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丁屋屋苑欠樓書價單 涉違法推售 銷售監管局跟進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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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瑞士糖受《商品說明條例》保障,不過窮半生積蓄買樓,有丁屋發展商竟未有依足一手樓條例,提供樓書、示範單位等參考資料,僅憑售樓經紀「自由發揮」,隨口羅列單位間格和配備,經紀更指這是大部份新丁屋樓盤的慣常做法。一旦貨不對辦,買家甚難追討。
《香港01》記者早前佯裝買家「放蛇」,接觸新界多名專責買賣丁屋屋苑的地產經紀,要求參觀新落成的一手丁屋。其中一名地產經紀,帶記者參觀兩個分別位於大埔水窩村及汀角路詹屋村一帶的新落成丁屋屋苑。

白色圍牆 外表一致 儼如獨立屋苑

大埔水窩村村公所附近,有5幢外表設計與顏色一樣的丁屋自成一角,雖然沒有屋苑名稱,但每幢丁屋均用連續數目的門牌標示,更有白色圍牆將5幢丁屋與其他丁屋隔開,彷似一個獨立屋苑。

單位售價由420至500萬不等,其中一個3樓700呎單位,被劃成3房兩廳加露台,經紀稱抽油煙機、熱水爐與電磁爐等一應俱全,又指此類單位非常搶手,附近不少單位已有買家入住或正進行裝修,着記者快點決定。

有經紀稱現時的丁屋群組,不會提供任何樓書與價單等資訊,以免將來需要減價促銷時,要重新印製所有樓書,免卻麻煩。(香港01記者攝)

經紀續指,雖然沒有屋苑名稱,又非屋苑式管理,不過形式、設計與外面的屋苑設計幾乎一樣,「這裡有自己圍牆,只要每位業主傾掂數,便可自訂屋苑名稱,請埋管理員及整門口大閘都仲得。」

隨後經紀又帶記者參觀大埔詹屋村的丁屋屋苑,十座丁屋外表與水窩村丁屋幾乎一樣,同樣圍牆環抱,由江庫包辦興建。

 

這個位於大埔的丁屋群組,無論外貌、結構與建築都幾乎一樣,令人難以相信每幢均是獨立而成。(香港01記者攝)

《一手樓條例》:多於兩幢視同一發展計劃 必須有樓書

為確保消費者在買新樓時不被發展商誤導,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在2013年4月推出《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所有多於兩幢的建築物群組,在工程、結構或建築上有任何關連,便視為同一發展計劃,必須提供樓書、價單及搭建示範單位等資料,並在銷監局網站上載樓書,讓準買家參考,日後萬一貨不對辦仍可追討。條例同時保障買家簽約後5天內可撻訂取消交易;賣方如誤導買家,更加屬刑事罪行。

經紀稱這個大埔丁屋屋苑會附送抽油煙機等家具,而且交通便利,非常搶手,現時只餘下一個單位尚未賣出。(香港01記者攝)

經紀:無樓書 大埔龍頭承建 信心保證

不過經紀所標榜的用料和配備,原來沒有白紙黑字記載。當記者向售樓經紀提出要看樓書和示範單位,供家人參考,經紀則推說每幢丁屋均是獨立發展項目,「呢度無價單、無售樓書,因為太麻煩,萬一要減價促銷,又要重新印過哂所有樓書,所以呢啲得幾座嘅屋苑唔會整。不過你放心,已經補哂地價,攞哂牌,而且建造商係大埔『龍頭大佬』江庫集團,有信心保證,附近多個單位已成功賣出,唔使擔心,要買真係要趁早啦﹗」

負責經紀向記者表示,無論是大埔水窩村,抑或是汀角路詹屋村的丁屋屋苑,同樣由「江庫」負責興建。(香港01記者攝)

土地監察:合理懷疑非獨立發展項目

土地監察主席李永達表示,丁屋屋苑的外表設計一致,連內裡結構都一樣,而且用上同一個承建商,令人合理懷疑他們不是獨立發展項目,而是有關連性的建築物。

李永達又指,新界地區大部分丁屋都是「套丁」而成,每幢丁屋業主由不同男丁掛名,但根據法例條文,這類丁屋屋苑應納入《一手》條例監管,「《一手》條例推出3年有多,但一直都有大大小小的問題出現,銷監局應從新審視條例,以保障買家利益,而且要加強執法,例如多加巡查及放蛇。」

另外,消費者委員會建議消費者委託有處理丁屋買賣經驗的律師,就物業涉及地界、補地價、付款等問題提供專業意見,以保障自己利益。

為確保消費者在買賣過程中不被賣家誤導及欺騙,銷售監管局在2013年4月推出《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提供置業保障。(香港01記者攝)

3年53宗檢控

《香港01》去年12月初將個案轉介銷監局,發言人回覆指,局方會審視所有受《條例》監管的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文件,並會跟進調查上述兩個地方的丁屋群組個案。記者同時以電郵和電話向江庫集團查詢丁屋屋苑涉違反一手條例事宜,惟職員僅在電話中表示「無特別嘢講」,拒絕回應。

條例自實施以來,截至去年年底共有229宗投訴及53宗成功檢控個案,當中大部分投訴均與廣告、失實陳述、傳佈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有關。根據法例,若屬一手《條例》的樓盤,而賣方沒有向公眾提供樓書或價單,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若觸犯其他條文,最高更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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