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敗俱傷無益於事 理大校方與學生須三思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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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理工大學四名學生因為與學校管理層衝突,上周被紀律處分,其中一人開除學籍,永不錄取。
縱然這是理大內部的事,但香港近年愈來愈常見大學生衝擊校方,如何才能妥善處理校方與學生之間的矛盾,值得社會關注。

首先,事件的起源是理大民主牆出現「港獨」標語後,校方以紅紙遮蓋,引起學生不滿。部分理大學生認為,這是貼標語者的言論自由,校方不應遮蓋攔阻。

勇武抗爭 未必達到目標

言論自由作為非絕對權利,可受合理限制,而政府已多次強調須禁絕港獨,相信大部分人都預料到挑戰紅線會惹來後果。至於理大校方的做法是否合適,固然有可討論之處,但問題是,在校方堅持遮蓋民主牆的情況下,學生衝上校長辦公室樓層要求對質,是否就能達到目的,重開民主牆?事實上,此舉反而容易落人口實,讓校方以對罵或碰撞為由展開紀律程序,學生「捍衛」表達自由的原意亦為人所忽略。

香港部分大學生走向激進,是社會不少人共睹的。包括2016年,香港大學學生圍堵校委會會議,抗議特首校監必然制;2018年,浸會大學學生「佔領」語文中心,反對普通話豁免試評分準則。前者爭取不到任何改變,後者則改變了考試安排,令合格率大幅增加。然而學生亦應明白,真正為同學謀福祉的,必須有清晰策略,針對地游說或向校方施壓。有勇無謀可能會徒勞無功,未能為其他同學爭取到甚麼。

理大向涉及民主牆風波紀律聆訊的學生發出裁決結果,前學生會外務副會長鄭悅婷(左一)及校董會本科生學生代表李傲然(左二)均被判被判社會服務令,而前學生會會長林穎恒(右二)被勒令即時停學一年。(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青年熱血 校方更須成熟

但如此說,並不代表校方沒有任何責任。畢竟社會都知道,年青人是滿腔熱血的;經歷社會的洗禮而變得老練之前,他們通常都比較衝動。故此,在校方與學生起衝突之時,校方的處理手法應比學生更成熟和有智慧。權力和地位不會為他們的政策措施贏得認同,反而會激化衝突,無益於事。

俗言有云,大學是社會的縮影。當香港社會陷入矛盾和衝突之時,大學不可能置身事外。不論是政治敏感的言論表達、涉及身份認同的衝突、社會和制度公義等議題,理大民主牆只是最新一宗例子,而不會是最後一宗。在未來,再有學生衝上辦公室對質的時候,諸位滿腹學問、位高權重的師長,有智慧令事件降溫,甚至化解衝突嗎?

劉炳章認為理大學生衝擊教職員的行為是目無尊長,有關懲處合適。(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紀律處分 須設上訴機制

退一步說,即使師生真的起了衝突,大學的處理機制亦須完善。大學不同中學,不設訓導主任一職,但各間大學均設有學生紀律委員會,當個別學生涉嫌違反紀律,由他們來把關。香港大學、浸會大學等機制中,學生紀律委員會作出裁決後,涉事學生若有不服,可在限定時間內提出上訴,例如香港大學的學生可上訴至校務委員會。

大學 上訴單位
香港大學 校務委員會
香港中文大學 教務會委員會
香港科技大學 校長
香港浸會大學 學生事務委員會
* 香港城市大學 學生紀律委員會
嶺南大學 學生紀律上訴委員會
香港教育大學 學生上訴委員會

* 處理上訴的成員不會與作出原有裁決的成員重疊 (2019年3月5日更新)

然而,理工大學竟然不設任何上訴機制,由學生紀律委員會一錘定音。今次民主牆風波的護理系碩士生何俊謙,被委員會以襲擊、影響校譽等原因勒令退學,並且終生不獲錄取。可見委員會的權力之大,足以決定學生的前途。

須知道,對紀律和懲罰的判斷往往帶點主觀,結果可能因人而異。例如理工大學教職員協會主席陳銘賢認為,今次裁決與學生行為「嚴重不對稱」,表明不同意校方的懲處。故此,理大應該檢討現行機制,在紀律委員會之上加設上訴機制。雖然上訴不一定會為學生翻案,其他教職師可能傾向維持原判,但完善機制,讓涉事學生得到多一重保障,乃應有之舉。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批評理大對學生處分「重手得滯」。(資料圖片)

當香港社會屢起衝突時,大學師生更須三思而行,陷入對抗百害而無一利。社會期望的,是他們展現出以智慧和文明化解矛盾的榜樣。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方能有恥且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