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泥頭山上現小黃鴨 可愛掩不住規劃亂象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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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鴨曾經風靡萬千港人,其「父親」荷蘭藝術家Florentijns Hofman最近帶同它和其他動物藝術品重回香江,在中環一家畫廊展覽。
偏偏有一隻「流落」在天水圍,成為泥頭山的宣傳品。非法倒泥頭本屬違法,而場地經營者早前被控違反《建築物條例》罰款,但無損營運,更借用黃鴨名氣吸引家庭玩樂。商人似乎再次鑽出法律漏洞,永續經營。這暴露政府執法軟弱,其他商人見狀有恃無恐,肆意先破壞再開發土地,破壞生態。政府亦難以整合土地發展新市鎮,解決住屋問題。

嘉湖北區議員李月民透露,泥頭山上愈開愈多康樂設施。(受訪者提供)

有高球練習場及燒烤場公司在其社交網站宣傳,場地有黃鴨和吹氣水池,吸引人進場消費。然而,此公司正處於惡名昭彰的天水圍泥頭山。自2016年三月起,區議員、居民、保育人士屢屢投訴該處有人非法傾倒,甚至到場抗議,也無從還原。

因為土地主要部份存放泥沙,符合《城市規劃條例》下的「現有用途」,不屬違例。再者,該土地可以存放泥沙,而且獲得土地擁有人許可,符合《廢物處置條例》。規劃署只能「旁敲側擊」,檢控佔用附近官地及違法倒泥,先後罰款了事。

其後是政府一次又一次失察、疏忽、疏懶,容讓泥頭山存在、發展、謀利。首先,屋宇署只要求業主灌漿加固泥頭山,止了山泥傾瀉的風險,其他部門阻不了商人先破壞再發展,製造土地發展「事實」的計謀。

跟着,有公司平整並「綠化」山頭,改建成高爾夫球練習場及燒烤場,負責人更揚言練習場幫助地區就業,令人咋舌。到去年九月,公司向城規會申請許可,但高球場已在兩個月前運作,其強光和聲浪滋擾居民,政府部門卻沒有大力阻止。連僅餘的規管公司營運也做不到,教人失望。

巨型黃鴨除了來香港外,也曾到多倫多助慶。(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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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屋宇署檢控該公司在球場搭建違規構築物,包括貨櫃和平台。法庭在今年四月底裁定公司及董事犯法,罰款2.4萬元。但裁判官指出,泥頭山涉及十項違例構築物,但其中九項未有證據顯示被告得知該東西違例,所以脫罪。假若署方職員做足程序,相信判罰會更重。

判罰顯然不夠阻嚇力,高球場繼續招攬生意,以至近日放置小黃鴨和吹氣水池。《香港01》分別向地政總署及屋字署查詢涉事地段有否違規情況,其中地政總署回覆指,會安排實地巡查,並按概定程序跟進個案;屋宇署則暫未回覆。

從各種跡象顯示,公司已經熟習如何規避法例,縱然犯法,懲罰輕微,補救措拖也是敷衍,不曾動搖生意。正如申訴專員公署的主動調查報告建議,要治理天水圍以至香港各處的泥頭山和土地亂象,政府短期內要頻密巡查,跨部門合作,從緊執法,要求清拆違規建築及徹底恢復環境原狀。政府也應修訂《廢物處置條例》,要求土地擁有人不能任意傾倒泥頭,必須符合一系列標準,並獲環保署或相關部門批准。長遠來說,就要靠修訂城市規劃條例。

倒泥頭之事每天都在發生。(資料圖片/潘安奇攝)

誠然,泥頭山處處,破壞新界地貌,景觀和土地。天水圍的泥頭山個案,受發展審批地區圖(DPA Plan)覆蓋,但有更多地方則不受覆蓋,成為傾倒泥頭之處。諸如長春社等保育團體,多年來倡議把發展審批地區圖擴展至所有鄉郊地區,包括已覆蓋分區計劃大綱圖(OZP)的土地。規劃署就有權控告非法傾倒泥頭的事件,也可以要求破壞土地者,恢復至發展審批地區生效前的狀況。

政府過往解釋已有《建築物條例》等法例規管,而鄉事派曾經反對限制土地發展潛力。到了今天,政府仍未肯採納意見,縱容胡亂破壞土地的發展,也有礙整合土地,發展成新市鎮,解決住屋問題,作繭自縛。

巨鴨奪目可愛,但政府不能因此「開恩」,更應反躬自省,何以容讓泥頭山有公司多次違規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