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綠在區區 以民為本嗎?

撰文:01多聲道
出版:更新:

香港特區已推行固體廢棄物分類和回收多年,成效見仁見智,其中,「綠在區區」可謂成功跑出的品牌,成功在多區紮根,可是,繼去年有報道指出,九龍某營運商把市民分類後作回收的物品,當成是一般廢物運到堆填區;另外,在長假期前後,個別營運商也未有安排人手,回收站未有營運,結果被市民分類並送來的回收物被放置在「綠在區區」門外,被管理處勸籲。

來稿作者:朱家健

街坊投訴「綠在區區」也不是新鮮事,就連筆者也曾受到「綠在土瓜灣」外判工作人員的無理刁難和無禮對待,外判工作人員只把回收服務當成是「一份工作」,可見外判商也只把環保回視為「一盤生意」而已。

筆者發現,多區的「綠在區區」回收點,不太「就腳」,是設在遠離屋邨、屋苑等民居頗為遙遠的地點,未必可以吸引居民把回收物帶到老遠的「綠在區區」回收點,甚至乎打消他們分類和回收意欲,事倍功半。例如,「綠在觀塘」是設在九龍灣的高速公路旁邊,與最近的民居也有至少一公里之遙;「綠在西貢」的回收點設在將軍澳,但與主要屋苑仍有一大段步程,如果把回收物以手推車搬運到回收點,又要上行人天橋或下行人隧道,打消環保支持者分類回收的意願;座落工廠區的「綠在沙田」也遇到同樣情況,居民攜同回收物品到回收站也需要上落天橋或行人隧道;同樣邏輯,「綠在灣仔」則在紅磡過海隧道馬路旁邊,可能是鼓勵駕駛人士多作分類回收!「綠在大埔」回收點,設在附近沒有民居的工廠區,恐怕未能讓該區居民受惠於環保回收計劃;同樣道理,「綠在葵青」回收點,設在青衣担杆山路兩處修船廠旁邊,該處近乎人流疏落。

「綠在區區」的回收點,分為回收環保站和回收便利點,也在某星期指定時間(節日或惡劣天氣除外)設有回收流動點,旨在鼓勵居民響應分類回收,作循環再造,為環保獻力。 筆者建議,當局在審批撥款給營辦團體時,須考慮實際情況和設立監督機制,不應任由營辦團體在偏遠而人流較少的地方開設回收便利點,所回收的物品數量相對少,成效稍遜,當然,對營辦團體而言,如果撥款是定額的,「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反正只要設個站就可以袋袋平安。

筆者認為,宜增加流動回收點,甚至是以貨車協助,或可考慮在放學後在中學校園操場內作臨時回收活動,活動後再作簡單消毒清潔,既是善用地方資源,也讓學校融入社區有持份有回饋,增加歸屬感,同時,也是一堂活生生的環保教育課。香港特區政府在發展新屋邨或社區時,也可預留空間作為環保物品回收點和臨時儲存倉庫,另外,房署公屋樓下舖位、房委會商場甚至領展商場,也可以預留若干舖位,以優惠租金作為區議員辦事處、關愛隊分站、互助委員會或居民互助社、福利會和回收便利點。

作者朱家健是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01觀點」歡迎投稿,來函請電郵至01view@hk01.com。來稿請附上作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若不適用,恕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