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立法保「維修權」 電器回收不如送修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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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質富足的時代,「電器壞掉便去買」幾乎成為生活常態,不少本來可維修的電器,最後都「含冤受屈」送往堆填。不過,地球未來命運或將改寫。歐盟日前通過「維修權利法案」,新條例將於2021年3月生效,保障消費者維修電器的權力。

(資料圖片/勞敏儀攝)

香港人將電器送修的意識薄弱,一方面是港人生活忙碌,維修遠不如購買方便。市民要麼須搬抬電器到指定維修地點,要麼由原廠提供上門回收,也需要預約和等待。同時,部分電器維修成本與全新價格相差無幾,也導致市民寧買新機,也不願為節省少量金錢而徒添麻煩。

另一方面,電器生產商也未必能夠配合市民維修電器。電器款式日新月異,導致不少市民就算有意欲維修,原廠未必長期有舊款零件存貨。同一時間,部分電器設計亦無作維修準備,部分配件經過焊接,一般市民難以更換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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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電一腦」之外 更需「維修權」

為鼓勵維修電器,香港政府早前推行「四電一腦」回收計劃,集中於購買新購買後,對舊電器的處理。歐盟比我們多行幾步,讓「維修」成為市民的可行選擇。歐盟9月30日通過的「維修權利法案」規定,電器設計應讓用家可以輕易用日常工具更換零件,延長電器使用壽命。新例下,家庭電器生產商亦須確保有足夠後備零件,供買家購買電器後最多10年內使用,將電器使用週期延長,減少新電器購買。廠商亦有責任在買家要求後15日內送出零件,減少市民維修電器的不便。

回修不只是環保之舉,對消費者本身也有好處。根據歐盟的估算,新例實施後每個家庭每年可省下150歐元,相當於約1,300港元。在消費主義下我們習慣產品推陳出新,蘋果公司甚至曾經承認設計上令電話愈用愈慢。「維修權利法案」無疑提醒社會,我們的消費應基於我們的需求,而非要滿足資本家的過度生產。若在送修後產品能如常使用,我們為何要棄之如敝屣,再花一筆金錢購買新的?

(資料圖片)

與其回收 不如維修

歐盟以外,美國亦有法例保障市民「維修權」。例如,美國加州規定商家有責任為不同售價電器提供3年至7年的維修保養,法國有要求廠商免費維修及更換2年內購買的產品。做法保障消費者權益,也避免電器輕微損壞卻遭掉棄的情況出現。

保護環境的最直接方法,始終是減少浪費,因此市民維修電器的權利,應該得到足夠保障。外國要求電器原廠舊零件保持存貨,以及要求原廠送遞零件便利市民的做法,均值得香港政府學習。就此,消費者委員會既可提出實際建議,環境局更應展開研究,甚至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等跨部門合作,了解商界等持分者的看法。