本不是讀者),但值得欣賞的是這些聲音,清晰傳達了香港文藝愛好者對於文學雜誌應有格調與倫理底線,有想像、有期待。這股力量最終與董事會形成合力,決定了事件的走向,將《字花》拉回常態。
《字花》管理層也抵打
從更廣闊的公共視角看,《字花》風波是一次關於文學公共角色的社會討論。文學雜誌不同於追求時效與衝擊力的新聞媒體,其核心價值在於提供深度、反思與審美距離。視覺暴力呈現真實,也要為讀者提供有一定程度的思想武裝。或者紅眼太擅長於影評,卻又忘卻了電影在香港也有級別符號。文字有其暴力的使用處,但不在於眼前,而是以更迂迴、含蓄、富於想像力的方式,最終不以視覺直觀衝擊為目的。
文學平台當然要有人情味,但問責的信度,也應該學一下特區政府。船愈大,所需要的人手愈多,而且人也愈要紀律。《字花》之亂,為所有文化機構上了一堂深刻的「行政倫理」課。編務自主並非絕對權力,當編輯判斷與「不傷害」原則相悖時,自主權必須讓位於更高的倫理責任。其實我也相信,想方設法跟一個原應「聘回來做事」的人鬥智鬥力,現在還要收拾殘局,這兩個月《字花》管理層也身心俱疲。但是,這個惡果更是告誡所有人,機構管治不能虛位以待,董事會「尊重自主」而放棄強制執行,實為管治失效。健全的管治需要清晰的權責劃分、有效的風險評估機制,以及當管理層失控時的果斷介入程序。
筆者希望,此次事件促使《字花》乃至其他藝發局資助機構,重新審視與完善其編輯章程、倫理守則及董事會督導流程,而且使更多人留意到香港有這樣的一個文藝平台。也是學習特區,《字花》之亂已終,是否可以由亂及治、由治及興?我們放長雙眼。
作者黃冠麟是公共行政博士生,文化工作者,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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