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行政會議之內 本就不應有「張宇人」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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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飲食界議員、自由黨主席張宇人表示,若然政府將目前的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交到立法會表決,他將辭任行政會議,並在立法會表決中投反對票。以私廢公的人,根本沒有資格參與行政會議的決策過程,張宇人若然能「坐言起行」,也許實屬社會之福。政府也該是時候全面檢討行政會議的組成方法,吸納真正具政治才能,能為社會大眾謀福祉的人才進入體制。

飲食界立法會議員張宇人表示,如局方堅持將現行方案放到立法會,他或有機會辭去行會成員一職,並投下反對票。(資料圖片)

行政會議存在的目的是為提高施政效能,而施政效能唯一的標準只應該在於能否提高社會大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眾所周知,強積金制度自千禧年代初推行以來,一直存在着極其不公義的對沖制度。在這個制度之下,打工仔辛勞所得的退休保障金,很可能會在被僱主解僱、遣散時,被無情沖掉。反對取消對沖制度的人,一直混淆退休保障與失業保障,又或拿中小微企生意艱難作藉口,捍衛這項不公不義的制度,甚至無視制度沖走打工仔逾350億血汗錢的事實,對勞工保障的不足、制度漏洞視若無睹。

一向站在打工仔權益對立面、甚至因此而被訕笑為「廿蚊張」的張宇人,更是這類商界精英的著名代表。令人感到困惑的是,這類先公後私,不知何謂大義、何謂公理,不明白保護社會大眾利益才是政府首要任務的政客,竟然可以安坐香港最高行政決策機關——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之內,長期參與、影響政府決策過程。

必須強調,商界代表為商界利益發言,本屬天經地道的事,我們也絕非要針對張宇人個人。但試問,有只知商界利益的成員在內的行政會議,怎可能在處理政府與商界利益時做到親、清兼備?又怎能在推動社會重要政策時,可以集中力量、本着社會整體最大利益推倒固化利益的藩籬?以這次對沖爭議為例,若然政府吸納進入體制的商家真的具備政治家的識見,這個時候理應協助政府,說服巨型企業承擔更多社會責任,與政府一起支持真正有經濟需要的中、小、微企過渡取消對沖,而不是像張宇人般,故作姿態以圖拉倒取消對沖安排。

簡言之,任何以界別私利為念、不明白社會公義的個人,都不應該參與行會決策。觀乎《基本法》第五十四條,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比起殖民地時期的港督會同行政局,現今的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是《基本法》明列的決策機關。在這個組織內部的所有成員,不論是官守或非官守,都應該充分理解並支持特首的執政意志、施政理念。但回歸以來,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卻一直發揮不到過往「行政吸納政治」的精華,並未能延請社會上真正的至賢至達之士成為政府的「大腦」。反之,因為顧及所謂的行政立法關係,又或重視社會重大持份者的意見(簡言之就是商界利益),政府往往把能力不足或志向不一的人都攬進會議之內。結果,行政會議不但未能成為政府推動政策的助力,更往往成為政府施政的障礙,並可能因為部分目光如鼠的成員的失禮行為而淪為輿論笑柄。

行政會議的組成與運作問題多多,除檢討個別成員是否適合出任成員之外,社會更是時候檢討行政會議的存廢問題。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曾撰文,公開說到「有些寫進了《基本法》的東西,並不是中國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的一部分;這些東西如果已經和時代脫節,亦理應修改或廢除。港英管治架構遺留下來的行政會議就是一例。」立法會前議員、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在「01博評」撰文回應,認為「行會的存在價值和應有功能的討論也只可以暫時停留於學術性層面而已」;但他提到的行會運作與認受性等問題卻是一針見血的,正正說明行會制度有多個地方值得檢討。

其實行會存在與否,如何存在,最大的考慮並非是否符合國家治港的基本方針,又或制度是否過時,而只應是這個組織的存在,是否能協助特首展現施政為民的理念、實踐執政為民的政策。以此作為標準,只以個別階層或界別利益為念的個人,是絕對不應該出現在行會之內,若整個制度都不能發揮這功效,就應該部署取消,莫使之淪為有礙施政的政治酬庸工具。在這個問題上,政府應提出更清晰與制度化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