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執法鬆緊不一 西環四食肆無所適從 厭惡行業名單須檢討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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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指控西環四家食肆違反地契,原因是未領有「厭惡性行業牌照」。署方發信要求業主糾正。違規是事實,東主宜及早申請豁免。誠然,百年前的居住環境,跟今天大相逕庭,政府理應檢討相關規例。署方落力要求街坊小店合規,卻縱容打擊豪宅、村屋僭建及霸佔官地,違法傾倒建築廢物等劣行,容易惹來不滿。

申訴專員公署揭發,有新界農地地主非法霸佔官地逾20年,甚至在官地上僭建村屋,被批地政總署多年來延誤執法。(資料圖片/黃永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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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厭惡性行業需要申請 源於地契及衞生需要

四家店鋪已經營業一段時間,並獲發食環署食物業牌照。不過,這未必保證東主符合所有營業條件。就能否經營厭惡性行業而言,有三個方法可以遵從。首先,根據方便營商諮詢委員會文件,鋪位業主需要先向地政總署申請修訂地契,並獲署方發出確認有關申請。

其次,業主也可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許可證。其中一個例子,是早年批准太古地產有限公司申請豁免,容許第五期物業經營食肆。該物業地契屬舊土地契約,地段上的物業如用作食肆、酒店等用途,業主須向地政總署申請許可證,豁免有關限制。

第三,如果商戶經營涉及指定 25 項厭惡性行業,必須向食環署申請厭惡性行業牌照。申請文件通過食環署的初步評審後,會轉交包括地政總署的多個政府部門徵詢意見。食環署會考慮各部門的意見,決定是否發出牌照。

食環署列出 25 項厭惡性行業,多數屬於工業產品加工和處理動物,例如煮骨、製造漂白粉、製造膠水、加工處理魚翅、煮肥皂等。

地政總署是規限厭惡性行業的另一主要部門。不少標準舊土地契約也列明「承租人、其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或受讓人或任何其他人士於本批租存續期間,不得在上述處所或其任何部分之內或之上,利用、經營或從事銅工、屠宰、製皂、製糖、毛皮、煉脂、石油、販肉、釀酒、飲食、 酒館、冶鐵、淘糞、拾荒之行業或業務,或任何其他產生噪音、毒害或令人厭惡之行業或業務……」。

 

四家店鋪身處的地契是舊式地契,載有厭惡性行業條款。業主和東主至今沒有申請豁免。署方於是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違契事項。如果屢勸不聽,地政總署有權飭令店鋪停業。

地契不合時宜 需要修訂方便營商

不過,此事也反映百年前制訂的規例,隨着地區環境及行業變化,未必適用於今天。就上述太古城的例子,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在 2009 年回覆立法會書面質詢時,也指出「由於時移勢易,加上獨立規管各類型商業活動(如食物或酒精飲品供應)的發牌制度已相繼成立,透過地契來對該等活動的限制在現今來說已不合時宜」。既然十年前已覺得不合時宜,何以到現在仍未能與時並進?

在現階段,食環署應該在收到商戶申請食物業牌照時,再三提醒業務有沒有違反公契,並提供處理方法。事實上,假若食肆經營期間滋擾街坊,例如油煙、噪音、食物不潔,食環署可循現有條例執法。那邊廂,政府應考慮進一步放寬規定,例如免除申請程序,或者收窄地契上厭惡行業的種類,減少商戶誤墮法網的風險。

嚴格對商戶卻縱容僭建霸地 地政署執法力度不一惹批評

此事引起商戶和市民不滿的另一原因,是地政總署對民生店鋪嚴正執法,卻屢屢縱容違規建築及佔用官地例子。申訴專員公署屢屢批評地政總署辦事不力,甚至用上「行事散漫」等措辭。公署揭發有新界農地業權持有人非法在官地上僭建村屋,又霸佔圍封政府土地,阻礙村民出入,違規情況逾廿年。署方多番巡查發信不果,卻無更嚴厲行動,到最近才檢控業權人。此外,無數棕地更先被霸佔後獲批租,導致政府今天難以整合土地發展房屋。非法傾倒泥頭廢物猖獗,署方束手無策。地政總署如能認真執法,新界土地不會雜亂無章,不會有這麼多人妄顧法例。很可惜,地政總署給外界厚此薄彼,執法鬆緊不一的錯誤印象。總署表現本已劣評如潮,對盡忠職守,合理執法的職員也不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