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煒光|如何解讀黎智英放棄上訴?
來稿作者:馮煒光
黎智英就他觸犯《香港國安法》的20年刑期,放棄上訴。海內外的「黃絲」嗡嗡叫,借機攻擊香港法治。這其實是黃絲們的奇思妙想。黎智英曾公開叫喊「為美國而戰」,曾在論壇暗示「美國可以用核武對付我國」,也曾利用《壹傳媒》這平台發佈煽動刊物;這些都是昭然若揭的事實。若黎上訴,只是讓法庭再一次把黎智英觸犯國安法的事實擺在公眾眼前。這才是黎不爭議法院判決的底因。
有黃絲寄望擬在本月底訪華的美國總統特朗普,會借訪問機會向我國提出特赦黎智英。這是黃絲另一個奇思妙想:以為美國政要會出力營救黎。這完全是無稽之談。大國搏弈下,大家關注的是自己的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從這個角度看,黎智英根本和大國利益沾不上邊。這只是黃絲的一廂情願﹗
有人說黎智英放棄上訴,等同黎案已經定局——因為黎作為「亂港首惡」被定罪判刑,代表香港的國家安全形勢,可以安枕無憂。筆者不敢苟同。誠如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孫青野指出:今天的國安已不限於傳統範疇。香港在金融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網絡安全等「非傳統安全」領域仍存在短板,未來要補齊。
換言之,風險的外溢性、跨境性與科技化,正在壓縮城市的安全縫隙;如果只把「國安」等同街頭暴力或個別案件,便會低估結構性挑戰。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關鍵是「總體」,着重「大安全」理念,涵蓋政治、軍事、國土、經濟、金融、文化、社會、科技、網絡、糧食、生態、資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極地、生物、人工智能、數據等諸多領域,而且將隨着社會發展不斷動態調整。因此,我們不能因為黎智英這首惡伏法,便以為香港不再有國家安全威脅。
黎智英國安案件成為終局,也代表香港國安法律利劍高懸,一旦有人違反國安罪行,不可能逃避法律制裁。反中亂港分子也不要心存僥倖,不要再試圖禍亂香港,否則必受法律制裁,雖遠必誅。那些逃到海外的國安通緝犯,終生只能在海外抱頭鼠竄,便是明證。
黎智英極度敵視國家,曾多番到美國要求該國政要制裁我國,又曾出錢出力打所謂「國際線」。黎智英對國家安全的危害,對香港的傷害,罄竹難書,惡貫滿盈。黎智英放棄上訴,是他理虧心虛的體現。黃絲們不用過份解讀,若把黎智英和大國搏弈掛勾,那更是「諗多咗」!
作者馮煒光是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特區政府前新聞統籌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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