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頴彰律師|何伯何太互毆案:給市民上法治課
「八卦」向來是普羅大眾茶餘飯後的熱門談資,不僅話題廣泛,更往往成為街頭巷尾的共同記憶。小時候,長輩口中津津樂道的盡是「七屍八命梁天來」、「楊乃武與小白菜」等經典奇案。隨着電視機普及,長篇電視劇的恩怨情仇一度取而代之。其後互聯網與傳媒「狗仔隊」文化興起,「陳健康事件」、「慾海肥花」等社會新聞更曾演變成新一代「民間傳奇」。然而,若論近年情節最峰迴路轉、且持續發酵的社會熱話,則非「何伯與何太風波」莫屬。
近日,這宗備受矚目的案件隨着司法程序的推進再起波瀾。在最近一次的聆訊中,身為第一被告的何伯竟未有親身出庭,反而透過某機構的社工向法庭遞交傳真文件,聲稱因「留院觀察」而缺席。此舉隨即惹來主審法官的強烈不滿,並在庭上發出嚴正警告:若何伯下次再無故缺席,將面臨被撤銷擔保的嚴重後果。最終,法庭批准將案件押後至5月20日,屆時再處理何伯的答辯。
在本港的司法體系中,法治向來是維持社會繁榮穩定的基石,任何參與司法程序的人士,理應對法庭抱有絕對的敬畏之心。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法庭對被告人親自出庭應訊的要求極為嚴格。當被告企圖以健康為由申請缺席聆訊時,法庭把關的門檻絕對遠高於一般職場請病假的標準。
從法理角度而言,法庭必須審慎衡量被告的身體狀況,是否真正符合「不適合出庭受審」的嚴苛定義。換言之,除非醫療報告確切證明被告正處於急性創傷期、出庭將對其生命構成即時危險,又或其精神與認知狀態已無法理解法庭程序。否則,單憑一般的「留院觀察」或例行檢查,絕不能成為拖延審訊的擋箭牌。
就本次聆訊而言,主審法官明言相關醫療文件並未顯示被告何伯遭受任何急性創傷,加上其入院時間恰好落在排期聆訊的前夕。這種時間上的「高度巧合」,自然為法庭構成了合理懷疑的基礎。法庭之所以展現出如此嚴厲的姿態,正正為了杜絕任何人濫用醫療證明來規避司法審判,從而捍衛司法程序的效率與社會的公平正義不受蠶食。
此外,在本次事件中,社工「越俎代庖」代交文件的行為,更直接觸及了本港法律制度中極為核心的「出庭發言權」原則。在嚴謹的法庭運作規範下,除了被告本人親身應訊外,唯有具備專業資格的法律執業者,如大律師或律師,方有法定資格代表被告向法庭作出陳述或申請。
儘管社會工作者在社會福利體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支援角色,但在法庭程序上卻毫無法定代表權。若法庭輕易接納非法律專業人士單方面遞交的文件,並以此作為押後聆訊的理據,將會在法律責任的歸屬上造成危險的「真空」。倘若有關文件內容失實或遭不當篡改,法庭將難以追究第三方「藐視法庭」或「妨礙司法公正」的法律責任。
由此可見,主審法官對此等越權行為的震怒,不僅旨在糾正單一事件,更是為了堅決捍衛整個司法制度的專業壁壘。這種對程序公義與合規性的極致追求,正正體現了本港的法治精神,亦是保障每位市民能在公平、透明環境下接受審理的必要基石。
從更宏觀的社會管治層面剖析,此類企圖藉「留院」來拖延司法程序的行為,若不予以嚴厲遏止,將對本港原本已極度緊絀的公共醫療資源,造成無形的虛耗與濫用。公立醫院的病床與醫療服務乃社會寶貴資源,理應預留予真正有迫切需要的市民。倘若有人為求逃避或拖延法律審訊,以年邁或慢性疾病作藉口,藉佔用醫療資源來換取法庭上的喘息空間,這不僅是對司法制度的公然挑釁,更是對社會整體利益的嚴重侵害。
香港作為一個高度文明且尊崇法治的社會,其繁榮穩定實有賴於公共資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廣大市民的守法自律。法庭在此案中所展現的雷厲風行,正正向全社會傳遞出一個明確信息:任何企圖以個人私利凌駕於公共利益與司法權威之上的行徑,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格審視與制約。
綜觀此案的發展脈絡,社會大眾所目睹的絕非僅是一齣充滿戲劇性的倫理鬧劇,而是一場對香港司法體系韌性與法治底線的真實考驗。法庭所發出的嚴正警告與最後通牒,絕非流於表面的程序性表態,而是彰顯了司法機構在面對任何潛在的「濫用司法程序」行為時,所具備的敏銳洞察力與果斷把關能力。
真正法治社會的可貴之處,正正在於不論涉案人士的背景、年紀或社會知名度如何,法律的準繩始終如一。期望未來的聆訊能在排除一切不當干擾的情況下,重新聚焦於事實與證據的本質。這不僅是給予訴訟雙方一個公平的交代,更是為全港市民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課。
作者李頴彰是執業律師、熟悉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事項,暨南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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