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中六生|巴士強制佩戴安全帶法規的悖論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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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王顯杰

巴士即將靠站,車還未停定,你為了趕上班,習慣性解開安全帶準備起身。就在這一秒,你可能已面臨五千元罰款。但若你乖乖等到車輪停止才解帶?車門可能已經關上。

上屆立法會選委界江玉歡揭發1月25日實施的安全帶新例只涵蓋新登記巴士後,運輸及物流局急忙煞停條文。這場風波雖然令政府尷尬,對市民而言反而是一道「逃生門」。因為如果這條法例真的嚴格執行,市民將面對六個可能得不償失的問題。

第一個:車長催乘客,匆忙易跌傷

政府立法原意在於防範機率甚低的撞車意外,但反而可能製造更多日常傷害。

香港人下車向來爭分奪秒,一聽到「下一站」便起身準備。若法例強制等候車輛完全停定方可解帶,乘客會如何應對?不是乖乖坐好,而是更加心急——車未停穩便匆忙解帶起身。

濕滑的巴士樓梯,硬質梯級跌下去,傷勢往往比低速碰撞時在軟墊上滑移更為嚴重。法例聲稱保護乘客,實際卻可能令人跌得更傷。

第二個:下車時間短,守法易過站

安全帶法例面對根本矛盾:法律要求行車時佩戴安全帶,車長則催促乘客盡快下車。兩個指令,根本無法同時執行。

香港市區巴士站距極短。7B、8、17、18、45、241X、109、A20線「何文田站ㄧ迦密中學」站距僅約190米;E21A/B線欽州街至深水埗站約210米。類似例子不勝枚舉,尤其在整條彌敦道或長沙灣道。停站時間約15至20秒,下車人數越少,停留越短,甚至不足10秒。

若乘客真正守法,等車停定才解帶、再走下樓梯,極大機會趕不及下車,被迫高聲呼喊「車長等埋!」。當履行法律義務必然導致過站,法規便陷入根本性矛盾。法律學上稱之為缺乏「期待可能性」——市民根本不可能同時滿足兩個互相衝突的要求。

結果可以預見:乘客被迫違法,車長與乘客之間的日常摩擦急增,將系統矛盾轉化為人際衝突。

第三個:座位難解帶,企位無保護

遇上火警或車身翻側時,若上百名乘客同時掙扎解扣,安全帶一旦失效或纏繞,將延誤逃生黃金時間。ScienceDirect研究指出,乘客普遍擔憂在緊急事故中因安全帶卡死而無法及時撤離;兒童解開扣環所需力度,有時接近其體力極限。

再者,如果巴士安全帶缺乏高度調節裝置,對身高不足的兒童,斜帶會直接橫過頸部,急剎時可能壓迫氣管或損傷頸動脈。若將安全帶同時繞過成人與嬰兒,碰撞時成人體重會對嬰兒造成致命擠壓。

另外,規例強制座位乘客佩戴安全帶,卻容許企位存在。碰撞時,未被固定的企位乘客的衝擊力,會由被固定的座位乘客全數承受。《明報》報道顯示,近年逾七成巴士意外死者為企位乘客——正是安全帶無法保護的一群。法例的保護邏輯,恰恰本末倒置。

第四個:保險難賠償,乘客無保障

這是最少人提及、卻最關鍵的法律陷阱。

含糊條文將淪為保險公司引用「共同疏忽」原則的工具。一旦乘客受傷,保險方可指控乘客「違法在先」——未停定便解帶——藉此削減甚至拒絕賠償,形成受害者的二次剝削。

大量關於「行車定義」與「解帶時機」的爭議將湧入法庭,空耗公共司法資源。若巴士閉路電視拍攝不清晰,乘客將陷入無法自證清白的困境,形成「舉證責任倒置」的不公。

第五個:無力議價者,最易被剝削

中產可選私家車,基層別無選擇,每日被迫在「趕下車」與「觸犯法例」之間掙扎。五千元罰款相當於基層半個月薪金,是一場不成比例的階級懲罰。

對深陷「時間貧窮」的打工仔而言,每程車解帶延誤的十數秒看似微不足道。但全港每日數百萬人次累積,卻是對休息與家庭時間的直接剝奪。法例的風險與成本,不成比例地落在最無議價能力的一群身上。

第六個:無徹底消毒,衞生隱患高

安全帶織帶是無法徹底消毒的高頻接觸媒介,多孔材質容易吸收汗液與飛沫。在傳染病常態化的年代,強制乘客頻繁接觸這類潛在交叉感染源,與公共衞生原則存在張力。

數據真的站得住腳?

支持者最常引用的論據,是「統計數據證明安全帶能顯著降低傷亡」。然而,運輸署引用的「減傷四至七成」數據,經獨立媒體查核,實際源自針對私家車或輕型貨車後座乘客的研究,並非針對車身較重、動量分佈迥異、乘客流動頻繁的重型巴士。

更關鍵的是,香港絕大部分市區巴士與長途旅遊巴根本不同。市區巴士普遍採用高背軟墊座椅,這種「分區保護」設計已獲多國研究認可,能在低速正面碰撞時藉椅背變形有效吸收衝擊。英國、澳洲、歐盟普遍對設有企位的市區巴士豁免強制安裝安全帶,原因正是:市區低速環境下乘客頻繁上落,強制扣帶的效益並不明確。

政府若要推行新例,理應提供針對本港巴士環境的專項研究,而非挪用不同情境的外國數據。

四個常見說法的迷思

「強制立法是為了培養安全文化。」——然而,真正的安全文化應源於公眾認同與系統優化,而非依賴一項難以執行、邏輯矛盾的懲罰性立法。若因車廂擁擠,乘客普遍提前解帶,這種結構性違法將瓦解法律威信,損害政府公信力。

「司機只需履行提醒義務,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可是,法律文本上的「免責」,難以抵禦事故後民事索償中被追究「未充分監督」的風險。這使本已壓力沉重的巴士司機陷入更深的法律與心理負擔。

「此舉是與國際標準接軌。」——值得注意的是,國際標準主要針對全座席、低頻上下客的長途巴士客車或高速路段;香港巴士系統具有「高密度、混合企位、站距極短」的城市通勤特點,無視這種根本差異的強行對接,違背公共政策應因地制宜的原則。

「安全是無價的,為了一條人命,任何措施都值得。」——問題是,將安全絕對化,模糊了焦點。真正的安全政策應基於科學的風險評估,追求社會總風險最小化。若新規導致車廂內跌倒風險增加、妨礙緊急逃生,其造成的整體損失可能超過預期收益。

出路在哪裏?

我們不反對安全,但反對脫離現實的安全,以下是更務實的替代方案:

一、動態速限管制。參考內地公交車經驗,僅高速路段強制扣帶,市區低速路段豁免,尊重不同場景的實際需要。

二、設立落車緩衝期。保障乘客在到站前合理時間內提前解帶的免責空間,消除義務衝突。

三、強化系統安全。將資源投向駕駛培訓、路面優化、被動安全設施升級,從工程層面保護全車乘客,而非單靠懲罰性立法。

四、發展緊急解鎖技術。研發一觸即開的快速解扣裝置,降低緊急逃生時的風險。

香港人從不抗拒安全,但拒絕離地的安全及懶政。請讓這條出於好意的法規,回歸科學與常識——別讓勒緊了安全帶,卻鬆開了特區政府「以結果為目標」的理性。

作者王顯杰是應屆文憑試中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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