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或胎死腹中 誰來照料基層有加辛無加薪苦況?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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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勞工顧問委員會周三(23日)的會議中,透露政府無意推行合約工時或標準工時,而只會為 11 個行業制訂工時指引。消息若然屬實,無疑已判定標準工時立法死刑。在一個金融主導的城市,一刀切設置最高或標準工時,或者未必適合。但香港長工時問題嚴重,平均每周工作時數冠絕全球,針對部分長期受資方在工時上不適當或過度剝削的行業,如清潔或保安業,設置應有的法定保障,則是負責任政府的應有之義。政府在這個問題上,若然不能給社會一個合理交待,則難言施政為民,與民同行。

鄧家彪認為今屆政府態度退步,有意迴避處理本港打工仔女長工時問題及標時立法議題,「睇唔到政府有意承擔」。(資料圖片)

梁振英在任期間,雖然口實而惠不至,但始終將「退休保障」、「取消強積金對沖」和「標準工時立法」視為亟須解決的勞福三座大山。新一屆政府,已在退休保障方面有了清晰的方向——不會推行全民退保,但會加強長生津等系列津貼。強積金對沖雖然有了初步方案,但商界近來「大舉反撲」,政府還未能提出一套各方信服的方案。這兩者可以說是有走樣之嫌,也可以說是延續了前朝政府和稀泥的處理方式。剩下來的標準工時,能否不走樣地立法,社會早在心中打了個大問號。

不出所料,政府果有傾向,用比合約工時更不堪方式,為11個工種制定工時指引,試圖蒙混過關,迴避責任。

勞資權力不均等 政府罔顧保障勞工責任

在香港,勞資談判從來都不是在對等的環境下進行。勞方不但欠缺強而有力的工會組織,甚至欠缺保障談判權的法律。在這情況下,政府本有守公義的責任,協助勞方爭取更合理的薪酬與工時待遇,保障弱勢的基層員工免受強勢的資方剝削。但在推動標準工時的立法上,港府明顯未盡這份責任。

在這大環境下,勞方雖處勢弱,但在一些基本原則上,一直堅持底線,也就是必須解決工時過長、被迫無償加班或多勞不能多得等問題。具體要求上,就是爭取每周工作 44 小時,加班補償為工半(原時薪的1.5倍)。概括而言,就是要告別「有加辛、冇加薪」的剝削年代。

然而,在資力的強勢引導,與政府官員在面對商界代表前一貫展現「小政府」姿態下,勞方就連爭取這樣卑微的低要求,也是寸步難進。梁振英政府在任期後段,提出以合約工時代替標準工時,就已初步斷絕了勞方爭取合理工時的前路。一如前說,香港沒有強勢工會,要勞工自行與資方協議工時,只是送羊入虎口而已。老闆要求洗碗工每周工時 60 小時,弱勢的員工能拒絕老闆提出的「共同協議」嗎?是故,勞方代表一直是極力反對合約工時的建議,更是期待政府能合理地伸出援手。

令人想不到的,是林鄭政府會走得更絕——既然勞方不要合約工時,那索性什麼也不要了,搞個工時指引就好。到底工時指引能在多大程度上保障員工收入,又或阻止資方無理剝削,巴士司機等職業已充份說明之。政府官員不可能不明白——長年在勞工議題上辛勞工作的林鄭月娥與羅致光更是不可能不明白。那麼,市民大眾要怎樣理解政府打算以工時指引了結標準工時的討論?勞方代表鄧家彪「睇唔到政府有意承擔」的說法,相信足以代表絕大部分基層勞工的心聲。

巴士車長工時問題引起社會關注,其中「特別更次」的上限跟舊指引的最高工時一樣長,達14小時。(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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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工時均保障缺一不可 政府須積極反思

須知道,制定標準工時與提高最低工資兩者,對保障勞工生活質素是缺一不可的。簡單地計條數,若然最低工資檢討後定於45元(職工盟現爭取44元,工聯會則爭取42.5),又若然標準工時定於每周50小時,基層勞工才能大約勉強賺取接近一萬元的月薪。以香港今時今日的物價而言,也是難以存活。但目前的基層勞工,就算工作時間遠多於每周 50 小時,也賺取不多萬元月入,其生活之困苦,可想而知。政府本來應該透過同時規管工時及增加最低工資,改善基層工作收入,改善草根生活質素,但目前最低工資檢討難關重重,標準工時遙遙無期下,勞苦百姓要指望林鄭月娥與羅致光為民紓困,恐怕只能願望落空了。縱使最低工資檢討成果不俗,基層勞工仍須忍受長工時的剝削,生活質素終難改善——當然,我們也不會天真地相信,政府真的具備大幅提高最低工資至合理水平的魄力。

回顧新政府上場之初,不少人確實對林鄭月娥與羅致光這對「黃金組合」抱持極大的期望。希望在他們的引領下,香港的勞工市場可以出現根本性的變革。香港可以透過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的改革,告別以往基層勞工在「一次分配」時受盡資方無理剝削的局面。甚至有人會期望他們可以改革勞工市場體制,令香港的強勢服務業,可以既帶來工作機會,更帶來合理薪酬。林鄭與羅致光上任快一周年,曾發過夢的人基本上都已經醒了。但標準工時立法失敗的「警世鐘」,除了敲醒部分仍期望公義社會可以到臨的小市民外,難道真的不能驚動一下林鄭與羅致光,令他們回想一下從政初衷,到底他們是否還有意願,為香港構建更為理想勞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