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意婷|野豬出沒市區——除了撲殺,還有其他管理措施嗎?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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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彭意婷

近年來,政府處理市區野豬的策略傾向以捕捉及人道處理為主。然而,這種以迅速消除風險為導向的做法,在市民眼中往往不只是一項單純的「動物管理行動」,更牽動着大眾對政府施政作風與權力運用的觀感。

日前,黃大仙竹園一帶有野豬出沒,漁護署到場後以麻醉槍捕捉了八隻野豬,隨後全數作人道處理。官方給出的理由是:牠們在市區活動,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然而,正正是這個「全數處理」的決定,令社會感到強烈的不安。因為爭議的核心,不在於野豬有沒有潛在風險,而是署方究竟有沒有把「死亡」當成最後的手段。

野豬走近民居、學校或行人路,當然會引起憂慮,公眾安全絕對不能被輕視。但同樣重要的是,公共安全不應被理解為可以無限上綱的理由,去否定所有關於生命價值的考慮。當政府決定以致命方式處理動物時,市民不會只問「有沒有風險」,更會問「是否已經到了非殺不可的地步」。如果這條界線說不清,署方失去的將不只是一次政策上的支持,更是市民對政府用權方式的基本信任。

內地動保呼聲日漸高漲

值得注意的是,這股對動物權益的關注,並不是香港獨有,而是在內地同樣迅速升溫。多項研究顯示,內地公眾對動物福利的關注近年顯著上升,不少城市居民不僅同情遭受不人道對待的動物,更明確認為改善動物福利有利食品安全與公共健康。

同一時間,內地社交媒體上多宗虐貓、活體盲盒等事件引發輿論海嘯,輿論不單要求懲罰個別施虐者,更開始呼籲完善立法、建立更清晰的動物保護制度。專家亦指出,近年中國圍繞動物權益與福利的討論在政治與學術層面明顯增加,動物被視為弱勢群體的一部分,社會對「不能任意虐待、隨意撲殺」的共識正在形成。

香港沒有藉口走回頭路

在這樣的背景下,香港本身已有相當穩定的法例制度、行政資源和公共政策討論平台,社會上對動物福利也早有長期倡議;理論上,我們本應在制度方面有能力走得比內地更前、更細緻。也正因如此,很多市民對現行處理野豬出沒市區的政策感到強烈失望——不是因為他們「太心軟」,而是因為在看見內地輿論都日漸重視動物生命的同時,香港竟然在「如何對待無聲生命」這一題上,選擇了一條更粗糙、更欠缺透明度的路。

換言之,當內地城市居民都開始期待更完善的動物保護制度時,香港若仍以官僚式效率去回應動物與人之間的衝突,不僅會失去在動物福利領域的道德優勢,更會讓市民質疑,香港是否正在放棄一個本來可以做得更好的價值領域。

別讓官僚效率凌駕生命

自2021年底漁護署政策轉向後,只要野豬在市區出沒或被認為具潛在危險,便傾向進行捕捉及人道處理。這種做法在行政上固然快捷,卻暴露出僵化的官僚主義。當部門為了省卻漫長的評估而採取「一刀切」的撲殺,漁護署的官僚主義便注定無法回應市民的訴求。市民期望的是對生命的審慎對待與具體解釋,官僚系統給出的卻是冰冷的效率與概括性的官方說辭。

竹園個案之所以引起反感,正是因為市民看到的只是整批處理,卻看不見背後的個別說明。哪一隻曾具攻擊性?哪一隻只是跟隨母豬活動的幼豬?有沒有經過獨立評估?是否曾認真考慮其他非致命方案?當這些資訊付之闕如,市民自然會覺得,政策不是在處理具體危險,而是在用最省事的方法解決麻煩。

動搖程序公義自然崩塌

這種觀感,可以用程序公義理論來理解。程序公義理論指出,公眾是否接受權力機關,不只取決於結果是否有效,更取決於過程是否公平、是否一致,以及權力是否被克制地使用。就算政府的目標是減少滋擾,只要市民看不見清晰標準、看不見個別評估、看不見替代方案曾被認真考慮,他們就不會輕易把這種行動視為負責任的治理。

一旦程序不被信任,政策的正當性自然會跟着流失。對政府而言,這是最危險的地方。因為市民未必懂野生動物管理,但人人都懂得判斷一件事是否「做得太盡」。當一個政府面對風險,總是先展示強力介入,卻較少展示克制、分級和解釋,市民最後形成的印象,就不會是政府專業,而是政府習慣用最直接的方法處理最複雜的問題。

動物福利涉及公共道德

在當代社會,動物福利早已是公共道德的一部分。市民看見政府奪取生命時,心裏被觸動的,是一個最原始的道德判斷,就是政府有沒有先盡力避免死亡?

參考國際經驗,新加坡處理野豬衝突時,採取的是整體管理——打擊非法餵飼、改造棲息地、移除食物來源,只有在住宅區出現確切安全風險時才作捕捉;巴塞隆拿則致力於封鎖垃圾桶與清理藏身處,成功令衝突大幅下降。這些城市未必完全排除致命手段,但至少向公眾展示了清晰的次序:先減少誘因,再設防線,最後才作針對性介入。死亡,從來不是動物進入城市後自動的結局。

所以,香港今日真正面對的,早已不只是單純的野豬問題,而是更深層的管治問題。市民能理解風險管理,是不能接受生命被如此粗略地納入官僚處置的流水線中。

警惕用權才能修補互信

如果政府真的想修補觀感,重點就不應只是反覆強調公共安全,而是必須放下身段多聽民意,正面回應市民對「權力邊界」與動物福利的訴求。政府應公開更細緻的分級準則:什麼情況下驅趕?什麼情況下捕捉?什麼情況下才人道處理?並積極證明致命手段確實是「最後手段」,而非「最常用手段」。同時,用數據向市民交代禁餵執法與垃圾管理的成效,讓人們看到政策是在「治理成因」,而不只是「處理後果」。

更重要的是,決策者必須時刻警惕,切勿為了讓自己行政方便,而凌駕於尊重生命、程序公義等其他重要的社會價值觀之上。說到底,撲殺野豬之所以會重創署方形象,反映當生命與行政便利發生衝突時,政府究竟選擇站在哪一邊。如果答案總是效率優先、程序從簡,那麼被削弱的就不只是動物的生存機會,更是市民對政府願意自我克制、尊重程序的信心。

作者彭意婷是新思維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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