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頴彰律師|黎智英欺詐案撤銷定罪:香港法治不因政治身份而偏廢

撰文:李頴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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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頴彰律師專欄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就撤銷黎智英欺詐罪定罪的裁決,無疑是香港法治發展進程中極具標誌性的案例。這宗案件的判決結果,不僅展現了香港司法制度在普通法傳統下對刑事責任認定的極度審慎與嚴謹,更有力地粉碎了自《香港國安法》立法以來,部分西方政府與海外媒體長期以來指控香港法院淪為政治工具的荒謬指控。

上訴法庭撤銷定罪的核心依據,絕非是對黎智英行為的道德認可,而是對刑事法律原則的堅守。上訴法庭在處理這宗涉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蘋果日報大樓處所的案件時,展現了對「不披露是否構成欺詐」這法律爭議點的學術性探究。

原審裁決依賴於科技園與承租方之間存在「特殊關係」從而產生披露責任的推論;然而,上訴庭法官經過縝密推敲,回歸普通法契約精神的本源,指出儘管科技園提供了土地溢價上的優惠,但雙方本質上仍屬商業租賃關係,並未因公共政策的介入而自動轉化為具有誠信披露義務的特殊法律關係。

這裁決彰顯了香港法院在界定刑事責任時的保守與克制,即在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絕不輕易擴張刑事罪行的適用範圍,即便被告黎智英是具有高度爭議性的公眾人物。這種對罪刑法定原則的堅持,恰恰證明了香港司法機構在審判過程中,完全摒棄了所有政治因素的干擾,純粹以法律條文與證據法則為依歸。這對於那些口口聲聲稱「香港法治已死」的評論而言,無疑是一記響亮的耳光。

不過,必須指出的是,刑事定罪的撤銷,絕不等同於被告行為的正當化;相反,整個審訊過程,也在法律事實的層面上,嚴正指出黎智英濫用公共資源的客觀存在。上訴法庭雖然在法律技術層面上裁定黎智英無需負上欺詐罪的刑事責任,但判詞中清晰地確認了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長達22年違規佔用涉案處所的事實。

科技園公司批出該地塊的初衷,是為了推動香港的工業與科技發展,因而提供遠低於市價的租金優惠,這是一種公共資源的政策性分配。黎智英利用其私人公司在該處所處理個人及家族事務,客觀上構成對租賃契約中用途限制條款的實質性違約,這是一種典型的「公器私用」行為。雖然這種違約行為在普通法下被界定為「民事糾紛」而非「刑事詐騙」,但從社會公義與商業道德的角度來看,黎智英作為資深「傳媒大亨」,長期享受公共資源補貼卻從事未經批准的私人業務,其行為本質上是對社會契約精神的踐踏。

特區政府在上訴法庭頒下判詞後發聲明指出黎智英「利用公共資源作私人用途」這客觀事實,是基於無可辯駁的證據,這提醒公眾不應被刑事上訴的結果所迷惑,而應看清其行為背後對公共利益的侵蝕。

進一步而言,此案的裁決結果亦清晰反駁近年部分西方政府及傳媒機構將黎智英的所有法律訴訟均歸類為「政治迫害」的單一敘事。若如部分西方政府所言,香港的司法系統已成為北京「噤聲」異見人士的工具,那麼上訴法庭應該「毫無懸念」地駁回黎智英就此案的上訴。然而事實是,法院在面對如此高關注度的案件時,依然能夠作出有利於被告的法律解釋,這本身就是司法獨立最有力的鐵證。

這種獨立性恰恰反證了黎智英在另一宗案件,即因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而被判處20年監禁的裁決,同樣是基於嚴謹的法律程序與確鑿的犯罪證據。欺詐案與國安案在法律性質上截然不同,前者涉及商業合約的解釋,後者則關乎國家主權與安全的底線。黎智英在欺詐案中的技術性脫罪,不能掩蓋其在國安案件中主動請求外國制裁香港、策劃顛覆活動的實質性犯罪行為。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在於它能夠區分不同性質的案件,不因被告的政治身份而未審先判,也不因其在某一案件中的勝訴而豁免其在其他嚴重罪行中的刑責。

不少西方評論者試圖將黎智英描繪成因言獲罪的「民主鬥士」,並聲稱《國安法》是用來打壓異己的工具,這種論調在欺詐案上訴得直的現實面前顯得異常邏輯混亂。如果《國安法》旨在全面操控司法,那麼欺詐案的判決邏輯便無法成立。

事實上,香港的法律體系依然沿襲着普通法的精髓,對證據的要求極高,對程序的保障極嚴。黎智英之所以在國安案件中被重判,是因為控方提供了充分證據證明其行為已嚴重觸犯了法律底線,而非因為他的政治立場。部分西方政府及相關人權組織刻意忽略香港法院在不同案件中展現出的獨立裁判權,一味地將法律問題政治化,這不僅是對香港法治的誤讀,更是對法治精神的褻瀆。他們無視黎智英作為始作俑者,利用媒體平台煽動動亂、破壞社會安寧的歷史事實,試圖通過混淆視聽來為其開脫,這種做法在邏輯上站不住腳。

黎智英欺詐案的上訴裁決,非但不是反中亂港勢力的勝利,反而是香港法治金漆招牌的一次擦亮。它向國際社會展示了香港法院在維護法治原則上的堅定不移,證明了即使在面對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挑戰時,香港的司法體系依然能夠保持其專業性與獨立性,精準地切割「民事違約」與「刑事犯罪」的界線。黎智英雖然逃脫了欺詐罪的刑事制裁,但他長期違規濫用公共資源的標籤已無法洗脫,而他因危害國家安全所面臨的漫長刑期,更是法治社會對其出賣國家利益行為的公正回應。任何試圖利用此案結果來攻擊《香港國安法》或質疑香港司法獨立的言論,在嚴密的法律邏輯與客觀事實面前,都將不攻自破。香港的法治基石,正是在這樣一次次依法審判、以理服人的過程中,變得愈發穩固與不可撼動。

作者李頴彰是執業律師、熟悉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事項,暨南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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