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獨立音樂發展蓬勃 香港就只能望塵莫及?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台灣最大型音樂節之一春天吶喊流行音樂節(下稱春吶),今年首次出走其「大本營」墾丁,移師高雄旗津。然而,過去人頭湧湧的情景似乎不再,網絡上瘋傳表演台下觀眾零星的圖片,更有商販表示多天來業績可憐,甚至嘆道「高雄進棺材」。儘管政府官員連番澄清是次春吶其實反應頗佳,惟「春吶已死」的說法已響徹網絡。
不過,台灣的音樂節文化始終鼎盛,多年來大大小小的音樂節提供了不少空間予本地樂隊表演、交流,為獨立音樂圈提供充足養分,各式各樣的新型音樂節應運而生。無疑,春吶近年人氣不再,但卻無損台灣興盛的獨立音樂文化,形形色色的音樂節依然成行成市,台灣獨立音樂已成當地的重要軟實力之一。
反觀香港,在種種客觀條件限制下,獨立音樂仍處於萌芽階段,遑論發展出別樹一格的本地音樂節文化。

站於功利角度看,舉辦音樂節甚具經濟效益。以春吶為例,過去一直為墾丁的經濟命脈之一,除了音樂節本身就為一種文化消費品,參加者能藉此獲得另類的娛樂體驗,它更往往帶動某地的旅遊業發展;有數字顯示,在2017年春吶為期三天,台灣南下墾丁的車輛就有48,700輛次,可見春吶對當地觀光旅遊業有多重要。

春吶首次出走墾丁,卻疑在高雄慘遇「滑鐵盧」,原因有指是主辦單位變動,導致過往風格不再;其中,高雄市市長韓國瑜上台「獻唱」,更是眾矢之的。(圖源:中央社)

更重要的是,台灣音樂節文化蔚然成風,本身正象徵着該地興盛的獨立音樂文化。台灣每年所舉辦的音樂節數以十計,不但規模多樣、音樂類型眾多,而且參加者卻絕大多為本地創作單位,反映該地原生的獨立音樂發展成熟,大眾願意支持本地獨立音樂。

而且,若說表演為樂手持續創作的重要因素,音樂節正為資源不多的獨立音樂人提供了重要舞台,鼓勵了他們繼續發展以及為有意從事獨立音樂創作素人提供誘因。就算春吶近年被批走向主流,但作為台灣最歷史悠久的音樂節,春吶過去二十五年始終孕育了台灣大大小小的音樂人,其「招牌」本身就意義不凡。

春吶近年被批走向主流,獨立不再,從陣容可見不乏主流歌手參加(資料圖片)

台灣獨立音樂的發展,其實有賴於政府的「有形之手」支持。在全球發展文創產業的趨勢下,台灣亦深明其重要性,故敢於推動如獨立音樂般文化活動。台灣政府文化部設有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促進不同影視、音樂等流行文化活動發展,該局特別向獨立音樂圈內不同單位提供直接資助,例如資助樂隊錄製唱片、赴外國出席國際級音樂節等、支援live house營運,甚至直接或外判第三方舉辦音樂節。

台灣著名的海洋音樂祭,正是由新北市政府主辦(資料圖片)

當然,台灣的獨立音樂發展亦非一帆風順。雖然台灣政府過去積極釋出更多空間作live house用途,例如在新設文創園區中劃出土地作表演空間,當地現時可謂不乏表演空間,但其實在政府願意支持獨立音樂發展前,一度以噪音及安全違規為由,「封殺」live house及小型音樂表演場地,只在社會爭取多時,政府才懂得「轉軚」支持。此外,隨live house數量增加,當地甚至出現缺乏表演團體的困境,可見當地獨立樂發展也有其困難。

但當對照香港情況,上述所謂問題實在小巫見大巫。首先,香港政府發展文創產業不力。在曾蔭權年代,文創產業曾被擬為六大優勢產業之一,惟該構思一直只為空想,增設文化局的構思在被立法會予以否決後無以為繼,故至今政府仍無專責處理文化政策的政策局。如此一來,負責發展文創活動的責任就散落於不同部門身上。按理來說,藝術發展局應為目前主力處理發展本地文藝活動的部門,但按其對藝術的定義,屬次文化的獨立音樂並不被包括在內。

或有論者認為,獨立音樂不需政府支持,只要政府不多作阻礙,已是對其最大的支持。但問題是,在目前放任的市場經濟下,本地獨立音樂發展始終處於爭扎求存的狀態。香港寸金呎土,對於佔地空間大、付租能力有限的藝術團體來說,工廠大廈單位本為其活動的理想位置,加上在90年代工業後移後,本地工廈單位空置情況增加,有利藝團進駐,如觀塘工業區更一度被視為獨立樂隊的搖籃;但隨政府推出活化工廈政策,工廈租金節節上升,直接威脅獨立音樂人,觀塘一帶工廈租金更因政府起動九龍東計劃翻倍,獨立音樂人除了咬緊牙關,勉強應付租金上漲之外,就只有遷往他區另覓基地,甚或直接結束事業,一了百了。

工廈一向為不少文藝工作者的棲息地

更可悲的是,香港供獨立樂隊表演的空間有限。香港所舉辦的音樂節數目寥寥可數,申請程序繁複,舉辦者或須同時向多個政府部門,如路政署、環保署及警方等協商,限制了中、小型音樂節的發展。當然,本地過去亦有大型音樂節,例如多年於西九文化區及中環海濱空間舉行的大型音樂節Clockenflap,但參與團體明顯以外地知名團體為主,本地樂隊為次,難以稱上可供本地樂隊輕易登台的空間,對促進本地獨立音樂發展效用有限。因此,不少香港獨立音樂人為尋求演出機會及經驗,須遠赴台灣、內地出席音樂節。

更為致命的是,本地獨立音樂人同樣缺乏中、小型live house表演。理論上,live house為娛樂場所,必須於商業用地上營運。然而,商廈租金昂貴,難以經營live house,本地成功例子亦只佔少數;相對而言,租金較低、空間較大的工廈,本應為理想的經營位置,政府過往卻訴諸過時的建築物條例及規劃要求,幾乎全面禁止live house於工廈中營運,如曾被《Time Out》雜誌評價為本地最佳演出場地的Hidden Agenda,過去先後在政府執法及租金壓力下至少四次被「逼遷」,可見本地live house經營之難。

Hidden Agenda是香港最知名的獨立演出場地,但自2009年創辦以來多次面對政府刁難,已因此搬遷數次。而Hidden Agenda的困境並非孤例,政府何時才能面對現實,對工廈問題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江智騫攝/資料圖片)

香港的獨立音樂質素其實不俗,當然,台灣獨立音樂的發展水平始終比香港成熟,但不能忽略兩不同的歷史發展脈絡以及政府對獨立音樂的重視程度之別。倘若香港要有屬於本地的「春吶」,讓本地獨立音樂百花齊放,而非為外國表演團體作嫁衣裳,政府理應好好檢討其在促進文創發展上的應有責任。

春吶2019 (圖源:中央社)

要追趕台灣水平,港府無疑須積極扶助本地獨立音樂發展,諸如研究善用空置的政府用地建設文創園區及展演空間,重新檢討工廈政策、甚至實施工廈租管等,均為可行方向,但更重要的是,政府務必盡快設立專責的文化部門,並由熟悉本地文藝生態者統籌政策,讓本地獨立音樂、以至種種文創活動得以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