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曉明|生態法典、民族法、規劃法三劍齊發——牢牢掌握發展主導權
來稿作者:胡曉明教授
2026年全國兩會同時審議三部重要法律草案及「十五五」規劃綱要草案,包括着重保障國家發展規劃高效落地的《國家發展規劃法》、平衡生態安全與發展空間的《生態環境法典》,以及推動民族融和長治久安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這在全國人大會議歷史上較為少見,反映國家銳意加快法治建設,為長遠未來發展提供更堅實的制度後盾,牢牢掌握國家發展之主導權。
全國人大首次「三法並審」
事實上,我國絕大部分全國性法律草案都是由每兩個月開會一次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直接審議並通過生效,只有重大的法律草案是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後提請全國人大會議審議。全國人大會議過往一般只審議一至兩部主要涉及國家根本、重大改革的法律草案。三部重要法案在今年全國人大會議同時審議是第一次,並經過近3,000名代表共同審議、表決通過,可以說是吸納了各行各業、各民族、各地區、各階層的民意,代表了國家最高層、社會最廣大的共識,也是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踐,體現了相關法律的權威性和重要性,以及其在制度體系中的支柱地位。
三部法案分別在三個重要領域發揮作用,為「十五五」甚至更長遠的發展打下扎實的基礎。《國家發展規劃法》將五年規劃的政策提升為法律,有利應對外部極端緊張的亂局,確保內部財政、人才、土地等資源充裕、供應鏈安全,服務於長遠目標,體現國家的戰略定力,保障資源的確定到位,按部就班執行規劃工作;《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民族政策法治化,加強各民族對國家的認同、強化民族團結力量,防止外部滲透,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為發展提供力量;《生態環境法典》是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系統地整合不同時期的法律,解決發展與保護的深層矛盾,為我國綠色轉型提供更長期、穩定的法治規範與底線,有利更有效的實現高質量發展。
法規納入香港對接國家規劃
面對國際形勢極端多變、內部挑戰複雜難控,國家保持穩定大局對發展至關重要。在我國的管治智慧中,穩定是發展和改革的前提和基礎,當中內部資源的確定性、中華民族的凝聚力、產業升級的競爭力都需要高度協調及佈局。實行規劃與法治雙管齊下,能夠確保全國上下各地區各部門的政策遵循法律,在大局下思考、行動,保持內部發展根基穩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戰略不走樣、不變形,並如期達標,實現對人民的承諾。
全國兩會向世界展現了我國保持長期穩定發展的管治智慧與經驗,並對保護生態環境作出了莊嚴承諾,為下一代的未來設想,也負上大國的責任。香港在國家發展格局中扮演不可替代的角色,國家亦首次將香港對接國家發展規劃納入法律規定,指明了香港的定位,我們在落實首個5年規劃時應深度對接「十五五」,以香港所長服務國家所需,成為國家發展戰略的推動者,更好地發揮「超級聯繫人」、「超級增值人」的角色,確保香港的政策與國家的發展同步,共同推進國家現代化發展,共同建設更美好的未來。
作者胡曉明教授是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前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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