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如果是內地官員?

撰文:何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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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如果是內地官員,他的這些做法會帶來什麼後果?他付錢租發展商的物業,租金多少是一個灰色地帶,至於裝修,可以作為簽約附加的條件。內地官員現在也有個人財產申報的要求,但是審核以體制內抽查方式進行,隱瞞實情的機率比較高。
何亦文
曾蔭權在文章表示,無論審訊結果如何,自己亦決不言悔。(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這就是為什麼港人要保衛香港。」
「看到這個新聞真的是不寒而栗…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為什麼向西方司法獨立亮劍,懂了吧。」

這些關於曾蔭權被判罪入獄的評論來自內地的社交媒體,新華社、人民網上看不到曾蔭權被定罪的任何訊息。

在習近平近日高調提醒內地高官們隨時可能陷入「人見利而不見害,魚見食而不見鉤」,因此必須加強自律、慎獨慎微背景下,這麼一個懲治腐敗的上好案例,官方傳媒卻沉默無言?原因之一是,上月最高法院院長周強稱,要抵制「三權獨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影響,旗幟鮮明,敢於亮劍。曾蔭權案呈現的是司法獨立,內地懲治貪官是中共的黨內行為。

香港特首的官職與內地省部級官員相似,由於香港的特區地位又有些不同,譬如每年的全國人代會,香港和澳門的特首都出現在主席台上;董建華、何厚鏵卸任特首後出任全國政協副主席等。

按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定義,即使未有確切證據證明有關公職人員因受賄而故意作出有關的失當行為,而且未有令政府有任何損失和定義,而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釋和理由。這項罪的內容接近,但構成要件低於內地的「玩忽職守罪」。

2003年內蒙古某縣政府醫院私自採血,導致十餘人感染愛滋病毒,當地衛生局長等官員被以玩忽職守罪追究法律責任。去年十二月,北京檢察院承認毆打男青年雷洋致死的五名警員符合玩忽職守罪構成條件,但稱這五人執行的是上級佈署的「執法行動」,加之「認罪悔罪」,最終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曾蔭權如果是內地官員,他的這些做法會帶來什麼後果?他付錢租發展商的物業,租金多少是一個灰色地帶,至於裝修,可以作為簽約附加的條件。內地官員現在也有個人財產申報的要求,但是審核以體制內抽查方式進行,隱瞞實情的機率比較高。

去年十月中央電視台播放中紀委內部反腐專題片中,一名涉貪中紀委官員在忏侮中透露,中紀委近年實行「到下屬家中坐一坐、看一看」的制度,試圖用這種方法掌握官員們的生活環境。因為他自己住的是行賄者提供的豪宅,所以特意借用一位朋友的房子應付上司調查。

再則就是官商關係。習近平出任中共總書記後警告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賓,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在之前中國官場有一個普遍現象,官員出行身後緊隨幾個商人,扮演的是公費不便開支的「買單」角色,權錢交易、當中的利益交換一目了然。

此外,在提出法律訴訟前,這些官員中的中共黨員首先面臨黨內處理,警告、紀過,降職甚至被開除公職。

綜上分析,曾蔭權被定罪的「公職人員行為不當」中若干情節,如果他身在內地官場,如果不是成為被針對對象,應當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情,僅以這些事,幾乎不可能要去面對最高七年牢獄之災的控罪。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