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七警最大問題 在於濫權濫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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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員在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毆打曾健超一案,終在上星期有所判決,各人均被定罪並判囚兩年。
判決一出,有市民報以掌聲,大呼公義得到彰顯;但也有市民為七警感到不值,指判刑過重,引來社會連場爭辯。

七警案判決一出,有市民報以掌聲,大呼公義得到彰顯;但也有市民為七警感到不值,指判刑過重,引來社會連場爭辯。(資料圖片)

文:梁耀忠(立法會議員)

對於判刑的輕重,市民當然有各自的判斷和感覺,有所差異亦絕對可以理解。不過,作為法官,相信會從多方面考慮,也有他的判決因由;況且,不管是過輕,還是過重,控辯雙方均可提出上訴,尋求公道。這是目前制度下唯一的處理方法,所以在此不作任何刑罰輕重的評論。不過,法官在今次量刑時,提出了一個重要的觀點,卻值得我們留意:七警在執行職務時犯法,罪行嚴重。

法官無疑沒有說明「在執行職務時犯法」便是「濫權」,但今次七警在執行職務時的違法行為,是集體毆打一個懷疑違法的「疑犯」。香港人珍重法治,而在普通法下,任何涉案的當事人於法庭有所判決前都須假定為無罪,他們的權利應當受到警方保障和維護。曾健超在被捕當晚無疑是「疑犯」,不是已被裁定為犯了罪行的罪犯。在未有任何法庭的裁決前,他絕不應受到任何「懲罰」;就算他已被繩之於法,也應由法庭來判予刑罰,然後由懲教部門來執行。斷然不能,也不應由警員私下執行,否則這與「濫權」有何分別?我們的社會可接納和容忍這樣的行為嗎?

事實上,七警「濫權」只是冰山一角的例子。前警司朱經緯被指在雨傘運動期間疑以警棍無理毆打途人,NOW新聞工程人員亦於旺角佔領區採訪期間疑遭警方毆打。然而,這些案件至今時隔兩年多仍毫無進展。近年,警方「濫權」成風,更不只在示威時才發生。近期我亦接獲不少市民求助,均是涉及與政治無關的事件,但同樣遭受警方「濫權」下的不合理對待。早前,一名婦女便向我投訴,指被警方以「廚房藏菜刀」為證據暴力制服,拘留期間甚至要求喝水及如廁均被拒絕。這怎不令人憂慮,市民在警權被濫用下可得到甚麼權利保障?

社會有言論指,七警毆打曾健超是「小懲大戒」,這說法實在難以接受。首先,警察絕不應有濫用私刑或屈打成招的行為,否則是大大損害人權、法治。事實上,這都是我們的核心價值,是多年來累積的社會成果,豈可輕易放棄!其次,再退一萬步去想,曾健超當日被捕,僅為「疑犯」,假定為「無罪」,法庭日後審理案件時對其應否承擔責任,自有定斷,七警當晚何來理據作出「懲罰」?

遺憾的是,梁振英上任以後,社會不斷被分化,警方淪為當權者的政治工具。當權者藉此打壓異己,製造社會矛盾。一眾建制權貴為達政治目的,不但沒有正視濫用警權的問題,作出檢討,以維護警隊專業,反而歪理連篇,偏袒犯錯警員,助長濫權歪風。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七警案判決後,僅表示難過,並指會全力支援七警。作為警隊一哥,他要安撫及協助同袍固然無可厚非,但作為維護法紀的代表,在屬下警員違反專業操守,破壞法紀前提下,仍堅拒認錯,更沒有打算因應七警案,以及近年的濫權事件作出檢討,不單對當事人,以至對整個社會及全港市民,都帶來極大傷害。

早在去年十二月,我已就上文提到的「廚房藏菜刀」一案及其他類似案件,去信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要求他正視警察濫權問題,包括檢討現行監管警員操守的制度,可惜至今未獲回覆。

當權者應該放下眼前利益與成見,正視警方濫權問題,捍衛法治精神,保障和維護每個市民的應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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