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冠麟|講錢傷感情——李家鼎、梅艷芳、新馬師曾的演藝家庭悲歌
「德藝雙馨」四字,在中文語境中是對文藝工作者的最高評價——德行與技藝兼備,聲譽與品格俱佳。娛樂圈本是名利場,能在紙醉金迷的染缸中憑自身技藝站穩腳跟,在大苦大悲或大是大非面前經得起考驗,最終獲得社會認可,絕非易事。也只有這樣,其可觀的收入與名望,才能被廣大社會視為「合理」。家人若有幸分得一杯羹,那是藝人慷慨,並非家人應得。
然而,聚光燈之下,局部總會被放大。賣力藝人的家庭結構與普通人家並無二致,同樣有機會出現「啃老」、「等餵」的無賴或惡習家人。近日年過八旬的鼎爺(李家鼎)與幼子李泳豪公開一段與長子李泳漢(被網民戲稱「無業漢」)的對話錄音,力證家人近乎予取予求的情感勒索。其實,單純以鼎爺在演藝圈的貢獻和付出,恐怕未得公眾如此關注。但大台為他開設的煮食節目,令其精湛烹飪手法與淵博掌故重現螢幕,重新樹立了「廚神鼎爺」的符號,他與社會大眾的情感連結也由此日增。正因如此,每當他的家事曝光,便會上升至公共討論的層面。
歷史往往重複,而社會的家庭結構何其相似。蔡少芬曾為母親償還千萬賭債,梅艷芳一生供養梅媽與哥哥,新馬師曾病逝後家人持續多年爭產。這些一次次由娛樂版與港聞來回躍動的香港故事,張力來源不外乎兩個關鍵詞:親情與貪婪。
情感勒索的學理基礎與破壞力
心理學家Susan Forward將「情感勒索」(Emotional Blackmail)定義為:一方利用恐懼(Fear)、義務(Obligation)與罪惡感(Guilt)控制另一方的行為模式,三者合稱(FOG)。情感勒索者通常會以「不聽話就有負面後果」來威脅對方,是一種情感操控行為。
且看「無業漢」的金句:
「而家屋契喺我手,我掟x咗去銀行,你吹呀!我仲有好多嘢玩。」
「我啱啱冇咗媽媽,唔想冇埋老竇,我已經覺得好lonely。」
「信唔信我撳X住你,剪X咗你條脷,橫掂你講嘢言而無信。」
上述三句完美契合FOG框架:第一句製造恐懼,以毀掉財產相威脅;第二句以義務與罪惡感壓迫,暗示父親若不妥協便會失去親情;第三句升級為人身恐嚇,試圖剝奪受害者最基本的安全感。目的使被勒索者害怕拒絕後會遭受報復;認為自己「應該」滿足對方,否則就是不負責任;若不妥協便會覺得自己自私、有錯。
相信讀者也有同感:在東亞家庭中,這種模式尤為常見——尤其當上一代教育程度不高,對社會變化難以理解,乃至以權威強行要求認同之時,此類語言並不罕見。
「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一室之不治,何以天下國家為?」為政者也好,知名藝人也罷,長期處於公眾視野,家庭形象不佳會導致「社會性死亡」——個人名譽及家庭形象受損、遭公眾集體排擠或孤立,對職業生涯造成毀滅性影響。這種效應在東亞重視人際關係與面子的職場文化中尤為嚴重。正因如此,對家庭形象格外珍視的藝人,自然更容易成為情感勒索的對象。鼎爺的錄音中,長子不斷以「父親的責任」等話語施壓,正是典型的情感勒索話術。其破壞力在於:受害者無法反抗,因為反抗就等於否定親情;一旦順從,勒索者便得寸進尺,直至掏空受害者。
血親更容易合理化自己的貪婪
血緣關係是一柄雙面刃。一方面是家庭溫情的基礎,另一方面卻是最容易合理化剝削的意識形態工具。
綜合多年傳媒報道,梅艷芳深知母親覃美金理財能力不高,離世前委託信託管理,明確母親每月可領七萬港幣生活費,配備司機及傭人照料起居,剩餘資產在母親去世後捐給佛學社。梅艷芳明確表示與哥哥梅啟明關係疏離。然而,梅啟明夥同母親為爭遺產多次興訟,不見得出於親情所繫。訟費及生活費用增加,導致遺產管理人舉行拍賣會,逾三千件遺物被拍賣,包括最具價值的新秀冠軍獎座、金像獎最佳女配角獎座,乃至貼身內衣褲。其惡劣程度令社會大眾咋舌。
「慈善伶王」鄧永祥(新馬師曾)個案同樣觸目驚心。「祥嫂」洪金梅家人債務情況複雜早有先例。1997年鄧永祥病逝,遺囑訂明祥嫂「經濟獨立,不會得到任何遺產,若她提出任何爭議,則付她一元作解決」。但祥嫂仍與子女展開長達近十年的爭產訴訟,透過傳媒叫囂對罵,轟動全港,更成為經典劇集《溏心風暴》的創作藍本。
這些例子的共同點是:如果不出現貪婪的爭奪,藝人本可保持生前身後的高光。一旦家人食相難看,不僅破壞家庭和睦,更直接影響藝人身後名。觀眾懷念其藝術成就,但同時也傳唱其靈堂前的鬧劇與報道中的不堪。
持家業者應防範家人的「應得」幻覺
當然,這些鬧劇的背後,在於在世「親人」心態是「求財」先於「求義」。梅媽、梅啟明挑戰遺囑覺得一切「應得」。祥嫂爭產因為她自覺「應得」。鼎爺仍然健在,持續被「無業漢」要求,因為其自覺「應得」。傳統華人家庭與社會觀念當中,更有長子優先,或者剝削女兒供養男丁的情況。觀念已被扭曲的家人不認為自己在剝削,而是認為自己在主張「應得的份額」。只可惜,多少藝人做到在電視機前的千錘百煉,卻做不到在家中的三分清醒。一生為觀眾帶來視聽之娛,甚至啟蒙世人。但到頭來卻在家人的貪婪面前,連最後的體面都無法保全。此等現象,唯有依靠藝人本人的清醒,以及訴諸公論由社會輿論壓力,方能抑制一二。
「富不過三代」的古語,直指家族資產的分配觀念。萬惡金錢反照貪婪心魔,多少法庭爭產官司中,可見後人的不知感恩,以及對遺產搶奪時的肆無忌憚與自我合理。持家有道者,應該在活著時為資產做好管理與安排。廣大父母應當從小教導子女:成功屬於奮鬥者,家人只應分享榮耀,不應瓜分財產。夫妻子女之間要坦誠溝通,訂立清晰的遺產規劃,以防家人被置於爭產的漩渦中心。
今日社會男女平等。在香港法律下,若無遺囑,遺產將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配偶通常享有優先權,子女(不論男女)平均分配剩餘遺產。就連我們國家也於2021年起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文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親情還親情,數目要分明。一切透明,才能壓抑貪婪心魔,高舉親情的純粹。不論財力豐厚的藝人或企業家,還是小門小戶的普通升斗市民,向家人透明化後事安排,或者善用信託工具將財富傳承制度化,其實是負責任之舉。與其說不信任家人,倒不如說是人性本來難以經得起考驗。有了制度協力,更能既存親情又留住體面,令大家安樂。鼎爺仍然健壯,相信還有時間做好安排。
作者黃冠麟是公共行政博士生,文化工作者,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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