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勞動有價 前線人員無奈受壓執法 政策需改變減衝突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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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23日),拾荒逾十年的蘭姐遭到食物環境衛生署票控。據蘭姐所述,當時她如常把垃圾分類好,放在馬路旁,並準備從15米外推來手推車,以將垃圾袋運走棄置時,有兩名便衣食環職員隨即指蘭姐棄置垃圾,要求她交出身份證以作票控。不少人同情蘭姐的遭遇,亦有人指出前線人員只是秉公辦理。歸根究柢,現時政府未有對拾荒者有清晰的指引,最終,致拾荒者和前線人員的爭執時有發生。

拾荒者對環保回收有價值 

拾荒者對環保和社區清潔有頗大的貢獻,只是市民較少察覺。拾荒者主要收集商戶的發泡膠箱、紙箱,經過拆開、攤平、按扁等整理後,用手推車運到回收店賣。回收所賺的金錢,便是拾荒者一天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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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拾平台的一項調查報告,每日至少有194噸廢紙由拾荒者處理。《香港01》早前報導拾荒婆婆的一天,發現拾荒婆婆一天共回收了一百多斤紙、十多條發泡膠箱。而有部分拾荒者因為要到商店檢走紙皮賺錢,還會幫忙執拾商戶的垃圾。不論現實生活例子及數據都反映,拾荒者幫助了城市的回收、環保產業。

「拾平台」發言人鄧永謙表示,拾荒者每天回收量達193公噸。(張美華攝)

不過,大部分市民所看見的卻是看到「拾荒令垃圾堆積」的景象。其實,這只是拾荒者處理垃圾流程的其中一部份。而蘭姐遭檢控時,正是她處理完垃圾,準備把15米外推來手推車將垃圾袋運走一刻。

蘭姐指,事發時她將垃圾放在距離手推車不足15米的位置,準備將手推車推過來運走垃圾。(受訪者提供)

前線人員有其責任執法

拾荒者雖然對環保回收事業有一定的貢獻,不過,法例上卻沒有給予拾荒者空間,作回收的事業。

阻街,是拾荒者主要面對的法律問題。拾荒者收集大量紙皮、膠箱後,需要空間另作處理,紙皮、膠箱往往會放在街道上,待整理完畢才運到回收場。就此食環署職員可以引用《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22條執法,命事主在4小時內,移走物品,否則可以作出檢控。

有食環人員向拾荒者發告票。(受訪者提供)

不過,是次票控主要是針對蘭姐放置垃圾在地,食環署職員引用《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任何公職人員如有理由相信某人正犯或已犯表列罪行(包括將扔棄物或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向蘭姐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按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副主席李美笑稱,是次票控拾荒者的,是食環署今年設立的專責執法小組成員。她指,針對拾荒者的情況,較有地區經驗的前線人員會先了解拾荒者的情況,酌情處理。不過,是次作出檢控的小組主要針對垃圾徵費及阻街,嚴厲執法,亦沒有地區經驗,未必會知道拾荒者的情況。

李美笑透露,食環署今年就處理垃圾徵費及阻街成立了專責執法小組,檢控各區的違例人士。 (資料圖片)

食環署職員不聽拾荒婆婆的解釋,將其票控,做法固然值得斟酌;不過,據李美笑出席電台節目時指,前線人員在執法時也頗為無奈,在大部分時間都無所適從,他們面對商鋪投訴的壓力,高層亦會給予前線人員壓力,希望前線人員能夠作出更多的檢控。

蘭姐無奈說,多次與食環署職員解釋,惟對方堅持票控及報警,「已經落咗地、犯咗法」一句沒齒難忘。收入微薄的她別無他法,只能「硬食」告票,但質疑食環署職員不理情況「亂票控」:「衰過爛仔!」(林若勤攝)

政府須反思 政策需改變 使前線人員有法可依

按食環署在回應有關蘭姐個案時表示,法律面前,理應一視同仁,任何人棄置垃圾均屬違法。雖然政府和回收業界口頭上認同拾荒者對環保回收工作的貢獻,但實際上,現行的政策並沒有允許他們工作的空間。政府相關部門必須要盡快制定相關政策和指引,以助前線人員執法。

有團體擔心若署方不制訂詳細執法指引,日後將有更多惹爭議的票控拾荒者個案。(圖片並非當時人/資料圖片)

有關拾荒者和食環署職員的爭執已不是第一次發生,希望食環署的高層能真正檢視現時政策的不足,讓前線人員在執法時有指引可依。同時,食環署亦要加強打擊店舖阻街等其他事項,以免市民有食環署欺善怕惡的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