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掀「雪莉法」討論 網絡欺凌不易杜絕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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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女星Sulli雪莉的自殺事件,在當地再次關注網絡欺凌。九名國會議員要求立法禁止惡評,並打算以近日逝去的女星名字命名該法。擁有逾260個主要演藝企劃社會員的韓國演藝管理協會也於周三(16日)表示,「依仗匿名而在網上實施語言暴力和惡性誹謗的情況非常猖獗」,以至「公眾人物的尊嚴被踐踏,家人朋友也受到傷害」,並表示「為杜絕盲目的網絡恐怖襲擊,語言暴力(惡意回帖)和惡意留言,將採取強硬措施。」韓國逾百團體及逾200名被惡意留言的藝人表示支持。

網絡欺凌問題,韓國社會不是第一次面對。早在2008年,韓國已制訂《信息通信網法施行令修正案》,又名《網絡侮辱罪》,防止散播惡意和謠言。根據此例,擁有10萬用戶以上的網站須規定用戶留言時實名登記;如有人因留言而蒙受損失,可向網站提出請求,網絡運營商須於24小時內處理。宋慧喬、金俊秀、Rain等藝人曾依據此法案起訴網絡造謠抹黑者。

10月14日藝人Sulli雪莉疑因網絡欺凌而不堪其擾輕生後,民間紛紛認為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比如重行網絡實名制,並提高懲罰,以增加阻嚇力。觀乎網上討論,有人認為要提高處罰力度,「最少判監五年,罰款1000萬韓元以上」,也有人認為該「取消新聞評論和加重刑罰」。

2003年,韓國開始在部分網站試行網絡實名制,並於2007年正式落實。後來一個大型網站因黑客入侵,大規模洩露網民個人資料後,網絡實名制遭質疑,2012年被8名法官一致推翻。

網絡欺凌不僅是韓國社會面對的嚴峻問題,在包括香港在內的各地社會亦不容忽視。個人私隱專員公署統計指出,有關資訊及通訊科技的投訴,許多都是「人肉搜尋」及網絡欺凌。根據各項調查研究顯示,近年來隨著網絡和新媒體的普及,網絡欺凌案例有增無減。比如2017年《青少年網絡欺凌及校園欺凌行為研究報告》就指出,各項涉及網絡欺凌的行為增幅不少,其中更有一些項目增長比例超過一倍,且這種網絡欺凌行為有年輕化的趨勢,就連小學也已經開始出現相關案例。到了2018年,更有逾30%受訪中學生稱曾遇網絡欺凌,有12.1%的受訪中學生指曾經歷「網絡起底」。

圖表來源:2017《青少年網絡欺凌及校園欺凌行為研究報告》

在問題嚴峻之韓國,目前尚有法可依,香港至今則未有直接針對網絡欺凌的法例,受害者只能原因其他法例進行起訴。比如遭遇網絡起底的受害者,只有通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不誠實取用電腦條例》控告對方,或援引恐嚇、勒索、發佈淫褻物品等原因以保障自己。匱乏直接相關法例,或令網絡欺凌存有灰色地帶,入罪難度較高。

針對網絡時代的問題,澳洲、新西蘭及加拿大等多個國家先後設立法例直接針對網絡欺凌。新西蘭2015年通過的《有害電子信息法案》,將網絡欺凌定為犯罪行為,並列出十大原則,包括電子通訊內容不可公開他人的敏感資料,不可使用傷害、威脅和冒犯語言,不可是淫褻或不雅,不可作虛假指控,不可鼓吹自殺,不可涉及種族、性別、宗教及殘障的侮辱言論等,經定罪最高可判入獄2年及罰款5萬紐元。澳洲政府也在2015年通過《提高網絡安全法案》,訂明兒童網絡安全專員負責有關網絡霸凌的投訴處理。相關條例的制定可以更加明晰網絡欺凌的範圍和細節,比如對個人敏感信息傳播的定義,可以更好的保障使用者。同時,具體、明確的法律將會向社會傳達一個重要的信號:網絡欺凌違法不可行。

面對網絡欺凌的複雜情況,完善法例固然是必不可缺少,但此舉亦不無爭議,非萬能的一環。前文提到的韓國社會近期重提網絡實名制有可能侵犯個人私隱,一旦網絡平台發生意外或者受到攻擊,網民的個人資料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其二,反對者擔心網絡實阻嚇網民發布不實信息時,會構成自我審查,對言論自由造成影響。更何況,網絡實名並不是唯一可以追查發言網民的方法,例如2017年香港一宗網絡匿名炸彈恐嚇的案件,便通過追查IP地址的方法鎖定疑犯,因此,網絡實名制被認為必要性不大。至於加重懲罰固然能增加一定的阻嚇性,但這種做法治標不治本,一再加碼也難以杜絕違法個案。

以上兩個問題點明法律若過於嚴細,則不僅執法困難,行政成本高企,更勢必會侵害人的部分自由,不利社會整體環境。因此,在依靠國家強制推動的法律之外,亦需道德價值的教育,以雙管齊下。隨着各類修圖軟件愈來愈唾手可得,以及網絡惡搞文化流行,網絡欺凌既變得更常見,同時也更容易被人忽視,社區、學校等也應多舉行講座、工作坊等,提醒民眾網絡欺凌的禍害。相對於嚴刑峻法,使人人自危,社會更需要多方合作,以更柔和手段為化解問題根源。比如城大教授黃成榮曾呼籲學校制訂和諧校園策略,包括教職員、學生及家長參與在內;又比如一些社會研究發現復和公義手法,由欺凌者、受害者、朋輩、老師及父母等參與修補關係,相對使用強硬地懲罰手段,能更長遠地杜絕惡性報復的循環。

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隨着新媒體愈來愈普遍,資訊流通的發達也勢必帶來資訊的紛雜與偏誤,傷害伴隨便利而生。政府務必予以重視,軟硬兼施,避免更多因網絡欺凌而生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