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的管治問題 由公務員說起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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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因修例風波而起的示威浪潮,公務員以個人名義發起集會甚至罷工,反映政府管治出現危機。但公務員在行使個人自由的同時也要明白,香港的管治危機,他們其實無法置身事外。

公務員發起於周五(8月2日)晚舉行集會,要求政府回應市民訴求。根據公務員守則,首長級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和警察職系人員並不能參加政治活動或表達政治訊息;除此四類公務員,其他人員均可以個人名義參加集會。至於罷工,正如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指出,公務員罷工只能訴諸「勞工理由」;若是出於政治訴求,便可能違反政治中立原則。

公務員發聲並不尋常

公務員表態有一定的象徵意義,意味政府內部職員也不認同政府高層的決定或表現。但在香港,公務員向來被視為政治中立的官僚體系,負面來說甚至近乎不問世事,是故他們集會和蘊釀罷工,是非常不尋常的一件事。然而,同時是這份不尋常之感,應該也促使社會及公務員自身反思,公務員在香港管治危機之中扮演了甚麼角色。

相信再天真的人也不會以為,這次管治危機只是單次政策的問題,或一兩名官員的個別問題。相反,它反映出香港管治存在結構問題,可謂千瘡百孔。當中,公務員體系責無旁貸,甚至是首當其衝。

在殖民地年代,港英政府重用公務員體系,訓練他們成為這個城市的管治者。須留意的是,他們只是以行政程序「管治」這個社會,並避免「政治」。一般所謂的「政治」,指從政者要從社會上紛陳多元的意見中取得共識,帶領社會向前行;但香港公務員式的「管治」,卻自詡超越政治,認為這些技術官僚才真正知道何為好、何為可行。久而久之,他們甚至淪為形式官僚,工作因循。

香港政府流於形式官僚

對於中低層公務員而言,重視行政而非政治工作可能是無可厚非,但當公務員循階梯逐步晉升,但思維上未能同步改變的時候,香港的管治便漸漸出現問題。特別是在這次風波中有份聯署和發聲的政務主任(AO),他們自入職起已經有了部分決策的權力,若他們升至高級政務主任甚至首長級人員(D2或以上)後,仍然未能意識到公務員體系的思維局限,便絕對不利香港管治。

AO出身的林鄭月娥,可謂完美體現了這種官僚管治的文化。在土地問題上,社會不少人希望政府收回新界棕地、粉嶺高爾夫球場等興建房屋,林鄭月娥卻對民間聲音不置可否;在《逃犯條例》修訂上,法律界和部分立法會議員均提出務實建議,但林鄭批評他們不諳法律,予人「只有我才知道」的心態。這種管治文化在殖民地時代或許用得着,但香港已經不再是回歸前那個殖民城市,隨公民社會日漸成熟,為官者的工作必不離政治,須推動社會取得共識。

這次修例風波及管治危機,無疑令香港政治、經濟等深層次問題一下子爆發出來。從壞處看,它激發起民憤及對立情緒,殘局難以收拾;從好處看,若政府、中高層公務員、政客等各界能好好反思,明白自己也有份製造出香港今時今日的局面,或許能夠打破和重塑這個城市,令香港將來走得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